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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大衝突 27歲學生襲警等3罪囚2.5個月 因案件延誤獲減刑

淘大衝突 27歲學生襲警等3罪囚2.5個月 因案件延誤獲減刑

【獨媒報導】2019年9月14日,有「撐警人士」到淘大商場揮動國旗,其間不同政見人士爆發衝突,警員入商場拘捕多人。27歲學生涉企圖向防暴警員投擲水樽以阻礙制服另一被捕者,其後被警員制服時「批㬹」欲掙脫,早前被裁定襲警及2項企圖阻差辦公罪成,今(30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監禁2個月2星期。裁判官屈麗雯指,控方用2年時間準備法律意見,難稱得上是合理,接納辯方所指案件延誤是減刑理由。

被告朱永業(27歲,學生)被裁定3罪成,包括兩項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以及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被告 朱永業(資料圖片)

官:被告行為可能使在場人士更激動 須判阻嚇刑罰

裁判官屈麗雯指,當日有數以百計人聚集,發生大型襲擊和打鬥事件,警方到場執法,然而被告高舉水樽衝向兩名警員,明顯意圖阻撓警員制服另一人;當警員岑展楓制服被告時,被告「批㬹」數下,導致岑的胸壁和肩膀受傷,但醫療報告顯示其傷勢並不嚴重。

屈官指,被告稱受現場集會氣氛影響而犯案,然而當時有大批不同政見人士喧嘩吵鬧,場面混亂,在場人士情緒高漲的情況下,被告的行為有機會令他們更加激動,構成進一步衝突的風險,增加警方工作量和影響人身安全,法庭須處以阻嚇性刑罰。

官接納案件延誤是減刑理由

案件延誤方面,本案發生於2019年9月,警方於2022年4月才取得律政司的法律意見,並於同年5月正式落案起訴。控方稱以事件牽涉的人數和證據而言,加上其間受疫情影響,相隔2年半起訴並非不合理。

屈官則指,本案證據繁複,確實比一般案件需花費更多時間研究,但控方用了2年時間準備法律意見,難稱得上是合理時間,加上被告在兩、三年間努力改過自新,獲得獎學金,學業成績亦不錯。她接納辯方所指,案件延誤是減刑理由。

就每項控罪,屈官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因案件延誤和被告具良好品格,每罪扣減兩星期,三項控罪刑罰同期執行,總刑期為兩個月兩星期。

辯方求情:案件歷時近4年 影響被告人生和學業

判刑前,辯方律師求情指背景報告內容正面,被告的生活並非一帆風順,但他一直勤奮上進,考畢中學文憑試後,透過修讀不同的課程,現時終於就讀大學學位課程的最後一年。被告在還柙期間撰寫的求情信指,以前他對社會不關心,直至2019年,他曾經嘗試使用合法方式,但在本案中以不合法方式表達意見,現已有悔意。

辯方又指,案件出現不恰當的延誤,事發日期為2019年9月14日,警方早於9月26日從商場取得閉路電視片段,但直至2022年5月才正式落案起訴。辯方指不論相關延誤是否故意,控方事隔2年半起訴,案件至今歷時接近4年,而這幾年於被告人生和學業上都是重要時段,案件懸在他頭上會造成一定影響。

兩項企圖阻差辦公罪分別指被告於2019年9月14日,在香港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淘大商場內企圖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7128及警員19622;他另被控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20921。

案件編號:KTCC6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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