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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男TG留言「隨機殺狗」、「炸核酸站」等 三項煽惑罪成囚15個月

自閉男TG留言「隨機殺狗」、「炸核酸站」等 三項煽惑罪成囚15個月

【獨媒報導】患亞氏保加症及過度活躍症的28歲前選舉事務處助理,被指在新冠肺炎期間在 Telegram 群組煽惑他人襲警、殺警及炸毀社區檢測中心。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三項煽惑罪成,押後至今日(25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崔美霞表示不接納被告受病情影響而發布留言,案發時正值新冠疫情肆虐,被告煽惑他人炸毀檢測站,不但打擊政府的防疫措施,更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一旦有人將被告的言論付諸實行,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和設施損毀,後果的嚴重性不能估計。崔官又指被告在人心惶惶、疫情肆虐之下鼓勵隨機殺警,毋庸置疑是非常嚴重,必須處以懲罰性和阻嚇性的刑罰,最終三罪合共判囚15個月。

被告被裁定三罪成立 官不接納受病情影響而犯案

被告梁凱富(28歲)否認「煽惑他人普通襲擊」、「煽惑他人刑事損壞」及「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經審訊後被裁定三罪均罪成。

案情指被告先後在 Telegram 群組留言表示:「全民強檢殺到 你唔打狗,狗就會拖你入新屋嶺屌死」、「邊個去炸一個核酸站 我就俾手足50萬」,以及「隨機殺狗 唯一出路」。

審訊期間,辯方爭議被告受病情影響下發布訊息,而警方拘捕後沒有安排合適成年人陪同落口供和警誡會面。暫委法官崔美霞拒絕接納辯方所有說法,指被告在錄影會面期間對答如流、沒有答非所問,亦懂得回答「無嘢講」來維護自己權利。她又指被告在選舉事務處的工作是合約制,被告曾獲續約,顯示上司滿意其表現,亦反映於案發前被告情況未受病情影響。

辯方求情指涉案言論相對空泛、細節欠奉

辯方今求情時,引用數宗煽惑案判刑,指該些案件的煽惑言論非常仔細,又談論使用什麼工具傷人,比本案更嚴重;相反本案的涉案言論相對空泛、細節欠奉,也沒有證據顯示有人附和、「讚好」或分享,反而其中一則留言有人作出批評。

至於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亞氏保加症和間歇性暴怒症方面,崔官表明只會將病患視作被告的個人情況,並不會影響被告犯案時的行為,換言之被告乃知悉自己做什麼,涉案留言不會是戲言或暴怒之下作出的,反而被告是在知悉及明白內容之下而發布的。崔官並重申,法庭的定罪基礎不是被告「唔知自己做緊咩」,被告患病不會減輕案情嚴重性。

辯方冀法庭考慮醫院令 官指被告大專畢業、曾工作4年 質疑不合適

辯方亦希望法庭能進一步替被告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以考慮判處醫院令。崔官則指,被告案發時27歲,現年31歲,在整段病歷生涯中,一直都是接受門診治療,沒有一個醫生表示被告需要入院觀察,因此看不到醫院令是合適的判刑考慮。

崔官又指,被告是大專畢業生,在社會工作了4年,而且31年以來沒有醫生提出他需要入院治療,因此看不到任何基礎可以判處醫院令。辯方則引述被告自己認為治療不足夠,「可以有更加多啲」,又引述其中一名主診醫生指被告在跟人接觸和社交能力方面進度有限。辯方亦指,情緒管理也很重要。

崔官則質疑,一名大專畢業,在社會工作了4年的人,「硬要將佢擺喺一個精神病患院設施入面,係唔係對佢嘅復康最有利呢?」崔官續指,精神病院的設施、所接觸到的病人,比起被告在日間社區中心等設施所接觸到的人,兩者是非常不同,最後表明不會索取精神科報告。

官批被告在人心惶惶、疫情肆虐下鼓勵殺警 屬非常嚴重

崔官判刑時指,被告在案發時三度在 Telegram 發布留言,而且該些留言能夠被公開瀏覽,影響力不容忽視,不接納被告受病情影響而發布留言。崔官亦不同意被告的母親所稱,被告人云亦云、受刺激及沒有獨立思考之下干犯本案。

崔官形容案情嚴重,案發時正值新冠疫情肆虐,香港政府採取一系列措施,以圖減慢病毒擴散的速度,盡力保護市民健康。然而被告發布留言煽惑他人炸毀檢測站,以大額金錢鼓勵犯案者,不但打擊政府的防疫措施,更煽惑他人使用暴力,一旦有人將被告的言論付諸實行,可能造成人命傷亡和設施損毀,後果的嚴重性不能估計。

就留言「隨機殺狗 唯一出路」,崔官指當中所煽惑的暴力是最嚴重的,被告鼓勵的是「隨機」,在人心惶惶、疫情肆虐的情況下鼓勵殺警,毋庸置疑是非常嚴重。

官拒接納辯方醫院令建議 監禁是唯一的合適判刑

對於辯方冀判處被告醫院令,崔官指在30年間,沒有任何醫生指被告需要入院接受治療,臨床心理學家也沒有標籤被告為精神紊亂人士,或基於被告的精神紊亂程度而建議把他羈留在精神病院。崔官續指,被告大專畢業、工作了4年,曾被僱主續約,顯示他沒有被過度活躍症、自閉症譜系障礙和間歇性暴怒症所影響,因此判處入院令並不是合適的判刑。

崔官指監禁是唯一的合適判刑,被告案發時三度留言煽惑他人襲擊警察、炸毀檢測站和殺警,非單一事件,雖然實際上沒有發生被告所煽惑的事情,但被告的罪責是非常嚴重,必須處以懲罰性和阻嚇性的刑罰。

就三項控罪,崔官分別採用監禁10及15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乃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不能獲得認罪的三分一刑期扣減,也沒有進一步的減刑因素。考慮到三項控罪的犯案行徑相似、日期相近,但是煽惑的行為不同,崔官下令部份刑期同期執行,三罪總刑期為15個月。

案件編號:DCCC12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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