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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聯會案】湯家驊指六四晚會不犯法:悼念還悼念,打倒一黨專政還打倒一黨專政

【支聯會案】湯家驊指六四晚會不犯法:悼念還悼念,打倒一黨專政還打倒一黨專政

【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件上周判刑,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被判罪成。曾經是民主派一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六四晚會一定唔係犯法」,犯法的是在晚會中高呼「打倒一黨專政」。他解釋,「打倒一黨專政」、「推翻一黨專政」即並非從正常、合法途徑進行,假若推動修改憲法則是合法:「但係你罔顧憲法條文,要打到呢個政權,或者要推翻呢個政權,咁就非法啦。」他認為,如果是內地很有力的政治力量或政黨,從正當程序進行全國宣傳作修憲,「可能會係合法」。

湯家驊今早接受商台節目訪問,他主動表示「要開宗明義澄清」:「六四晚會一定唔係犯法,犯法嘅呢,係喺個晚會裡邊高呼打倒一黨專政。其實我都有出席過唔少次六四晚會,我出席嘅時候,周邊嘅人大多數⋯⋯台上高叫推翻一黨專政,或者打倒一黨專政嘅時候,我周圍好多人其實係冇起身叫呢樣嘢,希望大家首先要分清楚個行為先,悼念還悼念,打倒一黨專政還打倒一黨專政,呢個係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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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動罪元素視乎內容是否違法 正當程序推動修憲或合法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解釋,雖然參與悼念及叫喊口號在同一個場合進行,但後者涉及打倒一黨專政,「咁就會出問題」。他指《香港國安法》立法之前並沒有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罪在回歸前的《刑事罪行條例》便存在,其基本元素與現時《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一樣。他續指,煽動罪最重要的元素,是其煽動內容是否違法:「你叫人殺人,叫人打劫係,但你叫人唔讀書就唔係煽動罪。」

對於法庭裁決,湯家驊重申「打倒一黨專政」、「推翻一黨專政」即並非從正常、合法途徑進行,假若推動修改憲法則是合法:「但係你罔顧憲法條文,要打到呢個政權,或者要推翻呢個政權,咁就非法啦。」他認為,如果是內地很有力的政治力量或政黨,從正當程序進行全國宣傳作修憲,「可能會係合法」。不過,他強調作為香港律師,不會評論及鼓勵進行違法的事情,重申行事要視乎行為實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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斥美西方國家雙重標準 斥英國政府批評虛偽

有美西方國家在裁決後發聲明譴責,湯家驊炮轟對方雙重標準,一向「顛覆其他國家就唔係罪行」、「顛覆自己國家就係叛國」:「英國一直都話只要唔涉及武力或者暴力,就應該係冇問題嘅,其實呢個說法係非常之誤導性,甚至係雙重標準。」

湯家驊分析稱英國亦有引發罪、激勵罪,即鼓勵別人犯法的罪行,點名斥英國政府的批評是完全虛偽,煽動與激勵完全一樣:「依家講緊香港有人煽動人犯法,做一個非法行為。」他認為假若不同意政府,希望要求作出改善,「喺其他國家係可以嘅」:「但如果你用武力或者推翻,用非法手段推翻咗,對國家嘅損害係不言而喻。」

案件周五求情 湯家驊:量刑輕與重大家心裡有數

被問到有市民自發到維園悼念,亦被警方邀請離開。湯家驊稱「我真係好難回答呢個問題」,因為被請走的原因有很多,強調自發悼念並非打到一黨專政是屬於合法:「但你符合國安法,唔係等如符合公安法,或者符合其他嘅法例。」他表示,假若警方認為其有機會干犯其他法例,即引起其他人圍觀,同會要求該名人士離開,或者沒收相關物品:「我理解從來冇人因此被拘捕,或者檢控。」

案件在周五進行求情,湯家驊談到量刑稱「輕與重大家心裡有數」,舉例稱只是「隨便在街上嗌兩聲被人拉咗」未必屬於嚴重,惟有組織地籌款、接受外國資助,並有計劃不停進行同一事情,「就可能唔係輕微嘅案情啦」,法庭要視乎個案、環境證供、周邊環境作出全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