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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閉青年管鎚仔士巴拿判入更生中心 官質疑校方求情信偏頗 倡教育局訂求情信指引

自閉青年管鎚仔士巴拿判入更生中心 官質疑校方求情信偏頗 倡教育局訂求情信指引

(獨媒報導)前年平安夜,有網民號召到元朗形點商場「和你sing」,患自閉症的男學生被搜出管有兩個鎚仔及一個士巴拿,早前於粉嶺裁判法院認罪還柙至今。案件今早判刑,裁判官陳炳宙批評替辯方撰寫報告的精神科醫生「字裡行間無意中曝露為被告說話」是不中立;又指男生中六操行只得C,撰寫求情信的校長和老師「憑什麼」稱讚被告優秀,更稱教育局應就老師撰求情信發指引,以免濫用法庭信任。最終陳炳宙拒絕考慮求情信和精神科報告,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宣讀期間有市民竊笑,判刑後陳炳宙未有離席,先要求庭警押走被告,再嚴正警告旁聽市民:「如果有任何人發聲,唔該警察以藐視法庭罪將佢拘捕」。

被告梁勤樂(案發時17歲)早前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另一項非法集結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案情指前年平安夜,有網民號召於各區商場「和你唱」,數百名示威者於元朗形點聚集遊走、高呼口號,並破壞北京樓及翠園等「藍店」。警員接報到場後看到被告調頭離開,遂截停搜查,在其背囊搜出兩把30厘米長的鎚仔、V煞面具、頭盔及士巴拿等。

醫生囑自閉症患者不宜與反社會罪犯同囚 官:可要求單獨囚禁

案件早前押後,替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及勞教中心報告。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指被告已明白錯處,承諾服刑後繼續完成「展翅計劃」,找工作貢獻社會,希望採納感化官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患有自閉病及廣泛性發育障礙的梁勤樂,今早聽取判刑時頭低垂,雙手在身前緊握。辯方早前呈交精神科醫生報告,形容被告對社會事件有「天真的誤判」而犯案,又指他容易受人影響、利用和激發,或為增加認同感而帶同涉案物品,又提醒被告與反社會的人一同監禁並不適合。裁判官陳炳宙宣讀判刑時逐一反駁,直指不認為懲教所內全部都是反社會的罪犯,而即使真的全是反社會,「被告也可要求單獨囚禁」,相信懲教亦會配合。有旁聽人士聞言謂「痴線」。

官:我國古今聖賢多不勝數 不明白被告為何偏偏受壞人影響

陳續指,假設被告性格真的容易受影響,他「百思不得其解」為何社會許多導人向善的人事都沒影響被告,反而只受壞影響,又謂「我國古今歷史聖賢之事多不勝數」,旁聽席多人訕笑。陳即厲聲說「唔好出聲騷擾我」,再重覆「我國」一句,並指現代香港每年都有十大傑出青年、傑出運動員,「偏偏被告沒受正面影響,只是受壞人影響」,反映被告選擇犯法。陳又反駁,若被告希望提升朋輩認同,大可參加對社會有益的活動,「香港嘅義工慈善總有一個適合」。

批辯方精神科醫生為被告說話、失專家中立性 經不起邏輯思維考驗

陳再針對精神科醫生的報告寫有「法庭衡量罪行刑事責任時,必須考慮被告的自閉症」一句,他指出,醫生以專業身分協助法庭時,須謹記其責任只是就被告病情提供專業意見,並非「干涉法庭如何考慮刑事責任」。陳指對醫生無不敬之意,但報告的字裡行間已無意曝露了他「為被告說話」、不經意成為他的代言人,「失去專家的中立性」,批評辯方引述此份報告是「經不起邏輯思維的考驗」。

在主流學校讀畢六年 精神狀況不予酌情

對於辯方呈上的求情信,陳炳宙亦有強烈意見。被告中學校長及老師的求情信,形容他個性隨和、樂觀積極、守規盡責,且熱心服務社會學校。陳炳宙質疑,被告於2016年曾因偷拍裙底而被警司警誡,中六操行又只得C,「令人懷疑那些老師校長憑什麼現在把他讚美得如此優秀?」他續提出,教育局應就老師撰求情信發出指引,以免濫用法庭對老師的信任。

陳炳宙指出被告所攜物品具相當破壞力,又穿著與其他暴力示威者同樣打扮的黑色衫,必定早有預謀犯案。當日示威者恃人多勢眾,肆無忌憚作破壞,案情嚴重。陳不同意輕判,引案例指即使被告有精神健康問題,但案情嚴重仍應判懲罰性及阻嚇性刑罰,又認為患自閉症的被告仍能於主流學校讀完中六,不會對其精神狀況給予酌情。陳炳宙最終指,被告超重,不適合判入勞教中心,判他入更生中心。他相信有關訓練和課程,有助被告成為良好市民。

陳宣讀判詞後未有離開,他先要求「庭警將佢送入去」,繼而嚴正道:「如果有任何人發聲,唔該警察以藐視法庭罪將佢拘捕」。

同因平安夜元朗形點「和你Sing」被捕的23歲醫科生,早前被陳炳宙重囚1年8個月,庭上一片嘩然。陳庭上直斥醫科生身穿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上衣是「直接衝擊《基本法》」、「核心滋事分子」,「暴力對香港政府抗爭的意圖和用心昭然若揭」,又指案件雖不涉暴力,但示威者「令普世歡騰的平安夜變得不平安」、使商戶「血本無關」,「須從嚴處理,以儆效尤」,強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是醫生,犯法亦須付出代價。

案件編號:FLCC7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