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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打開車門阻警追捕縱火者 女司機阻差辦公罪脫 申訟費遭拒

被指打開車門阻警追捕縱火者 女司機阻差辦公罪脫 申訟費遭拒

(獨媒報導)前年農曆年初二,示威者聚集於旺角紀念「魚蛋革命」4週年,警員追截一名懷疑縱火者期間,一輛停泊在路邊的私家車車門突然被打開,導致警員需繞路而行,懷疑縱火者亦逃去無蹤。36歲女司機否認阻差辦公罪,經早前審訊,今早(9日)於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莫子聰指,警員就車輛狀態的證供與影片不符,造成重大疑點,故裁定罪名不成立,但認為被告曾大叫:「後面有一喳(警察)追緊上嚟!」,屬多此一舉及自招嫌疑,故拒絕訟費申請。

被告盧家欣被控於2020年1月26日,在旺角上海街近山東街交界,突然打開私家車車門,故意阻撓警員19271追截一名懷疑縱火的人。

控方案情指稱,當晚11時15分,警方奉命到旺角巡邏,目睹超過200人在砵蘭街及山東街交界聚集,當中有人放雜物至馬路堵路。約5分鐘後,警方開始驅散,期間警員19271目睹正前方20米外的馬路上遭人放置雜物,有人點火,當他見到警察時即轉身逃跑。警員追截至上海街近山東街交界時,停泊在路邊的一輛私家車的司機位車門突然被打開,導致警員需繞過該車門,才能繼續追截,但懷疑縱火的人已逃去無蹤。被告為該私家車的司機,下車後大叫:「後面有一喳(警察)追緊上嚟!」警員聽見後,隨即折返及調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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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莫子聰指,辯方針對警員的可信性和可靠性提出質疑,影片顯示,女警搜查被告私家車期間,私家車的前輪已扭向右邊,車身並非與左一線並行;可是警員19271的證供卻指,車門被打開時,車輛靜止及與左一線並行,然而控方沒有任何證據解釋此矛盾。調查私家車的兩名警員皆供稱私家車從沒移動過,換言之,警員19271就車輛狀態的描述與影片不符,對控方案情造成「重大而無法排除的疑點」,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透過代表大律師申請訟費,指當日是假期,被告身處於旺角是合情合理,她的衣著亦沒有任何可疑之處,辯方去年曾去信律政司要求撤控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案,惟不獲受理,案件對被告造成困擾。

裁判官考慮後,指案發時正值警方展開驅散行動,惟被告沒有即時離開,她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當時大叫有警察從後追捕,是向外藉人士說的,但裁判官認為此說話是多此一舉,亦非配合警方的行動,因而招致警方懷疑及調查,故最終拒絕批出訟費。

案件編號:KCCC252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