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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二號橋衝突 警認不肯定被告有否掟汽油彈:其實有盲點,未必百分百係

中大二號橋衝突 警認不肯定被告有否掟汽油彈:其實有盲點,未必百分百係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示威者在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下雜物,並與警方對峙。警方一度向校園發射多枚催淚彈驅散,並闖入校園拘捕五名學生。五名中大生否認暴動及蒙面等罪,今(22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進入審訊第二天。

拘捕首被告的警員今作供,他稱向前推進時,看到首被告從路障後約1至2米走出來,並因為他穿黑衣、戴黑鴨嘴帽及防毒面罩的裝束與曾投擲汽油彈的示威者相似,相信他曾參與暴動,遂上前拘捕。惟他在盤問下承認,現場有該些裝束的示威者不止一人,也不能肯定首被告有份掟汽油彈:「其實有盲點,未必百分百係被告人」。辯方亦向警員指出,他第一次看到被告時,被告實離路障20至30米,但警員否認。

另外,警員劉業銘作供完畢後,見記者欲跟隨乘搭升降機拍照,即笑說「哎喲,漏咗嘢啊」並折返。當記者跟隨折返,他即故作驚訝說:「哎喲,你都漏咗嘢啊,一齊拎返啊」,重返升降機大堂時亦故作禮貌伸手示意:「可以啦,呢邊啦」。他最終乘升降機到警察駐法庭總務室一層,記者都未能拍攝到他的相片。

警稱首被告裝束與暴動參與者相似 遂上前追截拘捕

控方今傳召警員5842許冠雄作供,他時任新界南應變部隊第二梯隊隊員,中午抵達中大二號橋設立防線。他供稱,到場後看見正前方10米高山坡有約10至20名示威者,左前方近物業管理處則有約50示威者聚集,他們大多身穿黑衣,並戴頭盔、鴨嘴帽、面巾及防毒面具等。

許供稱,示威者下午1時06分起首次衝擊警方防線,至2時25分第四次衝擊,約20名示威者從左方物業管理處前行到二號橋路口,匿藏在5個黃色膠垃圾車後,並開始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又推前垃圾車,直至離警方防線25米。其時指揮官警告示威者停止衝擊、又施放催淚彈均不獲理會,他收到指示向前推進掃蕩,遂沿二號橋推進。

許表示,經過二號橋後轉左時,看到一名男子從黃色垃圾車後約1至2米走出來,往大學站方向逃跑。由於該男子身穿黑衣、戴黑色鴨嘴帽、防毒面罩及手套,與早前垃圾車後出沒的示威者裝束相似,警員遂尾隨他,並叫喊「警察咪郁,否則使用武力」,惟男子沒有理會,而是繼續向大學站方向逃跑,並跨越欄杆上行人路。

許在男子跨越欄杆時上前將他截停及制服,並指當時環境危險,害怕受其他示威者襲擊,遂將男子移至二號橋近賽馬會研究生宿舍的位置。他其後除低男子的防毒面具,指他的面罩「淨係睇到隻眼」,並以非法集結及違《禁蒙面法》罪將他拘捕。許確認,該男子是第一被告劉晉旭。

警員認不能肯定被告有份掟汽油彈:其實有盲點

代表首被告劉晉旭的大律師關百安向許冠雄作盤問。他先指出,控辯雙方均同意,直至被告被捕,均沒有片段拍攝到他的身影。警員只是在拘捕被告後,才第一次從警方攝錄片段認出他。

許在盤問下承認,他供稱劉晉旭裝束與早前垃圾車後出沒的示威者裝束相似,但有該些裝束的示威者「不止一人」。而示威者躲在黃色垃圾箱後打開傘掩護,掟完汽油彈後又會縮回去,他不能肯定劉晉旭有份掟汽油彈:「其實有盲點,未必百分百係被告人」。

警稱被告離垃圾車一兩米 辯方稱實為20至30米

在辯方要求下,許冠雄在地圖上標示首次目睹及追截拘捕劉晉旭的位置,指他首次看見劉時,劉在黃色垃圾車後方1至2米,其後「斜斜哋咁跑」向左前方的行人路,欲跨越欄杆上行人路時被他拘捕。

