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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六四展示國殤之柱直幡 內地法律博士生認企圖煽動囚6個月 官稱「敏感日子」展示加強影響力

擬六四展示國殤之柱直幡 內地法律博士生認企圖煽動囚6個月 官稱「敏感日子」展示加強影響力

【獨媒報導】一名23歲內地女法律博士學生涉與八九民運人士周鋒鎖聯絡,取得印有「國殤之柱」的直幡,計劃在今年六四時於銅鑼灣展示。她昨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今被《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判刑6個月。

羅判刑時指,本案由海外人物高志活和周鋒鎖網上宣傳和提供直幡,屬「國際性」集體行動,而直幡內容屬尖銳性、會挑起情緒,被告具周詳計劃行事,在「敏感日子」於鬧市展示會加強影響力和宣傳效果;但考慮到直幡內容無鼓吹暴力,且圍繞六四事件,「無加添新意」,國殤之柱亦曾公開展示多年,認為再展示下能突然刺激激烈情緒的危機不太大,終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認罪扣減至6個月。身穿全黑衣服的被告聞判表現平靜,離庭時向旁聽席合十、揮手及舉OK手勢。

官指被告與高志活和周鋒鎖往來 純粹為事件背景

被告曾雨璇(23歲,法律博士學生)自6月提堂起還柙,至今逾3個月,昨承認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至於她另涉悼念「7.1 刺警案」死者梁健輝的「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方今申請撤回,獲裁判官批准。

曾雨璇今戴黑框眼鏡、束低馬尾、身穿全黑衣服,步入法庭時向旁聽席微笑揮手,又做出OK手勢,其母親亦有到庭旁聽。羅德泉判刑時提及,控罪主旨是被告計劃展示具煽動意圖的直幡,至於被告與高志活和周鋒鎖的往來純粹作為事件背景。

羅續指,法庭考慮直幡內容要全面理解當中訊息,不能單獨分拆考慮;並指煽動罪屬防範性質,以任何方式煽動都屬嚴重,防範失效會令整個社會承受嚴重後果,而衝量嚴重性時需考慮社會狀況、犯案目的、是否有計劃行事和涉海外參與、潛在危機風險等。

官:展示直幡為國際性集體行動 被告非始作俑者但角色重要

羅德泉指,本案的直幡展示是「國際性」集體行動,發起人要求參與者於六四在各大城市公開展示直幡,達至「互相呼應」的效果,其影響力是集體性,非局限某個城市。雖然個人影響力不大,但被告絕非純粹個人行動,是響應此國際性運動的一員,其角色是在香港執行運動,雖與其他城市參與者互不相識、未必得悉參與規模和人數,但此集體行動效果是「無地域界限」的集體成果,每位參與者對最終成果和宣傳影響力都有分擔貢獻,雖被告並非始作俑者,但其角色和參與屬重要。

官:高志活為國際有影響力海外人物

羅又指,相關人士高志活是在國際上有影響力的海外人物,在不少海外地方均有知名度和號召力,他提供犯案直幡,其名義下網站不單宣傳運動,亦要求參與者向傳媒發放相關訊息和在社交媒體發布。而另一相關人士周鋒鎖亦是海外人物,不單在海外寄出犯案工具,社交平台亦顯示他相當投入運動,鼓勵被告參與、關注被告動向、甚至關注被告被捕和上庭等報導。

官:直幡擬「敏感日子」在鬧市展示 加強影響力

羅德泉續指,直幡內容屬尖銳性、會挑起情緒,而被告計劃於「敏感日子」在鬧市展示,比在「一般日子」展示加強了影響力,在遠處可見的龐大直幡亦能加強宣傳效果;加上目標受眾大多為對該類訊息有共鳴的志同道合者,屬相對「較容易被挑起情緒的一群」。

官:被告非衝動行事、具周詳計劃部署

羅又指,主辦方製作的直幡有不同尺碼和序號,又向參與者提供指示,屬周詳計劃;而被告並非霎時衝動行事,乃經周詳計劃部署,她接收直幡和部署如何執行行動,包括實地視察量度、買工具、計劃較早入住附近酒店、假扮成遊客作掩飾、通知主辦者和海外媒體以增加影響和宣傳力,並計劃事敗的應變計劃。羅形容,被告一切計劃部署已達準備就緒階段,僅因被捕而告吹;而她承認的控罪與首項控罪屬同類別,並在獲警方保釋期間犯案,為令事件惡化因素。

官:直幡無加添新意、能激起激烈情緒危機不太大

羅德泉總結指,雖被告計劃以短時間「快閃」展示直幡,但從規模、組織、鋪排、參與和集體效果上,以此形式宣傳所引致的壞影響,必然遠超一般常見以個人形式或只有幾個人在社交媒體長時間發放「一唱一和」形式的帖文。

不過羅表示,直幡內容圍繞三十多年前發生的六四事件,「無加添新意」,況且國殤之柱曾多年來公開展示,即使再展示,在無加添新意下,能突然刺激起激烈情緒的潛在危機不會太大,不可能與近年發生事件相提並論。羅亦接納直幡內容無鼓吹暴力元素,亦無煽動作出進一步非法行動。

官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計劃告吹非減刑理由

羅指,煽動罪不論程度高低均屬嚴重,有必要判處具阻嚇性刑罰。綜合而言本案案情嚴重,直幡內容亦尖銳,但潛在風險和危機相對低,經考慮後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後可獲三分一扣減至6個月。羅又指,計劃未能成事只因被告被捕,並非進一步減刑理由。

曾雨璇聞判後表現平靜,步入囚室前向旁聽者合十、揮手及舉OK手勢。

案情指從周鋒鎖取「國殤之柱」直幡 擬六四於銅鑼灣展示

案情指,有人以「國殤之柱」雕塑創作者高志活名義,在網站發起全球展示「國殤之柱」直幡的運動,以抗議香港警方「綁架」國殤之柱。曾雨璇與八九民運人士周鋒鎖聯絡,收取從美國寄來的9米乘3米「國殤之柱」直幡,寫有「The Tiananmen Massacre June 4th 1989 The old cannot kill the young forever」,計劃在今年六四時於銅鑼灣展示,並通知傳媒相關計劃,其個人筆記提到被警察截查時要講普通話、表示自己是內地來的遊客等。

案情又指,周鋒鎖曾向曾雨璇指若成功展示直幡,將受到高度關注、令人非常鼓舞,並在曾首次出庭時發文稱「曾雨璇無罪,我為曾雨璇海報承擔責任」。

辯方昨求情時提及,女生只是希望紀念六四,最後在網上找到相關活動,並非和主辦方互相合作;又指控方立場亦指六四並非禁忌,並非不能提及,希望法庭能留意言論自由與國家安全的相稱性,避免「寒蟬效應」。

兩度被捕及被控兩罪 自6月還柙至今

曾雨璇涉於今年元旦晚上,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獻白花和擺白色蠟燭悼念七一刺警案死者梁健輝,當晚被捕後獲准保釋候查。她6月1日再被警方國安處拘捕,翌日提堂,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至7月28日再提堂時遭加控一項「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

首項控罪指她於2023年1月1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為2021年7月1日崇光百貨外刺傷一名警務人員的梁健輝進行悼念,並展示一幅梁健輝的素描連同一些陳述,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c)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加控的控罪則指她約於2023年5月8日至6月1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名叫「周鋒鎖」的人及其他人,企圖作出或準備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行為,即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案件編號:WKCC238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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