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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六生管爆炸品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被告案發時非身處示威現場

中六生管爆炸品罪成判入勞教中心 官:被告案發時非身處示威現場

【獨媒報導】前年11月,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男學生涉在校內保管烈性炸藥TATP粉末,遭校方發現報警。審訊後,中四生的管有爆炸品罪脫;而中六生被控的管有爆炸品等 3 罪均成立,他今(15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如果用爆炸品破壞安寧,法庭將毫不猶豫予以重判,並採取即時監禁,以儆效尤,雖然被告曾參與社會活動,但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而被告案發時亦非身處示威現場,爆炸品亦沒有破壞社會安寧。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嚴重,如果用爆炸品破壞安寧,法庭將毫不猶豫予以重判,並採取即時監禁,以儆效尤,雖然被告黎文光曾參與社會活動,但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或暴動,而被告案發時亦非身處示威現場,爆炸品亦沒有破壞社會安寧。最後郭官接納報告建議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郭官另提到,被告曾還柙4個月,失去數月自由,但因判勞教中心的關係,現時未能從刑期中扣減,這對被告已是額外的教訓及足夠的懲罰,並指他應該可以趕及服刑完畢後,下年9月到台灣升讀大學,就讀電競課程。郭官強調,若被告想早點服刑完畢與母親相聚,要「乖乖哋,唔好再做愚蠢行為」。

法官郭啟安早前為被告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原定上兩周判刑。當時辯方大狀郭憬憲希望法庭按報告建議判勞教中心。惟郭官卻留意到辯方呈上的醫生報告,該報告由支援青少年組織「Project Change 蛻變計劃」的醫生所撰寫,指被告確診抑鬱症,因案件茶飯不思,身體狀況差並過輕,現時不足100磅,建議入教導所。

郭官一度憂慮被告的身體情況未必適合入著重體能的勞教中心,並質疑懲教在撰寫報告時有否評估被告情況才給予專業意見,「可能只係望被告一眼,見佢無病痛就話適合」。他又指懲教報告可能沒有辯方的專家報告般詳細,「唔想貿然送被告入勞教,如果被告身體支持唔到」。郭官最後決定將辯方的醫生報告給予懲教院所參考,另外考慮到被告患抑鬱症,故為被告索取精神科報告。

辯方求情則指,被告獲台灣一所大學的電子遊戲設計學位取錄,現時無法實行升學計劃;另提到被告本性不壞、充滿好奇心及有實驗精神,沒有計劃將爆炸品放低破壞用途。而被告的母親亦因案患上抑鬱症,被告對此感到後悔。

兩名被告為中六生黎文光(20歲、案發時19歲)及中四生趙旭(案發時18歲),同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黎文光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和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控罪指兩人於2019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而該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

案件編號:DCCC3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