惟辯方展示許警員去年4月手繪的草圖,卻顯示劉晉旭起初並非身處垃圾車後,而是較接近物業管理處,再向前直跑到行人路位置。許多次重覆指,此圖「唔合比例」,並非標記首次看到劉的位置,只是想表達被告「跨越欄杆咁過」。他再在辯方要求下標記首次看到劉時,他身處垃圾車後。

關大狀向警員指出,他第一眼看見劉晉旭時,劉實距離垃圾車20至30米,許警員肯定地說:「絕對唔同意」。

許冠雄認出自己為第一個衝前的防暴警。(立場新聞直播截圖)
許冠雄認出自己為第一個衝前的防暴警。(立場新聞直播截圖)

警認示威者人數「有機會有變數」 不排除中途離開或加入

辯方庭上又播放《立場新聞》片段,顯示警方施放催淚彈的同時,防暴警向前跑,催淚彈落地後煙霧即四散。許冠雄認出自己第一個跑出,「聽到指令話go go go,我就自己衝咗入去」,並解釋防暴警向前跑時施放催淚煙是戰術,能起保護作用。

許承認,警方向前推進時催淚煙的煙霧濃密,「好朦」,但有風吹散後視野便會較清晰,「勉強仲睇到情況」。

就許供稱,山坡及物業管理處有兩批示威者,他在第四被告代表大律師潘兆斌盤問下承認,該兩處示威者人數「有機會有變數」,不排除途中有人離開或者有新人加入。

警堅稱被告戴防火手套 惟無法示範配戴方法

控方其後傳召有份協助拘捕首被告的警員鄭業銘作供。他供稱,當時看到數名同袍拘捕被告,於是上前協助,期間被告有掙扎,他並進行警誡,和帶被告返警署檢取證物。

鄭供稱,看到劉晉旭時,他雙臂配戴護甲,並有手袖包住;雙手則戴着一對灰色防火手套,另有一對黑色手套以魔術貼圍住手腕位置。而劉的鴨嘴帽及防毒面具均沒有戴住,是由拘捕警員許冠雄交給他。

辯方要求警員示範防火手套和黑色手套配戴的方法,鄭遂嘗試將黑色手套的魔術貼圍住手腕,惟近半分鐘都不成功,並稱:「可能我隻手比較粗,所以扣唔到」。辯方指出,被告當時應是戴住黑色手套,並將防火手套扣在其上,但鄭否認,強調「我記得係咁」。

辯方又指出,鄭首次見到劉晉旭時,他已被數名警員控制住,又上了手銬,不可能掙扎,鄭不同意。

警見記者入升降機後即折返:漏咗嘢

鄭業銘作供完畢後,記者欲跟隨拍攝,惟當升降機到達,記者進入時,他突然笑說「哎喲,漏咗嘢啊」,然後折返。

記者跟隨折返,他即故作驚訝說:「哎喲,你都漏咗嘢啊,一齊拎返啊」,然後走入證人房除下領帶後再次走回升降機大堂,並故作禮貌伸手示意:「可以啦,呢邊啦」。

他其後搭乘升降機到2樓,有記者在地下大堂守候逾一小時均未再見他現身。

五名被告均為中大學生,依次為:劉晉旭(21歲)、護理系四年級生符凱晴(21歲)、三年級生高志斌(21歲)、二年級生陳歷釋(18歲)及四年級生許貽顓(20歲)。

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

他們亦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防毒面罩、頭套、圍巾及眼罩等蒙面。

符及許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符被指管有一個螺絲批及一個金屬鎚頭;許則管有一把士巴拿。

案件編號:DCCC361/2020

審訊第二日
警認不肯定被告有否掟汽油彈:其實有盲點,未必百分百係
警認未警誡先押走被告:要保護佢嘅安全
審訊第一日
五中大生否認二號橋暴動今開審 控方:示威者分三處「有組織地行動」
片見被告被盾牌壓面 面部流血拖行數十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