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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督察宣誓簽「天日昭昭」司法覆核申請被拒 官:岳飛遺言非簽名

環境督察宣誓簽「天日昭昭」司法覆核申請被拒 官:岳飛遺言非簽名

(獨媒報導)一名高級環境保護督察去年在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時,簽上「天日昭昭」四字,被視為拒簽兼被勒令提早退休。他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決定,外籍法官高浩文今判下判詞,認為全無理據,拒絕申請。法官表示「天日昭昭」一詞為人熟知,是宋朝將軍岳飛被斬首前的遺言,是一句口號而非簽名。法官又批評環保督察逾29份便箋和文件,全是一堆冗長、重覆而古老的語言和法律用語,幾乎是一堆無法穿越的文字叢林。他謔稱若公務員這樣工作仍可保住飯碗,或者可以加快公務員改革的呼聲。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首段,已表示申請人身為一個公務員,惟其信件有時是一片無法穿越的文字叢林,謔稱需要一把編輯用的開山刀,劈走茂密和令人窒息的枝末,才有望理解文字背後有沒有隱藏一些理據。(Some of the Applicant’s correspondence as a civil servant is almost an impenetrable jungle of words. It needs an editorial machete to cut away the dense undergrowth and choking vines, in the hope of opening the path to any hidden sense, or allowing some light to shine on any roots of reason.)

司法覆核申請人WOO TAK YAN(音譯胡德仁)任職公務員逾30年,他在去年1月被要求簽署聲明,收到要求後,他向環保署先後發出29份便箋,要求署方交代聲明的法律理據。法官高浩文在判辭「原汁原味」貼出多份信箋。指即使署方交代了法律條文,申請人仍然指對方未交代,在多份便箋定下「死線」要求對方回覆。「死線」屆滿後,申請人再傳真予署方,例如押後「死線」一個鐘,要求在下午4時50分前回覆。

2月23日,申請人在聲明書上簽署「天日昭昭」,環保署其後在諮詢公務員事務局意見後,視申請人為拒絕簽署,給予對方書面解釋的機會。但申請人在信中再重覆指控環保署,並寫上「何失之哉」四字。

申請人引《史記》批政府指鹿為馬 官指不用翻譯

申請人嘗試呈交多份文件,下款以「天日昭昭」簽署,包括一些小額錢債審裁署的文件,顯示自己過往曾以「天日昭昭」作為自己簽名。不過法官高浩文並不接納「天日昭昭」屬簽名,指該些文件沒有日期。在其中一封申請人回覆公務員事務局的文件,他引《史記.秦始皇本紀》批評局方對待他有如「趙高欲為亂,恐群臣不聽,乃先設驗,持鹿獻於二世,曰:「馬也。』二世笑曰:『丞相誤邪?謂鹿為馬。』問左右,左右或默,或言馬以阿順趙高,或言鹿者。高因陰中諸言鹿者以法。後群臣皆畏高。」

法官高浩文表示不用翻譯,並說依他所見,提出「馬和鹿」目的似乎是轉移視線(as the reference to a deer and a horse seems to me to be a red herring)。他表示申請人大部分便箋,只是一些冗長公文,夾雜一堆重覆、囉嗦、令人頭痛的文字,古老語言、法律用語和符號。他表示雖然如此,申請人司法覆核大致可以分為7個理據,包括他30年來在職場都用不同簽名,沒人告訴他不可以簽「天日昭昭」的原因等。

簽署方式是常識 申請人故意複雜化

法官高浩文表示,政府在聲明書已要求需「恰當簽署」,申請人雖然指稱政府沒有明確要求簽署方式,但法官認為這不是政策或法律問題,而是常識。部門必定有權力根據常理決定簽署是否恰當。法官指「天日昭昭」的意思為人熟知,是宋朝將軍岳飛被斬首行刑的遺言,意思大概形容自己「良知光明正大(my conscience is clear before the sky and the sun)」法官直言這是一句口號,不是名字或簽署,申請人似乎由始至終,故意模糊和複雜化簽署聲明的要求。

他又表示,申請人的上司已展現出非凡耐性和容忍,表示如果一個公務員可以如此行事和書寫,而仍然可以保住工作,只會突顯出公營部門和私人市場的鴻溝。他又指或者這種例子,可以加快最近有人提出改革公務員的呼聲。(In my view, the Applicant was dealt with by his superiors with extraordinary tolerance and patience. If a civil servant can behave and write in the way in which the Applicant behaved and wrote, and still believe he is entitled to retain his employment, that only emphasises a gulf between employment in the public and private sectors. Perhaps examples like this should put wind in the sails of the recent calls for civil service reform.)

法官認為申請人的理據無一成立,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雖然申請人要求不要頒下訟費,但法官表示看不到任何酌情原因,案件完全地、徹底地沒有理據,判申請人須支付訟費。

案件編號:HCAL164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