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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仔餅中槍案 辯方指被告手無寸鐵 警不同意開槍前生命無直接威脅

熊仔餅中槍案 辯方指被告手無寸鐵 警不同意開槍前生命無直接威脅

【獨媒報導】前年11月「大三罷」,西灣河有警員開槍射傷男學生「熊仔餅」周柏均,他與男學生胡子鍵均被控企圖搶劫、阻差和企圖從合法羈押下逃脫罪。兩人均不認罪,案件今(9日)在區域法院續審。開槍警員A接受盤問,他不同意在開槍前,自己的生命沒有直接受威脅,亦不同意被告當時手無寸鐵。辯方指周柏均中槍後雙目無神、眼神散漫,警員A堅稱從相片中看不到周的眼神,及後改稱他是「擘大眼」。辯方又問,警長是否曾對被告鎖臂(arm locking),警員A反問:「係咪指復原臥式?」他又曾關顧其傷勢,因見他受傷故勸喻不要動。

辯方指熊仔餅中槍後眼神散漫 警員堅稱只「擘大眼」

獲批匿名令、當日開槍的警員A,接受代表首被告周柏均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盤問,辯方指,周柏均中槍後雙目無神、眼神散漫,警員A堅稱從相片中看不到周的眼神,及後改稱他是「擘大眼」。辯方續指,但周當時已「死下死下」,警員A沒有直接回答,仍稱他是「擘大眼」。

螢幕快照 2019-11-11 下午12.31.58

辯方指警長對被告鎖臂 警員:係咪復原臥式?

辯方又指,防暴裝的警長2229對周鎖臂(arm locking),警員A表示不清楚,又問:「係咪指復原臥式?」經法官謝沈智慧解釋後,警員A才稱明白,並認為警長沒有對周鎖臂。辯方再指當時周已失去知覺,警員A表示:「好難答呢個問題。」

開槍警指曾關顧熊仔餅傷勢 勸他不要動

被問到為何制服兩名被告後仍未收槍,警員A指當時未確定現場環境安全,仍有人掟雜物。辯方再指出,警長2229拉起周柏均的背包,並將他整個人拉起,警員A同意,但不清楚警長2229是否想幫周坐直。辯方指之後周再倒地,及後周躺在地上不動,警員A負責看守。

在周柏均中槍後,警員A指他曾關顧其傷勢,因見他受傷故勸他不要動。警員A同意周曾撐起身體,之後周稱想除下背包。辯方問到,警方做法會否容許被捕人士除下背包,警員A指沒有必要。辯方指警員A曾制止周站起身,警員A不同意,解釋是用言語勸他不要動。警員A指,期間警司B上前與周對話,類似是勸他不要動,但周仍然站起,並揈甩警員A的手後跑走,不久後失平衡倒地。

開槍警不同意開槍前生命沒有受到威脅

辯方向警員A指出,在開槍射周柏均前,警員A的生命沒有直接受威脅,因周當時手無寸鐵、附近的人亦沒有動作,他不同意。辯方又指,警員A當時的裝備有手槍、胡椒噴霧及警棍,但他沒有用來制服周,警員A同意。

開槍警指案發前無防暴經驗:未做過真正打暴動

警員A同意辯方指,2019年他負責交通警職務,過往沒有防暴經驗,只是在2017年接受過機動部隊訓練。辯方問到,他在受訓至2019年有沒有經歷過示威場面,警員A表示有。但在追問下,他指案發之前未做過「真正打暴動」,只接受過訓練。

案件下午續審。

兩名被告分別為21歲學生周柏均及20歲學生胡子鍵,兩人曾是同級同學。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周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逃脫。

案件編號:DCCC 475/2020

昨日審訊
熊仔餅中槍案 旁聽人士睇片時驚呼痛哭 官質問「邊個笑」兼籲情緒不穩者離開
開槍警稱自己「落單」感危險 憶起過往有警被襲故拔槍
開槍警:無諗過射擊任何人,只希望嚇走佢哋

審訊第一日
中槍學生「熊仔餅」等否認搶槍罪今開審 控方:警員面對前後夾擊故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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