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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理大外圍攜波子索帶 產品設計師暴動及管非法工具罪成 囚3年9個月

涉理大外圍攜波子索帶 產品設計師暴動及管非法工具罪成 囚3年9個月

(獨媒報導)前年11月警方連日圍封理工大學,大批市民於11月18日前往理大外圍一帶聲援校內被困者,一名29歲產品設計師於紅磡被捕,被搜出袋內有波子及索帶,他否認暴動罪及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早前被裁定兩罪成立。他今(1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9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為「好好青年」,又稱「全部人都讚佢」。法官姚勳智表示,暴動規模不小,有堵路且向警員投擲雜物,但無證據指被告為帶領角色,亦沒有造成嚴重傷亡。

被告雷爍鏗(29歲,產品設計師),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以及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

判刑前,辯方進一步求情指,不論背景報告或其家人、同事和同學所撰寫的求情信,均顯示「大家認同佢係好好青年,好兄長、好同事、有知識嘅青年,對屋企又好,對社會又好。」辯方又指被告入獄後會繼續學習,不會浪費時間。

法官姚勳智指,案發當晚有超過100名示威者在紅磡蕪湖街向警方防線投擲磚頭,當警方推進時甚至有人向警方投擲汽油彈。被告離開時被警方拘捕,當時被告身穿示威裝束,其後在被告的手袖驗出含有微量助燃物品成份。

姚官遂指,被告的供詞與片段不符,加上路上的鐵欄有被索帶捆綁,組成路障。雖然辯方多次強調被告並非主要角色,沒有號召示威者更沒有使用武力,惟量刑起點不單在其個體行為。就當晚的案發背景而言,案發時有百人參與,規模並不小,且有堵路及向警察投擲雜物,單就背景而言,暴動罪的量刑起點為4年半是合適的懲罰。但考慮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為帶領角色,事件亦沒有造成嚴重人命傷亡,而且被告承認大量案情,故將量刑起點下調至4年監禁,再考慮被告背景後,酌情扣減至3年9個月。

就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姚官指被告被搜出玻璃彈珠,而案發當晚亦有波子被放置在路中心作阻礙警方推進之用。法庭認為被告管有該物品前往現場的目的,明顯是為妨礙警方推進,故以3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姚官下令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沒有進一步減刑理由,故總刑期為3年9個月。

案件編號:DCCC 43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