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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仔餅中槍案 官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下周一決定是否自辯

熊仔餅中槍案 官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下周一決定是否自辯

【獨媒報導】前年11月「大三罷」,西灣河有警員開槍射傷男學生「熊仔餅」周柏均,他與男學生胡子鍵否認企圖搶劫及阻差等三罪。案件今(10日)續審,警長的供詞指到場後見地上有血跡,曾問首被告周柏均是否受傷,又叫他站起,但被告無理會。控方已完成舉證,法官謝沈智慧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下周一續審,兩名被告將決定是否自辯,以及是否傳召辯方證人。

警司指聽到開槍後 上前揮警棍協助

當日與開槍警員A一同到場、今年9月退休的警司B供稱,警車到達太安街時,警員A先下車,他尾隨下車,之後向筲箕灣道方向走,行到一半他發現掉了手扣,於是回頭拾回,並無通知走在前方較遠的警員A。拾回手扣後,警司B繼續行,見到太安街與筲箕灣道的路上佈滿雜物,他加快步伐並見到警員A在路中心與白衣男糾纏,而警員A身後有兩名男子包圍,其中一人為次被告胡子鍵。警司B上前時聽到一下巨響,之後包圍的其中一名男子襲擊警員A,警司B於是拔出警棍,揮動警棍上前協助警員A解圍。

正當警司B揮棍至襲擊男子身後時,突然聽到兩下巨響,見次被告跌在地上,正當他起身打算逃走時,警司B用手控制並將他按在地上,不讓他逃走。警司B留意到警員A控制的首被告身上有流血,評估情況後相信現場曾開槍。當時現場有很多人聚集、起哄及叫囂,亦有人向警員擲物。由於人手不足,警司B一邊控制次被告,一邊按動通訊機的緊急掣,不久後有防暴到場。

警司曾對被告稱「你受咗傷唔好起身」

警司B指,救護車剛到場,他見到首被告周柏均站起身,於是告訴首被告:「你受咗傷唔好起身。」其後首被告向警員A示意想除下身上的背包,突然轉身向筲箕灣道方向逃跑,警司B於是與警員A衝前,並由其他警員協助截停。辯方覆問時,問到首被告是否想走向人群,警司B表示不肯定。

警長曾與中槍熊仔餅對話 惟他沒有回答

控方亦於庭上讀出防暴裝的警長2229的供詞,他到場後見到首被告被警員A制服,他趴在地上背向天,之後警長協助警員A按着首被告的上半身。警長再協助警司B按着次被告,當時有記者行近他,不斷問首被告的姓名,此時有女子不斷大叫「殺人犯,叫救護車呀」。

警長見首被告附近的地上有血跡,於是問他是否受傷,但他沒有回答,最後警長為他鎖上膠索帶,再叫他站起身,但被告無理會。警長見被告的右腰濕了一大塊,之後更靠在他身上,最後他問警員A才知道被告中槍。此時有警長向走近的人群噴胡椒噴霧,早前曾大叫的女子見狀情緒激動,舉起手衝向他,於是警長捉着女子的腰,將她制服地上。

當日在垃圾車上的食環署監工則指,見到警員持槍指向戴帽戴口罩的人,聽到相信是槍聲後,見該人倒地,之後警員A被兩人走向包圍,混亂間聽到兩下相信是槍聲。

官裁定表證成立

控方已完成舉證,法官謝沈智慧裁定表面證供成立。案件下周一續審,兩名被告將決定是否自辯,以及是否傳召辯方證人。

兩名被告分別為21歲學生周柏均及20歲學生胡子鍵,兩人曾是同級同學。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西灣河太安街,筲箕灣道與成安街十字路口附近,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企圖劫去A的一支警槍。周另被控於同日同地,企圖從A的合法羈押逃脫。

案件編號:DCCC 475/2020

今日審訊
警否認因聽到「X你老母」加上被挑釁 情緒失控拔槍指向男子
官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下周一決定是否自辯

昨日審訊
辯方指被告手無寸鐵 警不同意開槍前生命無直接威脅
辯方質疑若覺危險為何不後退 開槍警:因為我係一個警察

審訊第二日
熊仔餅中槍案 旁聽人士睇片時驚呼痛哭 官質問「邊個笑」兼籲情緒不穩者離開
開槍警稱自己「落單」感危險 憶起過往有警被襲故拔槍
開槍警:無諗過射擊任何人,只希望嚇走佢哋

審訊第一日
中槍學生「熊仔餅」等否認搶槍罪今開審 控方:警員面對前後夾擊故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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