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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自閉症外賣員否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遭鄧竟成兒子按地制服 手肘受傷

患自閉症外賣員否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遭鄧竟成兒子按地制服 手肘受傷

(獨媒報導)去年7月1日港島遊行被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仍有大批市民上街示威及抗議《港區國安法》。警方晚上於銅鑼灣時代廣場外展開大圍捕,拘捕近百人,包括一名自閉症青年。他否認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9日)於沙田裁判法院開審。有警員在作供期間提到,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的兒子鄧智兆在制服本案被告後,右手手肘出現損傷。鄧智兆今亦承認曾以雙手將被告按在地上制服,其後更用手和腳「㩒住佢(被告)」。裁判官彭亮廷裁定表證成立,案件押後至8月9日作結案陳詞。

報稱外賣員的被告蘇豪傑(24歲),被控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他於2020年7月1日在香港銅鑼灣羅素街時代廣場外,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警方曾以「非法集結」拘捕 因不涉暴力改控「未經批准集結」

雙方承認事實指,2020年6月26日警方禁止由徐子見、岑子杰申請於港島一帶的公眾遊行及集會。被告在被拘捕及警誡下稱「冇嘢講」。

控方將依賴時代廣場的閉路電視片段及兩段由香港電台及NOW新聞台的直播片段作為呈堂證物,並傳召6位證人。辯方律師透露,裁判法院上訴案例曾裁定自發性遊行及即興遊行毋需根據《公安條例》向警方申請,辯方將藉此作為本案主要抗辯理據。

裁判官彭亮廷要求控方澄清「未經批准集結」與「非法集結」的控罪元素,控方解釋警員曾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惟經律政司審視所有證據後,認為現場的集結並未有任何暴力或堵路出現,故改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警署警長承認未有「反對」時代廣場的即興集會

控方首先傳召駐守港島總區行動部公眾活動支援隊的黃志堅警署警長作供。黃供稱,若公眾人士有意舉行超過30人的遊行或50人的集會時,必須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獲得警方批准後方可舉行。

他確認港島總區曾接獲2名人士申請2020年7月1日舉行公眾遊行集會,惟警方向他們發出反對通知書,警方亦未有在銅鑼灣、羅素街、波斯富街及堅拿道東一帶發出任何「不反對通知書」或批准任何集會遊行。

辯方大律師問黃,若舉辦自發性或即興遊行,是否毋須得到警方批准。黃則回應稱「未遇過呢個情況」,指警方有機制處理不足24小時的遊行集會申請,並會盡可能派同事前往現場了解情況。辯方續問,是否知悉案發當日在羅素街有一個突發性遊行,黃則表示:「唔清楚」。

督察指「香港人加油」屬社會暴力口號

控方其後傳召駐守港島總區機動部隊E連第1小隊的陳政熙(音譯)督察作供。他稱當天擔任小隊的指揮官,晚上6時半起,看見近100人於軒尼詩道與波斯富街交界聚集,叫喊「黑警死全家」和「社會暴力發生緊嘅口號」。主控官追問口號內容時,他則回答是「香港人加油」。陳供稱,當天曾多次用揚聲器向聚集人群發出警告,並下令小隊傳令員向聚集人群展示藍旗,要求在場聚集人士立即散去。

陳督察在辯方盤問下承認,身處於羅素街、波士富街的人未必得悉警方曾作出警告及展示藍旗,並指控方呈堂片段未能反映當時聚集的確切人數,更稱「鏡頭喺前面會更豐富小小」。

前一哥之子出庭作供 速龍身份當值 手腳並用將被告㩒在地上制服

負責截停及制服被告的前警務處處長鄧竟成之子鄧智兆總督察亦有出庭作供。鄧案發時駐守機動部隊訓練隊第4隊,身穿俗稱「速龍」的特別戰術小隊制服執勤。

鄧供稱,他於晚上7時20分帶領隊員到達銅鑼灣時代廣場一帶,看見約100至200人聚集,期間有人跑向其所在的方向,隨即帶領隊員上前追截,惟該批人群看見鄧的速龍小隊時,其中一名帶頭的男子隨即改變方向。鄧亦追隨該名男子,最終將其制服。辯方不爭議該男子為本案被告。控方問鄧是否認得庭上的被告時,鄧回答「我相信係,好耐冇見過」,引被告在席上竊笑。

鄧續稱,他迎面使用雙手捉住被告並將其按在地上,被告被制服後仍有掙扎,故利用手和腳把被告「㩒住」,待另一名警員25956上前為被告鎖上手扣,並跟進拘捕及警誡程序。鄧供稱,被告在制服後向其透露「自己有精神病」、「有白卡」,惟當時未理解到何謂「白卡」,遂回答:「你話自己有精神病同埋有白卡呀嘛?」

鄧補充,因收到速龍小隊的通訊機指需要進入時代廣場支援,故需要先行離去。他強調將被告交給警員25956前,有向被告提出若有任何特殊需要,可向其同袍提出。

辯方在盤問時,向鄧智兆展示一張被告的殘疾人士登記證,問他是否有印象在搜身時見過有關卡片,惟鄧智兆回答:「真係冇印象」。

拘捕警員作供指被告遭鄧智兆制服後右手現擦損

負責拘捕被告的警員25956梁佳成(音譯)同駐守港島總區機動部隊E連第1小隊。梁供稱,觀察到被告在被鄧智兆總督察制服後,右手手肘出現損傷,他曾向被告詢問是否需要送院治理,惟被告回答不需要。

梁警員續稱,他全程跟隨小隊指揮官陳政熙(音譯)督察行動,並於晚上7時21分收到指示,就銅鑼灣時代廣場外接近100至200人參與非法集結的人士進行「大型圍捕」。

梁其後協助鄧智兆總督察為被告鎖上手扣,並以「非法集結」罪名拘捕被告,連同其他在時代廣場外的被捕人士一同帶往葵涌警署。梁警員指,在押解被告回警署時,被告身體「突然間會震一震」,但在警誡後1至2秒即能回應「冇嘢講」,認為被告清晰理解其指示。

梁續指,被告在警署錄取口供時,其父親亦在現場,惟被告沒有向父親或警員詢問任何問題,故認為被告能理解錄口供的程序及其應有的權利。

控方其後傳召偵緝警員21047及10457,交代被告在警署進行錄影會面及上門再次被拘捕的情況。辯方律師對兩名警員皆未有任何盤問。

呈堂片段現大量反修例運動口號 大批市民舉五一手勢走出馬路

控方其後於庭內播放2條片段,分別為時代廣場閉路電視及香港電台的直播片段,於香港電台的直播片段中,有大批示威者在時代廣場外頭戴黑巾蒙面,並展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旗幟,有人亦叫喊「香港人,建國」、「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釋放義士,還我公義」、「一息尚存,抗爭到底」等反修例運動口號。

影片亦拍攝到大批市民走出軒尼詩道的馬路,舉起「五一」手勢和高叫「黑警死全家」的口號,惟未有任何警員於片段內出現。

官裁定表證成立 押後至8月9日作結案陳詞

裁判官彭亮廷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需要答辯。辯方稱被告將不作供,也不傳召證人。彭官遂將案件押後至8月9日上午作結案陳詞。

下午審訊開始前,書記突通知控辯雙方律師,指彭官下午因已預約接種疫苗,審訊需要在4時前完結,要求控辯雙方再商議其他日子作後備審期。有旁聽人士聞言後,不禁在座位上詫異:「咁都得?」,惟案件最終在今天順利完成審訊。

案件編號:STCC21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