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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二號橋衝突 警認未警誡先押走被告:要保護佢嘅安全

中大二號橋衝突 警認未警誡先押走被告:要保護佢嘅安全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有示威者在中大二號橋向吐露港公路投下雜物,並與警方對峙。警察一度向校園發射多枚催淚彈驅散,並闖入校園拘捕五名學生。五名中大生否認暴動及蒙面等罪,今(22日)於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進入審訊第二天。

拘捕女次被告的警員今作供,他指目睹次被告逃跑,曾喊「警察咪郁」但不獲理會,遂上前追截,捉住她雙手「㩒落地」,惟被告極力掙扎,以手撞到他的防毒面罩,「以致我吸入少量催淚煙,刺激到眼睛同呼吸道」。警員承認,他與數名警員將被告押解到二號橋後,才正式警誡拘捕。辯方質疑警員「憑咩帶被告去二號橋,有咩基礎?」警員強調現場環境危險,「要保護佢(被告)嘅安全」,有旁聽人士不禁發笑。

男警稱女被告掙扎 撞到其防毒面罩致使吸入催淚煙

控方下午傳召拘捕第二被告符凱晴的警員陳仲球作供。他供稱,當日下午2時25分示威者將垃圾箱向前推進,並投擲汽油彈,至2時26分,小隊副指揮官趙卓威警長投擲手擲催淚彈,小隊隨即過橋並向左面掃蕩。

陳供稱,他向前推進3米後,看見5米外,身穿黑長袖外套、黑長褲、戴防毒面罩和灰色圍巾的符凱晴在環迴東路上向大學站方向跑,她離黃色圾垃車有20多米。

陳指,符不時擰轉頭望向他,陳向她喊「警察咪郁」,惟符仍然逃跑。他跑了約十幾米終成功截停她,捉住她雙手「㩒落地」。惟陳形容,符「極力掙扎」,以手撞到他的防毒面罩,「令我吸入少量催淚煙,刺激到眼睛同呼吸道」。陳並稱,因為現場環境危險,於是由數名警員幫忙押解符離開現場。

警稱與被告平行跑 跨行人路欄杆U turn拘捕

陳其後於地圖畫上追截路線,顯示他沿行人路向前跑,後「U turn」掉頭,跨過欄杆再掉頭截停在馬路逃跑的被告。他解釋,要「U turn」是因為前方有許多示威者,要確保安全才能跨過欄杆拘捕她。

陳並指,追截途中,因為要望前方是否有危險,故視線有短暫離開過被告,但強調次數很少。他亦承認,當時有催淚煙,但不影響他對被告的觀察。

陳表示,制服被告後,因為現場環境危險,故將她帶到二號橋。他並指,被告不斷反抗,到達二號橋時只剩一隻鞋。

警認視線曾離開被告 惟強調不會搞錯被捕人

警員其後接受次被告代表大律師許卓倫盤問。許大狀問及陳追截被告的過程,陳供稱,下午2時27分沿行人路向前推進約數十秒後,便成功截停符凱晴。拘捕首被告的警員許冠雄曾指,他是第一個衝前的警員,又指他在首被告正跨越行人路欄杆時將他拘捕。辯方遂盤問陳仲球,他衝前時前面是否有其他警察?陳答有,但不肯定數量。許大狀追問,「大概呢?」陳答:「大概唔記得」。許大狀再問能否說出「約數」?陳先稱「我答你唔到個約數」,後才回應有5至10個。

陳同意,當時現場環境兵荒馬亂,但強調衝前追截被告的幾十秒中,並沒有警察在前方阻擋視線。他又承認,追截途中,視線可能曾離開被告十次八次以觀察前面情況,但時間甚少。

許大狀遂指出,陳聲稱第一眼看到的集結人士,與最後截停被告,中間可能搞錯,但陳不同意。

警認未警誡下押解被告離場:要保護佢安全

陳又供稱,截停符凱晴後,隨即將她帶返二號橋的站崗,再於2時30分宣佈拘捕。許大狀指出,陳當時是「拖行」被告返站崗,陳否認,僅稱是與數名警員一同押解。

許大狀遂問,陳當時尚未宣佈拘捕,又沒有表明警察身分,「憑咩帶被告到二號橋,有咩基礎?」陳理所當然答:「要保護佢(被告)嘅安全」,又澄清自己接近被告時已講「警察咪郁」。陳說罷有旁聽人士發笑。

許大狀追問,即警方只要說了「警察咪郁」,就可隨意將人帶走?陳強調當時是要將被告帶離危險位置,又說:「警察有權保護任何人生命安全」。許追問「邊個教你?」,陳說是他自己的理解,又指是警校的教官所教。法官一度質疑問題與案任無關。

警認制服會帶來痛楚 不肯定被告掙扎原因

就陳供稱,符凱晴被截停後極力反抗掙扎,陳盤問下同意,警方的制服會帶來痛楚,也不能肯定被告掙扎是出於自衛或其他情況。

而陳指,因符凱晴不斷反抗,到達二號橋時只剩一隻鞋,他在盤問下表示,他初次截停符時,並不記得她是赤腳、穿一隻鞋或兩隻鞋,亦見不到有任何人替她穿鞋子。他也承認,沒有嘗試在現場找尋另一隻鞋。但陳同時強調,截停女被告後「我都有望住佢」。

警自認庭上證供不太準確 又否認竭盡所能追截示威者

許大狀今又多次質疑陳的證供,如指他主問時曾供稱見到山坡上示威者穿「一式一樣」的黑色衫褲,但其實他並不能肯定所有人均穿着同一服飾,陳同意。許大狀遂問:「你接受今朝嘅證供唔係太準確?」陳答:「啱」。

許大狀又質疑,陳供稱被告逃跑時會擰轉頭望向他,惟他的記事冊和口供紙均沒有記載。陳解釋,沒有記下是因為「太多事記錄唔哂」,認為「冇需要」。許大狀質疑,「呢點係咪重要?」陳說不肯定,「呢個只係佢其中一個動作」。

另外,辯方盤問時,一度問警員當時是否「竭盡所能追(示威者)?」陳否認,重覆稱僅為「正常速度」,「我跟住大隊去追」。

案件明早續審。

案件編號:DCCC361/2020

審訊第二日
警認不肯定被告有否掟汽油彈:其實有盲點,未必百分百係
警認未警誡先押走被告:要保護佢嘅安全
審訊第一日
五中大生否認二號橋暴動今開審 控方:示威者分三處「有組織地行動」
片見被告被盾牌壓面 面部流血拖行數十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