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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橋衝突|詳盡報導】中大女生解僱律師親自陳詞:極權下的法律只是規範人民的不流血手段

【二橋衝突|詳盡報導】中大女生解僱律師親自陳詞:極權下的法律只是規範人民的不流血手段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示威者在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下雜物,警察一度向校園發射多枚催淚彈驅散,並闖入校園拘捕五名學生。五名中大生否認暴動及蒙面等罪受審,9月3日遭裁定全部罪成,還柙至今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求情及判刑。

女被告符凱晴今早親自陳詞,她表明「無意用呢封求情信博取憐憫」,坦言對自己行為無悔,亦不覺得判決合理。她批評,「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手段,法庭不是彰顯公義的地方」,表明自己已不相信司法制度,只欲藉此機會表達不滿。她最後表明:「如果法庭認為可以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和反省,咁就悉隨尊便」。法官引述辯方陳詞,透露符原為護理系學生,但因案件影響實習,很大機會失去學位。另外,第四被告亦透露,對自身政治理念和想法「無悔」,唯一後悔只是案件令家人和朋友擔心。

女被告親自陳詞 稱無意用求情信博取憐憫、對行為並無後悔

今日逾百名旁聽人士到場聲援,法庭座位爆滿。各被告於9時25分陸續進庭聽取律師解釋背景報告,多名親友亦把握機會站起向他們揮手、做出心心手勢,又舉起A4簿向被告示意,上寫有「我愛你」等字句。各被告亦面帶笑意舉起拇指及揮手。

各被告聞判後表現平靜,散庭時他們向旁聽人士揮手,又舉起心心。有被告親友大喊:「我愛你!」、「I love you!」,亦有一名中年男人高聲怒呼:「法治已死!」有家屬及旁聽人士不禁痛哭,需旁人安慰。

法庭早前下令為各被告索取背景報告。大律師許卓倫表示,他原代表第二及第五被告,惟今早收到指示,第二被告符凱晴不需再有法律代表,會親自於庭上自辯。身穿黑色上衣、灰色外套的符凱晴,其後一口氣讀出親自撰寫的陳詞,她語氣堅定地表明,「無意用呢封求情信博取憐憫」,亦坦言「對自己行為並無後悔,都冇說話要向法官閣下求情,因為我唔認同法例本身,唔覺得自己有做錯嘅地方,唔認為係合理判決」。她指,某部分人或認為示威者「犯法就係犯法,就係要負責」,或認為法庭的裁決可證明示威者是錯誤和徒勞無功,但她認為「權威不代表正確」。

女被告批法庭非彰顯公義地方 暴動罪乃用來「打壓異見者」

符續指,現時的法律不是人民認可,社會亦沒有空間討論合理與否,而暴動罪的定義本來就含糊不清,以便政權靈活解釋操控,更在2019年後被重新詮釋,將更多行為列為不認可,令更多人入罪,「政權得以打壓異見者」。符批評,「極權下的法律只是政權用以規範人民行為的不流血手段,法庭不是彰顯公義的地方」,只是流於表面關注社會秩序,而非社會撕裂的根本原因。

她表示,當政治案的刑罰日益加重,有部分被告選擇認罪減輕刑期,但「不代表他們認同現行法律具有道德正當性」。符最後指,法官可能認為她如不滿裁決,大可上訴,但她已不相信司法制度,「再高級的法庭也不見得會聆聽異見者聲音」。她表明,只是希望藉此機會表達不滿,「如果法庭認為可以重判形式令本人從而後悔和反省,咁就悉隨尊便」。符發言完畢後,張潔宜表現平靜,沒有特別表示。

張潔宜其後引述辯方原本準備的求情陳詞,指符真誠正直、熱衷貢獻社會,自小望能成為護士。她案發時是護理系學生,惟因案件影響實習,被逼休學,很大機會不能符合畢業規定,將失去護理學學位。

首被告求情稱曾打算輕生 惟選擇積極面對、鑽研廚藝

其餘四人繼續由律師代表求情。代表首被告劉晉旭的大律師關百安表示,對於劉被感化官問及涉案原因時,重覆庭上不被法官接納的證供,他只是怕與庭上版本自相矛盾會有影響,事實上他非常尊重法庭裁決,亦感後悔。他又引另一宗中大二號橋暴動案,指兩案相似,而本案中更沒有警員受傷、被告也沒有扔汽油彈及磚,被捕後也沒有激烈掙扎。

