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涉慢駛教師被控腳踢襲警 辯方揭無驗傷報告 反指被告遭扯頭髮施暴

涉慢駛教師被控腳踢襲警  辯方揭無驗傷報告  反指被告遭扯頭髮施暴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號召全港「三罷」及堵路。一名小學教師駕駛至迴旋處時被指慢駛並遭警員截查,期間被指踢到警長腹部。被告否認一項襲警罪。案件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開審。辯方質疑,警長一時供稱遭被告腳踢,一時供稱遭膝撞,事後亦從無驗傷。辯方又反指被告遭警員扯頭髮按地磨臉,並且毆打施暴,直至被反鎖手釦後才終止,導致傷痕纍纍。

警長:要求搜車後 被告激烈掙扎

29歲小學教師楊博文,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上水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警長鍾宏業。楊否認控罪。

警長鍾宏業供稱,事前收到情報指有人會在掃管埔路迴旋處堵路及掟汽油彈。案發當日早上約6時40分,鍾目睹一輛黑色私家車以每小時10公里的緩慢速度行駛,導致迴旋處的其他車輛需左右穿插,以超越該私家車。鍾見狀,駕電單車指示被告停車,發現乘客位置有可疑物品,於是要求搜車。鍾指,被告被要求搜車後「個樣顯得好激動」,並立即準備離開,其3名同袍見狀即分別捉住他的左右手,鍾亦上前阻擋他去路。但是被告激烈掙扎,「用右腳踢了我一腳」,其後又稱被告「膝頭撞到」腹部。鍾道:「你踢我,你襲警!」3名同袍將被告按在地上並用手釦反鎖後,宣布以襲警罪名拘捕。私家車並無搜獲任何可疑物品。

IMG_4944
警長 鍾宏業

辯方:被告遭警毆打、臉按地磨擦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盤問時指,被告事實上從無阻塞交通或襲擊警員,反而遭警員施暴造成傷痕纍纍。辯方指,被告打開車門後被鍾拉下車,然後推向路邊草地範圍。在鍾的查問下,被告回答自己任職教師,當時正前往「返工」。鍾隨即質問:「返工你又係度兜?我指住你嗰喎!」被告堅稱:「我無兜喎。」鍾講粗口並表示:「你係咪當我哋交通警流㗎?」之後警員10196扯被告的頭髮,夾雜著粗口道:「和你塞一嗱!」、「玩X完喇!」

辯方續指,警員10196大叫自己的編號,向被告表示:「記囉!你咪記囉!」及後命令被告踎低,有警員打開車門,將車上所有物品放在地上,在未有搜查令的情況下聲稱要搜查該車。有警員叫被告冷靜,被告表示:「我宜家好冷靜。」警員10196再度扯被告頭髮,另一警員抱起被告右腳,令他失去重心向後跌,需雙手繞著欄杆保持平衡。警員10196續將被告的臉按在地上並磨擦,另一警員「揸」被告下陰,令被告要夾住雙腳以保護私處,其後又遭警膝頭壓著頭部、掌摑雙眼、毆打背部和臀部,直至有警員說:「好喇好喇,鎖咗喇。」警方才停止施暴。

鍾對上述說法一概否認,稱當時被告激烈反抗,腳不斷地踢,需要幾名同袍合力制服才能替他鎖上手釦。辯方指,3名警員已足夠制服被告,鍾根本不需要站在他面前阻擋去路,惟鍾堅稱被告身形高大及壯健,故難以控制他。

警長事後無驗傷 「我極少睇醫生」

鍾承認從無到醫院驗傷。辯方指,即使傷勢僅紅腫,醫療報告也會顯示此等客觀證據。惟鍾回答:「我唔知」,又補充:「我極少睇醫生。」辯方續質疑,鍾指稱被告踢自己時,是「大力」和「痛」,但鍾的腹部卻無受傷。

辯方又質疑,鍾在案發後即日錄取的口供指稱被告「突然用右腳踢我肚部一下」,但在今日出庭時卻改口稱被告用膝頭撞到自己。鍾承認,被告的鞋底從無接觸過自己的身體。辯方直指:「你想迴避一個事實,就係你件衫上面係無任何鞋印。」鍾又否認講過「撑」的動作,直至辯方要求播放庭上錄音,才確認他曾講過。鍾解釋,小腿向前伸的動作「唔係攻擊的動作」,「膝撞嗰下」才是。

辯方:被告車cam記憶卡不翼而飛

負責拘捕被告的姓關警員9463供稱,將被告鎖上手釦後,同袍負責帶返警署。關則負責將被告的私家車駛回上水警署。辯方指,被告其後獲送院治療,在案發兩日後報案稱車cam的記憶卡失竊,而當日將私家車駛回上水警署的其實是另一名警員。警員9463表示,當時沒有留意有否車cam,亦對被告入院和報案一事不知情。

IMG_4941
姓關警員9463

案件下周三續審,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FLCC5275/2019

記者:黎彩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