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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子文涉兩案先後判監37月 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廖子文涉兩案先後判監37月 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獨媒報導)「12港人」之一廖子文分別承認妨礙司法公正,及於灣仔單位藏汽油彈半製成品和材料,兩案分別判監10及27個月,法官下令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惟懲教署無法遵循同期執行的命令。廖不服次案刑期,早前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外出遭拒絕,他今(23日)再度向上訴庭申請保釋。上訴庭法官彭偉昌考慮書面陳詞後,批准廖以2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彭官另指,稍後會頒下書面簡短理由,亦會指示案件盡快交予上訴庭處理。

上訴人廖子文(19歲)由大律師黃錦娟及管致行代表;律政司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

彭官批准廖保釋等候刑期上訴,條件如下:
- 交出2萬元現金
- 不得離開香港
-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 居於報稱住址
- 每周3次到警署報到
- 若地址更改,須24小時內通知警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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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約1時,廖子文從地下囚車出口步出,在家人陪同下乘坐的士離開,有約5名懲教人員指揮現場。

廖於2020年12月30日從內地移交至本港,此後一直還柙,至今年7月15日在妨礙司法公正案中被判監10個月,再於翌日在藏汽油彈材料及半製成品案件中被判監27個月,法官游德康下令兩案部份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為31個月。

不過懲教署於7月18日以書面通知法院,扣除還柙日數,廖已經在「妨礙司法公正」案判刑當日被視為服刑完畢,故「懲教署沒法遵循原審法官有關該案刑期與本案刑期同期執行或分期執行的命令」。換言之,廖的總刑期仍是37個月。同案另一被告鄭子豪亦面對相同情況,已提出刑期上訴。

案件編號:CACC1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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