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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代美國隊長限聚令罪成判罰一萬元 庭上稱:會用盡畢生精力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

第二代美國隊長限聚令罪成判罰一萬元 庭上稱:會用盡畢生精力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

(獨媒報導)去年8月15日,有人到金鐘太古廣場外悼念梁凌杰,現時因被控《國安法》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已還柙9個月的「第二代美國隊長」馬俊文,被指與「lunch哥」李國泳和「鄭婆婆」鄭潔嫦一同聚集叫口號,違反當時的二人限聚令遭警方票控,之後接受媒體採訪期間再遭第二次票控。馬俊文早前否認控罪受審,今(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王證瑜不接納馬俊文稱當日進行默哀並非有共同目的,裁定他兩項罪名成立,須繳交罰款共一萬元。

馬俊文今身穿還柙人士的灰色毛衣上庭,他在「求情」時表明:「我唔會求情,我係會用盡畢生精力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嘅來臨,願榮光歸香港。」

他又主動要求獲釋後才交罰款:「因為我屋企人同其他義工朋友都冇再嚟探我」,獲裁判官批准。但就何時才能獲釋,馬俊文則指要待今個月尾審訊完畢才知道,不過「預都係泊到最盡七年㗎啦」(七年為區域法院可判監的最高刑期)。

兩項罪名成立 官:默哀及叫口號有共同目的

兩項傳票控罪指,馬俊文於2020年8月15日,分別於下午5時02分至10分,及下午5時17分至31分,於金鐘道太古廣場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

王官裁決時表示,接納警方證人為誠實可靠的證人,亦接納馬俊文供詞與控方證據一致的部分,然而,他不接納馬俊文所指,當日與李國泳及鄭潔嫦進行默哀並非有共同目的。

就第一項傳票控罪,王官接納控方所指,馬俊文案發當日與李國泳及鄭潔嫦三人於花槽旁一同站立,雙手合十、合上眼睛,相距少於一米進行默哀約一分鐘。

至於第二項傳票控罪,王官指馬俊文等三人一同面向記者進行記招約兩分鐘,其後輪流叫口號兩至三分鐘,在警方警告違反限聚令後,三人仍繼續叫口號約一至兩分鐘,且彼此相距少於一米。

王官裁定,兩項控罪中馬俊文與其餘兩人均必定有共同目的進行相同行為,乃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故其兩項罪名均成立。

馬俊文:我唔會求情,願榮光歸香港

馬俊文表示,自己現時31歲,被捕前送外賣,月入約五、六千元,被捕後已沒有再工作。他因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已還柙至今9個月,案件將於9月2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馬俊文後問裁判官是否已進入求情環節,獲確認後隨即說道:「我唔會求情,我係會用盡畢生精力醞釀下一場時代革命嘅來臨,願榮光歸香港。」

王官欲打斷他不果,其後表示法庭非政治平台,有其他途徑讓馬俊文表達政治意見,籲他勿再講述與求情無關的說話。

馬俊文望獲釋後交罰款:家人朋友都冇再嚟探我

王官其後問馬就罰款有沒有話要說,馬俊文先問:「可唔可以出冊先再交(罰款)?」續說:「因為我屋企人同其他義工朋友都冇再嚟探我」,沒有人可以替他交罰款,望獲釋後才繳交。

王官續問馬認為自己有否保釋的可能性,馬答「唔會」,又說要待審訊完才知何時獲釋,不過「預都係泊到最盡七年㗎啦」(七年為區域法院可判監的最高刑期)。

判罰款一萬元 官批准獲釋後一個月內繳交

王官表示,由於馬俊文乃審訊後罪成,故判處每張傳票罰款5000元,但考慮到他受審前的收入,又已還柙9個月,未知獲釋的確實時間,故罰款不應有顯著的增加,終判他罰款共一萬元。

王官起初稱可先扣除馬俊文犯人財物四千元,待他獲釋再繳交餘額,但馬苦笑稱「最好唔好啦」,解釋道:「咁出咗冊冇人冇物有啲錢傍下身都好啊嘛」。王官聽罷答應馬的要求,批准他獲釋一個月內才繳交全數罰款。馬俊文離去時向旁聽人士揮手。

案件編號:ESFS8-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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