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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選前擬攜棺材示威 古思堯否認企圖煽動 稱抗議民主派未能參選 事前通知選舉處及警方

區選前擬攜棺材示威 古思堯否認企圖煽動 稱抗議民主派未能參選 事前通知選舉處及警方

【獨媒報導】社運人士古思堯在區選前擬前往選舉事務處辦公室,抗議民主派無法參與區選,但出發前遭國安警上門拘捕。他否認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還柙至今(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國安警供稱古思堯住所外有一副寫上「一國兩制送殯儀館」、「愛國愛港分個議員」的棺材,他認為涉案字句具煽動性,若將其帶到選舉事務處,或會激發暴力行為,造成現場混亂,於是在古抗議前作拘捕。古於警誡下稱,事前曾通知選舉事務處及警方,警民關係組代表稱會一同到場協助溝通。古又指,示威目的是抗議民主派未能參選區議會選舉,參選者「清一色愛國愛黨、近親繁殖」,政府剝奪市民政治權利。《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裁定表證成立,古不作供。案件下周五(16日)裁決,古繼續還柙。

被告古思堯(77歲,無業),否認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罪。他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他身穿「不在真話中崛起,就在謊言中滅亡」的紅色T恤,甫出庭時向友人擺出抱拳手勢。本案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審理。

古思堯於示威前一日到選舉事務處 向職員稱翌日會帶棺材及「灑溪錢」

控方證人、助理選舉事務主任劉麗華供稱,案發時她負責處理區議會選舉的行政及市民投訴,並在長沙灣庫務大樓8樓辦公室工作。選舉前3日,即12月7日大約10時半,其同事接到管理處來電,指一名男子打算前往選舉事務處遞信,因此想找職員接信。劉的上司指派她及另一男同事前往處理。

劉抵達大樓地下後,向該男子確認他為古思堯。在劉詢問下,古確認自己會於翌日(8日)早上11時前來遞信。古又透露信中提及「選舉唔公平,有審核門檻」,同時表示明天會帶同5呎的棺材及「灑溪錢」。

古稱會通知警方及傳媒交代其行動

劉指,古主動提及會向警方交代其行動。在她詢問下,古亦表示稍後會通知傳媒。劉問古明天打算如何處理帶到場的示威物品,他表示可交選舉事務處或食環署處理。劉稱將會把事件匯報上司,古最後留下聯絡電話並離開。劉表示,整個溝通過程約10分鐘。主問完畢後,古表示劉所述為事實,因此毋須盤問。

警發現住所外有「支持制裁49名惡棍官員」字句膠板、「一國兩制送殯儀館」字句棺材

當日拘捕古思堯的國安處警員11691佘卓禮供稱,他於12月4日下午4時45分,受指示到古的住所搜證。佘到達長沙灣永盛工業大廈1樓2室後,發現沒有人在場,只有一副黑色棺材及一塊白色膠板在住所外。白色膠板上寫有字句「熱烈支持制裁香港49名惡棍官員」;黑色棺材的頂部則寫有「一國兩制送殯儀館」,而外面寫有「愛國愛港分個議員」。佘為物品拍照後離開。

警於古抗議前到住所拘捕 警誡下他稱打算叫「愛國愛黨食屎都發達」等口號

佘與警署警長53903、警員17534,於古抗議當日的早上6時50分,到達其住所作拘捕行動。佘等人在大廈外守候,於7時10分見古從大廈步出,於是上前截停並出示委任證。佘將古帶到住所,由警員17534作出拘捕。警方亦向古展示法庭手令,他同意入屋搜查。佘負責檢取證物,包括黑色棺材、白色膠板、採訪通知書、立場書、粉筆、鋸及鎚等。古表示沒有盤問。

另一國安處警員17534陳超勁供稱,他當日有份到古思堯住所作拘捕行動,並由他宣布拘捕及作出警誡。古在警誡下表示:「我今日11點會去選舉事務處抬棺材示威,10點出發過去,去到發聲明同叫口號:『打倒共產黨』、『結束一黨專政』、『愛國愛黨食屎都發達』、『一國兩制送殯儀館』、『愛國愛黨分個議員』、『政府倒退一個甲子』。」陳將古的說話寫在記事冊,並由古簽署確認。

警認為字句具煽動性 或激發暴力行為致現場混亂

陳其後將古帶返長沙灣警署,因懷疑他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陳解釋,白色膠板上寫有「熱烈支持制裁香港49名惡棍官員」,意思是用「制裁方式」、「干擾、阻撓及破壞的方式」,以阻礙官員依法履行其職能。

陳表示,相信字句提及的49名官員,是指11月有美國國會議員提出議案,當中有新增的制裁名單,涉及49名不同界別官員,包括:司法機構的法官及裁判官、警務處處長、律政司的檢控官及國安委官員。另外,陳表示涉案字句具煽動性,若古將其帶到選舉事務處,有機會引起公眾人士憎恨藐視香港特區,或激發暴力行為,有機會在選舉事務處現場造成混亂。

古於警誡下稱抗議民主派未能參選:清一色愛國愛黨、近親繁殖

陳在警署內向古錄取警誡錄影會面,控方在庭上有關片段。古解釋警誡說話的意思,他指今次參選區議會的人士由政府委任,「清一色愛國愛黨、近親繁殖」,而民主派人士則「一個都唔可以參選」。他認為做法「剝奪市民政治權利」,屬於「小圈子中嘅小圈子選舉」,並導致「香港政制倒退一個甲子」。因此古打算進行抗議。

