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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器技工承認去年五一雜物堵路 判120小時社服令

電器技工承認去年五一雜物堵路 判120小時社服令

(獨媒報導)去年五一遊行遭禁止,有人在各區示威。27歲電器技工被指於新蒲崗堵路,身上被搜出電動角磨機、噴漆和鉗等。他早前否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不成立。至於他承認的一項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16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鄭念慈考慮案情及報告內容正面,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黃澤恩(27歲)承認於2020年5月1日,在新蒲崗太子道東近景泰苑的公眾地方留下雜物,對該處的車輛造成阻礙。他否認同日同地保管或控制一部電動角磨機、一把鉗、一罐紅色噴漆和一把𠝹刀,意圖用以損壞他人的財產。

判刑前,辯方律師再作求情,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讀書時期操行良好,雖然成績一般,但憑著努力進修,最終讀畢課程並取得專業資格。

案件編號:KCCC271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