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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地盤工會街站 2人認違限聚令罰款 另4人押後待社民連工黨終極上訴

前年地盤工會街站 2人認違限聚令罰款 另4人押後待社民連工黨終極上訴

黃百勤(藍色外套男子)及劉永森(深綠色上衣男子)認罪,判罰款4千元。

(獨媒報導)建築地盤職工總會於前年5月擺設街站,10名工會成員及前組織幹事遭票控違限聚令,其中4人已繳交罰款,餘下6人今(1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兩名被告認罪,判處罰款4,000元;另外4名被告則押後至明年2月15日再訊,並指社民連和工黨將就違反限聚令一案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冀視乎上訴結果考慮答辯方向,獲裁判官何慧嫻批准。

出席聆訊的6人為:黃百勤、曾浩源、翁家文、劉永森、黃俊宇和林小薇。各人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羣組聚集。

二人認罪 各罰款4千元

黃百勤及劉永森沒有律師代表,二人承認控罪。案情指,2020年5月6日早上11時許,建築地盤職工總會在金鐘海富中心與政府總部之間的行人天橋擺設街站,約10人參與,枱面上擺放防疫物資和單張,另展示工會旗幟及政治標語,包括「工會戰線,抗爭之路」、「良心市民抗暴政」、「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當中有人呼籲市民加入工會。警方於下午12時16分至2時20分之間,曾五度發出口頭警告,指街站違反當時不多於4人的限聚令,惟參與者沒有理會,有人以揚聲器發言,指稱該街站獲條例豁免。警方最終制止該街站及向10人發出告票。

二人沒有求情,僅在裁判官何慧嫻查問下交代個人經濟狀況。裁判官稱,案發時疫情嚴峻,警方在2小時內共發出5次口頭警告,被告有充足機會離開,可是他們沒有依從指示解散街站,行為自私和愚蠢,「係對抗唔到疫情嘅」,但二人認罪、有悔意,因此判各人罰款4,000元。

另4人押後 等待社民連工黨上訴至終院

餘下4人由大律師黃思希代表,他指社民連及工黨將就限聚令案件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4名被告盼視乎上訴結果再考慮答辯意向,故申請押後本案至明年2月15日再提堂,屆時會檢視該案上訴進度。

牽涉同一事件的還有何天忻、王宇來、黃樂文和蔡達俊,各人已於今年5月繳交罰款連訟費共4,500元。

控罪指各人於2020年5月6日下午12時16分至2時20分,在金鐘海富中心與政府總部之間的行人天橋,無合法辯解而參與受禁羣組聚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