古稱示威目的讓全世界知道「香港民主自由一步一步倒退」

被問到示威目的,古表示:「最終目的畀全世界香港人知道,不論民主人權各方面都會大倒退,一路沉淪唔會好,香港任何嘅事都係香港政府做主導,同大陸完全冇分別。」他續指:「特別係中國政府打壓人權,香港民主自由一步一步倒退,將香港搞到一潭死水,只能一路一路死亡,唔會有翻身之日。」他希望聲音能夠去得更遠,將訊息發放出去。

古稱事前曾通知警民關係組 對方表示會一同到場協助溝通

古其後解釋自己如何構思及籌備抗議。他稱本打算在選舉報名截止當日抬棺材到選舉事務處,但其後棺材卻被國安處沒收,未能成事,故押後至今進行。他考慮到選舉日為星期天,選舉事務處不會辦公,因此選擇星期五。

古強調抗議全由他自己籌備。他事前曾通知警方的警民關係組,負責的鍾小姐表示會跟古一起去選舉事務處,以協助雙方溝通。古打算在早上11時放下棺材後,於6至7間傳媒在場下叫口號,接着會讀出聲明,並要求選舉事務處接收。被問到如何通知傳媒自己會進行抗議,古表示用傳真發出通知,對象包括:《東方日報》、《明報》及《大紀元時報》。

古稱製作棺材目的想「侮辱及譴責政府」

古表示,於一周前在街上拾取木板,以製作涉案棺材。他又指,由於棺材上的字句不清晰,因此他在出發前抹掉並打算重寫。警員問及製作棺材的意義,古表示主要想「侮辱及譴責政府」,並希望讓香港人知道「中國管治香港,香港特別係民主人權只能惡化,香港只能一路衰退」。他解釋之所以在棺材上寫上「一國兩制送殯儀館」字句,是想表達「唔好相信香港政府,(佢哋)係中國政府傀儡」。

古表示支持美國制裁香港官員

至於白色膠板上的「熱烈支持制裁香港49名惡棍官員」字句,古想表達自己贊成及支持美國制裁香港官員及《國安法》指定法官等。

古續指,早前曾向前社民連成員談及自己會帶棺材往選舉事務處抗議,對方勸喻他「乜都唔好做」。但古拒絕透露對方姓名,強調他們並無提供協助,指「件事處理緊,我自己一個承擔嘅」。古又指,雖然在申請房屋方面被刁難,但仍會繼續行動,「就算做完畀國安處檢控,繼續坐監。」

另外,古表示每逢特別日子都會構思抗議行動,例如7.1回歸、10.1國慶、23條立法。至於形式方面,他指:「唔係做棺材就做花圈,唔係做花圈就做墳墓。」

至於古所撰寫的「立場書」,他指屆時會派發給傳媒,內容提及「抗議民主派不能參與區議會選舉」,又指香港需要有不同聲音進入議會,並改善現時香港不公平的制度。古就證人沒有盤問。

古陳詞指中國政府「一啲自信都冇」官打斷稱不應發表政見

在控方舉證完畢後,古作出中段陳詞。他指:「當權者同異見人士喺意識形態方面有一個距離,中國政府標榜自己係信仰自信、計劃自信、管治自信⋯⋯」,但在選舉方面卻不批准民主派人士參選,乃「剝奪市民最基本嘅政治權利」。他形容中國政府「其實一啲自信都冇」。《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一度打斷古的發言,並提醒其發言需針對案情,不應發表政見。古回應指希望講述本案動機,蘇官表示可待辯方案情時處理。

古強調,他並不打算將涉案的白色標語牌帶往示威,只是將其放在住所門外,可是國安處卻將物品與事件「混埋一齊」,屬於「大錯特錯」並對其不公。

古不作供 結案指政府在《國安法》下權力膨脹、「法西斯管治」

蘇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古思堯需要答辯,他選擇不作供、亦無辯方證人。案件進入結案陳詞階段。

古於結案陳詞指,中國及香港政府炮製《國安法》是時代的「大災難」,他們「大開殺戒」地把民主、人權及自由「開膛破肚」、「送神歸位」。古又形容,中國及香港政府在《國安法》下「權力非常之膨脹」,並舉例指47名準備參選立法會的民主派人士,未經審訊便要還柙數年,這屬於「典型法西斯管治」、「白色恐怖」。蘇官再度提醒現時並非讓他發表政見,古於是稱自己會積極配合法庭的審訊、配合瑪嘉烈醫院對其直腸癌的治療,以及「隨時準備懲教署對我第14次坐監嘅安排」。古強調自己「坐監越坐越聰明」,旁聽人士不禁發笑。

案件押後至下周五(16日)裁決,期間古繼續還柙。旁聽人士高呼:「撐住呀,阿古!」、「新年快樂!」,庭內保安一度阻止。

古自去年12月11日首次提堂起還柙,期間四次申請保釋均被拒。

控罪指古思堯於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8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e)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古思堯於2020年6月證實患末期直腸癌,其後分別因在西九法院外侮辱國旗、參與反蒙面法遊行及擬抗議冬奧,而三度被判監禁。古在早前涉違反消防條例的聆訊中,透露做手術後有造口流血情況,需入院治理。

案件編號:WKCC527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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