關大狀又指,醫療報告顯示劉晉旭較潺弱、患有地中海貧血,又形容他是「好簡單」的學生,愛護小動物、參與義工派飯,又在中大團體種菜以煮食,只因他醉心廚藝望能用以煮食,將來也打算去法國學師。關大狀形容,劉本性善良,只是當時社會氣氛才使他墮入法網,如今已相當後悔。他又透露,劉案發後受極大情緒困擾、休學一年,原打算輕生,但後來獲身邊朋友支持,決定積極面對人生,亦發展廚藝興趣任職西廚。關指,他全心接受自己將面對不短的刑期,望受完應得的懲罰後繼續鑽研廚藝,為香港貢獻。劉的父親及女友今亦有到庭支持。

第三被告盼畢業後經營社企 多名朋友求情讚揚「有勇氣保護其他人」

代表第三被告高志斌的大律師陳健強則指,他尊重法庭裁決,惟無證據顯示他曾作出實際行為。他又呈上十封由被告、父母、女友,以及小學、中學、大學同學撰寫的求情信,指他比同齡少年在行為及心智上較成熟,非常懂得關心別人,是個奉公守法、會做義工、父母生日會為他們做生日蛋糕慶祝的「好兒子」,作為大學劇社主席,亦望以和諧形式解決問題。

陳大狀又指,高的朋友雖然不是任何「達官貴人」,但都是與他非常友好、有多年感情,自發為他撰求情信。他們望向法官展示,被告雖然身形瘦小,「在勇氣上都會去保護其他人,係一個溫柔的朋友」,雖面對案件有沉重壓力,但無展示負面情緒,反過來安慰朋友不用擔心。陳大狀又指,高本質不壞、樂於助人,又參與義工服務弱勢社群,亦考慮畢業後經營社企幫助老人。雖然其罪行和判刑會令計劃變得遙遙無期,但不代表他會放棄為社會作貢獻。

第四被告稱對政治理念「無悔」 唯一後悔令家人摯友擔心

代表第四被告陳歷釋的大律師潘兆斌表示,陳有良好家庭背景,與家人同為虔誠基督徒,事發前是好學生,大學學分「過三」。惟他形容,案件對被告影響非常重大,他飽受煎熬,因負面情緒被診斷患有重症抑鬱障礙,GPA 積分下跌至只有2點多,亦需申請暫時停學及服用藥物。潘大狀指,陳的父母和姐姐都非常支持和關懷他,感化官約見時其父亦「喊得好淒涼」。除了家庭,學校亦願予以某程度支持,可能可讓他服刑後繼續學業。

潘大狀又引報告指,陳堅持清白,對其政治理念和想法「無悔」,感化官亦認為他是有思考、有思想的年輕人。陳唯一後悔的,是涉案令家人及至親至友非常傷心,故日後會更小心謹慎言行,重犯機會低。

代表第五被告許貽顓的大律師許卓倫,指報告正面,他出身良好家庭,已成功完成學業,曾任區議員助理,大學亦主動回中學義教。辯方指,他受案件影響不能輕易找工作,涉案22個月以來前途未卜,已得深刻教訓,加上三項控罪源自同一時間地點,望法庭採納整體性原則,將刑期同期執行。

張潔宜押後15分鐘判刑,終判處第一、三、四及五被告監禁4年9個月,第二被告監禁4年11個月。

五名被告均為中大學生,依次為:劉晉旭(23歲)、護理系四年級生符凱晴(23歲)、三年級生高志斌(23歲)、二年級生陳歷釋(20歲)及四年級生許貽顓(23歲)。

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及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於2019年11月11日,在香港中文大學賽馬會研究生宿舍一座附近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參與暴動,並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防毒面罩、頭套、圍巾及眼罩等蒙面。符及許另被控同日同地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符被指管有一個螺絲批及一個金屬鎚頭;許則管有一把士巴拿。他們早前被裁定全部罪成。

案件編號:DCCC361/2020

【二橋衝突|詳盡報導】
再多5人暴動罪成 迄今7人判囚3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