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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居民抗議警基地不明氣體洩漏 9人認非法集結 有人用電筒照支持政府示威者

屯門居民抗議警基地不明氣體洩漏 9人認非法集結 有人用電筒照支持政府示威者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30日,屯門疑有不明氣體洩漏,有人號召包圍警方大興行動基地,以抗議據稱警方早前進行催淚彈訓練。防暴警驅散時一度進入基地對面的兆軒苑逸生閣,命居民跪地抱頭接受搜查。26人被控非法集結等,分成兩案審理。13人案早前一人認罪,12人今(6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法院)開審,其中9人承認非法集結罪。案情指部分人曾搬欄杆設路障,亦有人用電筒照射支持政府的示威者;其中5名被告跑入逸生閣後,遭警方進入大堂拘捕。認罪被告須還柙至11月24日求情,並於12月8日判刑。17歲男生申請候判期間保釋,遭暫委法官鄭紀航拒絕。另外3名被告則不認罪受審。

9人認非法集結 一人認藏鐳射筆

本案共12名被告,其中9人承認非法集結罪,包括:彭國豪(26歲客戶服務員)、張家俊(23歲無業)、姓鄧學生(21歲)、伍栢衝(24歲侍應)、關善瑜(21歲學生)、吳筠怡(24歲學生)、17歲男學生(案發13歲)、王靜儀(25歲學生) 及18歲男學生(案發14歲)。

18歲(案發14歲)男學生另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蒙面物品及管物品圖損壞財產罪准存檔法庭

至於9人另被控的使用蒙面物品罪,則獲准存檔法庭。彭國豪、關善瑜及17歲(案發13歲)男學生各被控使用一條圍巾;張家俊、鄧泓祥、伍栢衝、吳筠怡、王靜儀及18歲(案發14歲)男學生各被控使用一個口罩。

彭國豪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把鎚,控罪亦獲准存檔法庭。

張家俊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把鎅刀、一塊多用途金屬片及一罐噴漆,控罪亦獲准存檔法庭。

案情指網上籲抗議警方催淚彈訓練 有支持政府者到場叫口號

認罪被告的同意案情指,2019年10月30日,有網上貼文發起號召,叫人圍攻警方的屯門大興行動基地,以對據稱警方於兩日前在該處進行的催淚彈訓練提出抗議。

約晚上8時50分,大約200名示威者在良運街近大興行動基地集結,有人大喊侮辱性言詞,包括「黑警死全家」及「死黑警」等,亦有人以激光照射看守行動基地的警務人員。同時,一群約60名的支持政府示威者在震寰路、大興行動基地外面集結,用擴音器大喊反對良運街示威者的言詞及口號。

約晚上9時,警察機動部隊用擴音器要求兩群示威者散去,又指他們正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約10分鐘後,支持政府的示威者離開現場。

示威者拆鐵欄及築路障

然而良運街的示威者未有理會警告,警員展示藍旗驅散示威者不果。約半小時後,良運街的示威者將行動升級,包括拆除行人路鐵欄及在良運街一帶架設路障,有示威者更干擾道路交通燈。

示威者跑入逸生閣 警方進入截查

警方於9時35分向示威者推進。警員18309到達兆軒苑時,見到一大群示威者跑進逸生閣大堂,並且衝入升降機。警員於是入大堂截查各人。

5名被告進入逸生閣後遭截查 片見曾共同行事

警長1729及警員22932發現第二被告彭國豪並非居於逸生閣,他當時穿黑色裝束並戴鴨舌帽,面部掛上黑色圍巾。片段拍攝到他與第十被告17歲男學生(案發13歲)一同行事,兩人曾一起搬欄杆。警方於其背包發現鐵鎚、豬咀及手套。

警長3244發現第七被告伍栢衝並非居於逸生閣,他當時穿黑色裝束,片段拍攝到戴口罩、手套及鴨舌帽的他,曾與第九被告吳筠怡一同行事,兩人曾協助拆欄杆及搬走。他進入逸生閣後,曾除下鴨舌帽及口罩。

另外,第八被告關善瑜亦被發現並非居於逸生閣,片段拍攝到她曾經帶手套及以圍巾遮面,與第一、五及十二被告共同行事,他們搬欄杆放置在行車線設路障。其後她進入逸生閣時除下手套及圍巾。

第九被告吳筠怡被發現並非居於逸生閣,片段拍攝到她戴鴨舌帽及口罩,與第七被告一同行事,包括打開雨傘遮掩拆欄杆的示威者,亦曾搬走被拆下的欄杆。

警長2995發現第十三被告18歲男學生(案發14歲)並非居於逸生閣,片段拍攝到他戴上鴨舌帽及口罩,與第五及八被告共同行事。他們曾搬鐵欄放在行車線設路障,並移開交通圓筒,以騰空位置讓其他示威者放欄杆。警方在其背包發現豬咀、護目鏡、圍巾、手套及鐳射筆等。

有被告跳下輕鐵路軌逃跑 最後遭警員以警棍制服

另外,警員11067在輕鐵建生站行人路,發現第五被告鄧泓祥正跑向其方向,惟他發現有警員後隨即轉身跑。警員在月台抓住被告的背包,但他跳下路軌跑往對面。最後警員用警棍將他制服,他一度激烈掙扎。片段拍攝到第五被告戴鴨舌帽、手套及口罩,與第一、八、十二及十三被告共同行事,他們曾搬鐵欄到建生站。當其他示威者拆下欄杆時,被告亦搬起欄杆放行車線設路障。

有被告曾用電筒照支持政府示威者

至於第四被告張家俊,警員15274在建生站行人路看見他與約10名示威者跑,被告見到警員後轉身逃跑,最後被制服。他當時穿黑色裝束、戴鴨舌帽及手套,並以圍巾遮面。片段顯示被告曾行往支持政府的示威者面前,用電筒照射及用手指着對方。警方在其背包發現一把鎅刀、一塊多用途鐵片、一罐黑色噴漆、電筒及保鮮膜等。

另外,高級督察葉金輝在建生站看見兩群人逃跑,有50至60人沿良運街跑,20至30人沿輕鐵路軌跑。葉截停其中一人即第十二被告王靜儀。片段顯示戴口罩的她,與第五及八被告共同行事,曾搬欄杆放行車線。

最後就第十被告17歲男學生(案發13歲),女警長56975看見示威者在良運街跑,其後她截停被告。他雙臂戴黑色護肘,並以圍巾遮面。片段顯示他與其他示威者共同行事,包括打開雨傘遮掩示威者,並一起搬走欄杆。

其餘3人否認非法集結罪,包括:吳顥筠(20歲無業)、陳樂期(24歲地盤工人)及15歲男學生。

本案各人同被控「非法集結」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

同案的25歲被告鄧皓仁,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及使用蒙面物品共3罪,被判囚8個月。

另案13人之中有3人認罪,其中兩人被判囚9個月,一人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10人不認罪,將於明年3月8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 746/2020、757/2020(已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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