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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夫婦涉指罵 罪不成立 官:火燒男言語粗鄙程度不相伯仲

馬鞍山夫婦涉指罵  罪不成立  官:火燒男言語粗鄙程度不相伯仲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各區出現堵路示威,其中馬鞍山一名男子遭淋易燃液體並放火燒傷。事後兩夫婦被指大聲責罵該男子導致眾人圍觀,相當可能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兩人否認一項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經審訊後,今日(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指,被燒傷的事主選擇逗留與圍觀者互罵,雙方言語粗鄙程度不相伯仲、有過之而無不及,顯示事主並不害怕被告會威脅到他的人身安全;被告的指罵言語是否與其後的點火事件有關,裁判官亦表示有所保留。

兩被告均報稱為文員,陳海雲(33歲)和鄺耀文(39歲)均否認於去年11月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作出喧嘩及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而上述行為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遭點火燒傷的男子早前獲批准匿名為「X」。

裁判官林希維裁決前表示,本案要處理的是法律問題而不是政治問題,不希望法庭好像挑起政治爭端,不希望裁決是罪成的話就覺得「都係講吓粗口啫」,而裁決是無罪的話就質疑有人遭點火燒傷也沒有人需要負責。

林官指,女被告不爭議曾說過「返大灣區啦」和「你走啦中國人」,兩名被告確實有作過喧嘩行為,構成擾亂秩序,但他們僅以極不友善的態度叫持相反政見的事主X離開,旨在令X面目無光地離開;不能因為其後發生了點火事件,而從結果去推論兩人的行為引發了這後果。

林官又指,在場圍觀X的人部份並非身穿黑衣,有人威脅叫X「跳落橋」,但是只是言語上威脅,影片所見他們是克制、動口不動手。可是兩名黑衣人其後「閃出」並向X點火,至於他們是否因為圍觀者的指罵言語而點火,林官表示「有極大保留」,而兩名控方證人在作供時亦表示點火事件屬他們意料之外。

林官指,雖然X曾供稱當時「好嬲」、「驚佢哋打我」,但是在盤問下卻承認心有不忿,於是繼續留下與在場者互罵,顯示兩名被告的說話並未有令任何人感到害怕。林官又提到,影片所見X的言語粗鄙程度與在場人士不相伯仲、有過之而無不及,較大可能是X所害怕的是破壞地鐵設施的黑衣人士,而不是與他互相指罵的人。由於控方未能證明兩名被告行為令他人害怕人身受傷害或財物損失,或激使到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故林官裁定罪名不成立。惟林官認為兩人行為屬自招嫌疑,拒絕批出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