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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荃灣救中槍健仔 博士生認非法集結囚1年 官:國慶作藉口集結、武器針對警員

10.1荃灣救中槍健仔 博士生認非法集結囚1年 官:國慶作藉口集結、武器針對警員

(獨媒報導)前年10月1日有人發起多區遊行,荃灣有警員實彈射傷中學生「健仔」曾志健,期間理大博士生邱宏達上前欲拯救,一度被控暴動罪。經控辯雙方認罪協商後,被告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今(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年。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當日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雖然被告沒有使用暴力或向警方投物,然而集結是有預謀,更適逢10月1日國慶作為藉口而集結,亦有人針對個別警員用上武器。

官:眾人追打警員、針對個別警員用武器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當日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群情一湧而上,對防線警員施以暴力的人眾多,雖然被告邱宏達沒有使用暴力或向警方投擲磚塊等,然而集結是有預謀,適逢10月1日國慶作為藉口而集結,逼使警員後退,但眾人沒有離開之意,令事情變得更嚴重。另外,眾人追打警員,暴力激烈,針對個別警員用上武器,可幸警員傷勢不嚴重,因此本案判監是無可避免。最後李官以2年為量刑起點,另考慮到被告背景良好及參與程度低減至18個月,再因認罪扣減三分一後,共囚1年。

官不考慮緩刑 指背景無特殊、犯案前應有考慮

李官指,不會考慮辯方建議的緩刑,他引述辯方指雖然被告在學術上有成就,有案件纏身仍努力不懈,突顯他堅強,希望透過專長對社會作貢獻,但李官卻認為談不上有特殊之處。至於辯方指若判刑會影響被告報讀更高學歷,李官認為被告在犯案前應該有所考慮,對任何犯案者有不同程度影響,因此不會考慮緩刑。

辯方求情:被告重視生命可貴協助傷者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早前求情指,被告當時只是見中槍者倒下,於是上前協助,希望他得到及時急救,因自己重視生命的可貴。被告於案件候訊期間沒有放棄,繼續修讀物理系博士學位,期間撰寫的論文更於國際權威雜誌刊登。

被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提及希望成為偉大的科學家,並指「當通過種種磨練後最終能夢想成真,我的故事會否也成為日後香港人的逆境奮鬥故事」。他另表示:「就算我真的未能成為一位偉大的科學家,期盼和其他科研工作者繼續推動香港科研發展,改變香港科研不入流的刻板印象,渴望日後孕育出一位位偉大的香港科學家,由他們代我實現這個夢想」。

邱宏達(28歲)被控一項暴動罪及為交替控罪的非法集結罪。其承認的非法集結罪指,他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DCCC4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