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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民安被加控欺詐罪 涉與妻子賣曲奇為暴動案少女籌款

阮民安被加控欺詐罪 涉與妻子賣曲奇為暴動案少女籌款

【獨媒報導】前 E-kids 成員、歌手阮民安被指於社交媒體咒罵法官、嘲笑殉職警,以及與防疫政策唱反調等,今年2月被起訴一項「作出具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還柙至今三個月。他今(25日)被押解往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加控他一項欺詐罪,指他與現任妻子欺騙他人稱要為19歲、被控暴動罪的少女「A」籌款,並藉售賣曲奇所得的收益贊助少女。阮民安須還柙至6月7日在區域法院答辯。

控方代表為高級檢控官羅天瑋。阮民安今被加控一項欺詐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連同張倚雯,藉作欺騙,即向其他人虛假地表示:

(i)一名識別為「A」(別名「A手足」或「A小妹妹」)的19歲少女被控「暴動罪」

(ii)「A」將由2021年11月15日起就該「暴動」案受審兩星期;及

(iii)售賣「A」製造及/或配製的曲奇所得銷售收益將用來資助「A」,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其他人付款至黃天昊在恒生銀行有限公司所持名下帳戶,導致該阮民安及/或該黃天昊獲得利益,或導致其他人蒙受不利或有相當程度的可能性會蒙受不利。

翻查資料,張倚雯為被告的妻子,她現已離港。據悉黃天昊為被告的前舅仔。

《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控方申請,將案押後至6月7日在區域法院答辯。阮民安沒有保釋申請須還柙。

羅官早前多次拒絕阮民安的保釋申請。被告阮民安(41歲,藝人),被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指他於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 Facebook 及 Instagram 發表陳述,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及/或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案件編號:WKCC62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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