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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辦聖誕市集及展覽「連儂說」 負責人遭票控無牌經營娛樂場所及違防疫規例

涉辦聖誕市集及展覽「連儂說」 負責人遭票控無牌經營娛樂場所及違防疫規例

(獨媒報導)去年「儂友」團隊在旺角的工業大廈舉辦展覽及聖誕市集「連儂說」,項目負責人尤思聰被票控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及經營無牌娛樂場所兩罪,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控方需時索取律政司最後法律意見,案件遂押後至10月12日,屆時被告須就控罪答辯。

開庭前,尤思聰在庭外向《獨媒》表示,事前沒有收到法庭傳票或警方電話,指有朋友在法庭聆訊表中看到自己的名字,才到達法庭應訊。但他表示,有食環署人員在早前的《幻愛》放映會「掃場」後對他稱「之前有發過傳票,同開過庭」。

控罪指,尤思聰(29歲)於2020年12月24日在旺角協和工業大廈4樓,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食物及衛生局局長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F第8(1)條發出的、就該處所而適用的指示。另一項控罪指,尤於同日經營上述處所,作為一個公眾娛樂場所,即圖畫、物料、文字、易拉架及海報展覽。

書記在庭上讀畢控罪後,尤思聰表示尚未收到傳票,要求了解案情後才決定是否認罪。控方亦表示,本來打算申請押後案件4星期,以待索取律政司最後的法律意見。裁判官鄭念慈遂押後案件,並提醒尤在押後期間須盡快尋求法律意見。

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F《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8(1)條,為預防、抵禦、阻延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指明疾病的個案或傳播,局長可向指定處所發出指示,要求它們施加規定或限制,包括業務或活動的運作模式、關閉處所,或一日之中的營業時段。

案件編號:KCS10641、106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