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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氣哥「沙田和你唱」兩度被票控 警指無叫口號 與5至6人「時聚時散」

霸氣哥「沙田和你唱」兩度被票控  警指無叫口號  與5至6人「時聚時散」

(獨媒報導)人稱「霸氣哥」的公民黨前成員曾建峰,去年5月1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和你唱」活動期間,兩度被控違反「限聚令」。曾建峰於首宗案件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一案件今(21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曾與另一被告宋本浩皆不認罪。控方傳召三位警員作供,警員焦國豪指曾建峰並無叫口號,「最高峰」時被5至6人包圍,他們「時聚時散」,偶爾「走埋去講兩句」,惟自己不清楚他們是否在「傾偈」。

案情指,警方於2020年5月1日晚上約9時,於沙田新城市廣場三樓中庭向案中兩被告,即曾建峰與宋本浩發出定額罰款告票,指他們參與被禁止的群組聚集。

小隊指揮官:曾多次發出限聚令警告

當日負責人群管制的小隊指揮官高級督察楊欣寧指,當日有約150人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三樓中庭聚集,因此警方在人群5至10米外設防線。他作供時稱,記不起防線實際位置,向法庭申請查閱警員記事冊作供。

楊續指,當時有超過一半人在喧嘩和叫口號。他稱自己觀察一段時間後,先後五次用揚聲器警告人群觸犯限聚令,但記不起每次發出警告的時間。

楊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因為眾人均有戴上口罩,故「見唔到係邊個嗌(口號)」,只「感覺到一堆人喺度嗌」。被問到如何理解「和你唱」活動時,他指按字面理解,「和你唱」意指「聚集唱歌」,但根據行動經驗,群眾情緒或會使活動演變成暴力事件。

警:被告與身邊5至6人「時聚時散」

控方續傳召向曾建峰發出定額通知書的警員焦國豪。焦指案發期間,「最高峰」時看到有5至6人在曾身旁,形容他們在曾身邊「有時是聚埋,有時散開」,偶爾「走埋去講兩句」,每次約一分鐘。他指自己到達中庭防線後,隨即看到曾建峰站在人群中間前排位置,曾叫口號和提及「721」、「831」、「周梓樂」等字眼,因此自己不間斷地觀察了他10至20分鐘。

焦亦指,在當晚聚集的約150人中,超過100人為「穿反光衣人士」,只有30至40人為「非穿反光衣人士」。

官質疑警作供 指曾沒叫口號、不一定在「傾偈」

辯方盤問時,焦重申曾建峰在人群前發表有關「721」、「831」、「周梓樂」的言論。裁判官覃有方質問:「即係唔係嗌口號?」焦回應指「沒錯」。

焦形容,曾建峰曾被5至6人包圍「左右講兩吓」,是在「傾偈」,但自己聽不到說話內容。裁判官質疑,焦是否肯定他們在「傾偈」。辯方問焦,畫面是在警告和「發表言論」前或後出現,焦皆稱不記得;辯方追問該5至6人是否有前後排之分,焦說「沒錯」;辯方再追問,該5至6人於曾身邊的確實位置時,焦遲疑稱他們分散在曾的左右。焦同意,每次聚集的5至6人,可以是不同人。

警:另一被告裝束「與眾不同」及與群眾叫口號

控方最後傳召向第二被告宋本浩發出定額通知書的警員楊國康。楊指,宋本浩當天裝束「與眾不同」,戴着黃色工人帽和護目鏡,拿着雨傘,並掛了一個「大聲公」(揚聲器)在身上。楊續指,他當時站在防線首排,清晰看到宋在四次警告後仍沒有離開,更使用「大聲公」與其他群眾叫口號,相距少於1.5米,因此向宋發出告票。

案件明天(22日)續審。

第一被告曾建峰與第二被告宋本浩同被控於2020年5月1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3樓中庭外,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法庭及控辯雙方同意將兩案件合併處理。

案件編號:STFS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