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旺角騷亂 梁天琦等3人上訴遭駁回 最長刑期盧建民:會上訴

旺角騷亂  梁天琦等3人上訴遭駁回  最長刑期盧建民:會上訴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大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盧建民和黃家駒各有一項暴動罪成,分別被判囚6年、7年和3年半。他們分別提出上訴。經押後逾6個月,高院上訴庭今頒下裁決,梁天琦刑期上訴遭駁回,官指6年量刑起點非不合理;而盧建民的定罪及刑期上訴、黃家駒的刑期上訴,均遭駁回。

梁天琦未有出庭應訊。約40至50名市民到場旁聽,聽聞結果後均嘆息。

IMG_2237
(右)大律師 劉偉聰

大律師劉偉聰與盧建民會見後,向傳媒指:「盧建民先生,係會繼續上訴。」他又拿起手上的「紙仔」,轉述盧建民給香港人的一番說話:「沒有人是孤島,不遺忘,不淡忘,不善忘。勿忘初一、勿忘七一、勿忘七二一、勿忘八三一,香港人是打不死的。」

首席法官潘兆初指,梁天琦干犯的暴動罪發生於亞皆老街,為極嚴重且非單一事件。原審法官彭寶琴量刑時認為是事件有預謀,是有足夠的證據支持,因梁天琦從砵蘭街事件開始便一直留意事態發展,不可能辯稱指警員的出現和之後的衝突是在他預計之外。

上訴庭又指,不能說因爲砵蘭街事件發生時梁身在現場而被加刑,只是原審法官應該對梁干犯亞皆老街暴動罪的事實背景(factual context)予以考慮。

上訴庭雖接納梁的代表律師所指,原審法官不應該將梁被捕後才發生的快富街縱火事件納入量刑考慮,但考慮到當晚集結群眾在沒有對峙的情況下,無故從後襲擊沒有防暴裝備的警員,以及使用暴力的嚴重程度等因素,認為6年量刑起點不可以說是明顯過重。

上訴庭指,當晚事件起因是捍衛本土文化,但梁的理念並非有力的求情理由,亦與暴力行為不成比例,不能成為減輕刑責的理由,故最終駁回梁的刑期上訴。

就盧建民的定罪上訴,上訴方指原審法官未有就暴動控罪元素之一的「共同目的」適當引導陪審團,惟上訴庭今表示,原審法官已充分引導陪審團,並無犯下原則性和法律上的錯誤,而7年為量刑起點並非明顯過重,故駁回盧的定罪及刑期上訴。

至於黃家駒的刑期上訴,上訴庭指,6年的量刑起點合適,並非明顯過重,原審法官已考慮過所有求情因素並作出扣減,受他人或不當思想影響而犯案並非進一步減刑的理由,因此駁回上訴。

記者:黎彩燕、王珮殷
攝影:麥倩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