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18歲中五男學生藏彈簧刀罪成 還柙7天准守行為留案底

18歲中五男學生藏彈簧刀罪成  還柙7天准守行為留案底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有網民發起「大三罷」行動,一名18歲中五男學生於柴灣被警方搜出彈簧刀後被捕,他否認管有違禁武器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今日(6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香淑嫻決定有條件釋放被告,批准被告自簽1,000港元及守行為1年,但須留案底。

控罪指,被告吳銘揚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近柴灣道迴旋處管有一把彈簧刀。

裁判官香淑嫻考慮感化官建議後,原本判他接受感化18個月,期間須接受心理輔導,並指被告有過度活躍症,即使母親盡力照顧他亦不能監管其行為,因此感化是有裨益及有需要。可是被告表明不願意接受感化。

辯方指,被告在本月上旬被裁定罪成後,即時還柙,至7天後獲高等法院批准保釋,期間錯過校內考試,但其就讀的官立學校不設補考,因此希望可以無條件釋放被告或判處罰款。

香官最後決定有條件釋放被告,准被告自簽1000港元及守行為1年,最後向被告表示:「祝你考試成功,俾心機溫書。」

案件編號:ESCC252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