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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衞局敗訴 曾辯稱廢針紙屬「行政決定」 法官斥玩文字遊戲、重寫歷史

醫衞局敗訴 曾辯稱廢針紙屬「行政決定」 法官斥玩文字遊戲、重寫歷史

【獨媒報導】7名私家醫生涉嫌濫發「免針紙」被捕,政府宣布逾兩萬張「免針紙」悉數失效。「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醫衞局局長沒有權力廢除免針紙,法官高浩文今午頒下判詞,裁定郭卓堅勝訴,宣布政府的決定無效。高浩文在判詞指,政府權力來自法律,而不是一份新聞公告。政府辯稱新聞稿只是「行政決定」,法官表示該些理據只是「玩文字遊戲」和「重寫歷史敘述」,他認為政府所稱的「不接受」和「失效」,客觀效果只是「廢除」免針紙,而局長在法律上無獲賦權。

法官高浩文指示,政府須支付郭卓堅一方的訟費。高浩文在判詞尾聲特別談及郭卓堅是否提出司法覆核「持份者」,他表示郭卓堅在首次聆訊沒有明確答覆,或者是因為他沒有代表律師,但無論如何,本案涉及重大公眾利益和緊急性,相關的法律爭議應盡快解決。不過他提醒,往後所有司法覆核的申請者,必須清楚記住,須向法庭全面和坦誠交代。

有被捕西醫每小時僅簽8張免針簽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首詞直接指出:「政府權力來自法律,而不是一份新聞公告。(A Government minister gets his or her legal powers from legislation – and not from an announcement made in a press release.)」判詞根據官方提供的資料交代背景,首次提及7名醫生被指「濫發」免針紙的具體指控,原來其中一名被捕西醫曾每日發出382張免針紙,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每小時平均發出48張;另外一名醫生每小時最多只發出過8張免針紙。而合共16,000張免針紙,將於11月底前過期。

政府在9月27日發出新聞公告,聲明向7名被捕西醫發出的2萬張免針紙作出「跟進行動」,高浩文指根據新聞稿說法,官方作出「決定」將2萬張免針紙廢除,而涉案免針紙將會在10月12日「失效」。法官指出,該新聞稿沒有指明廢除免針紙的法律理據。

「這些理據只是嘗試玩文字遊戲和重寫歷史敘述」

代表醫衞局的資深大律師陳樂信曾在庭上指,政府是作出「行政決定」去知會公眾免針紙將失效,但高浩文直言:「很抱歉地說,這些理據只是嘗試玩文字遊戲和重寫歷史敘述。(I regret to say that these points seem to me to be an attempt to play with words and to rewrite the historical narrative.)」他認為無論政府用什麼字眼,效果都是令免針紙被廢除,亦即提早完結免針紙的適用期。

提問不一定被視為「反政府」

高浩文不點名指出,一名立法會議員曾在10月3日至5日,公開質疑醫衞局長無權廢除免針紙,卻因為提出問題而被批評。他認為事件不幸,首先因為現在證明,議員提出的理據很有說服力,其次是提出問題不應被視為「支持政府」或「反對政府」,問題的本質是政府做法合法與否。

高浩文又指在政府9月27日的聲明,沒有提到法律理據,可能是因為未找到法律理據,也可能是假設自己有權,直到有人提出法律質疑後,政府才補回理據。他又表示,官員如果在做決定後才找法律依據,這種「前後顛倒(back-to-front)」的做法,不是政策決定的好起點。

詳列599章如何限制生活 必須有條文寫明權力

法官在判詞指出本案唯一關鍵爭議,在於局長在599L章下,是否獲賦權廢除由醫生發出的免針紙。在討論法律理據前,高浩文在判詞寫道,很少香港法例會令大眾記住它的法律編號,但據說大多數人都知道什麼是「599章」。

他續說:「這也不驚訝,因為絕少有法律有對市民日常和每日生活,有如此重要、長時間和廣泛的影響。」高浩文舉例「599章」和其附屬法例可以嚴重阻礙和限制,有時甚至禁止多種行為,例如購物、飲食、教育、旅遊、公眾娛樂、商貿交易、運動、體育賽事、宗教儀式、醫療、健身、美容保健;亦可以影響去什麼地方、與什麼人見面、何時見面、如何見面;即使在戶外,599章亦可以限制多少人聚會,到指定地方前限制市民必須完成指定動作、到達處所時一定要做什麼、離開後必須做什麼。而「599章」甚至可以延伸至私人空間,例如你的家中。

他表示如此重要的法律,他的本能反應是審視該法律如何編寫。他列出多項解讀法例的原則,並指其中最重要一項,是當「具體條文」與「一般條文」出現矛盾時,必須優先考慮「具體條文」。他表示「具體條文」一定包含具體運作細節,只有當「具體條文」不存在時,才能以「一般條文」解讀,他表示這是常識和日常用法。

高浩文又在判詞表示,要清晰表達普通法原則,如果一條法律阻擾到普通法下確立的權利和原則,法律必須要寫明。他表示599章第8(1),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在認為屬「公共衞生緊急事態」時,可以訂立一些「規例」。這項法律深遠地侵擾植根於普通法中的個人權利和自由。他表示法律除非寫明,否則不能移除這些權利和自由。

無機制推翻醫生臨床決定

就本案而言,法官認為599L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疫苗通行證)規例》,已有第5段和第17段,仔細說明「疫苗通行證」的具體操作,以及「免針紙」的發出條件。在599L章條文,醫衞局指定註冊醫生可以經臨牀醫學評估後發出免針紙,但法例沒有機制終止或推翻免針紙。他認為局長沒有權力廢除免針紙。

案件編號:HCAL 105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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