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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族陣綫成員涉藏爆炸品今認罪 控方交囚18年案例 又拒因程序出錯扣減被告刑期

前民族陣綫成員涉藏爆炸品今認罪 控方交囚18年案例 又拒因程序出錯扣減被告刑期

(獨媒報導)2019年7月警方在荃灣一工廈單位檢獲約1公斤烈性炸藥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前「香港民族陣綫」成員盧溢燊被控一項存有炸藥意圖危害人命或財產罪,前年7月還柙至今逾1年,今(9日)在高等法院認罪,此案為首宗在高院認罪的示威案。本案早前提訊時,因警方未獲律政司檢控同意書,控方撤銷原有案件重新檢控,惟被告當時已還柙3個月,控方今認為該3個月不應作刑期扣減。控方又向法庭提交葉繼歡案例,當時他存有2公斤的炸藥被判囚18年。法官將案押後至4月23日判刑,以待控方索取專家報告。

被告盧溢燊(28歲) 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19日,在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D室,明知而管有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

控方因出錯要重新檢控 被告無故還柙3個月 今卻反對扣減刑期

控方今在庭上播放出警方引爆炸藥的情況。另外,控方指本案在裁判法院第三次提訊時,控方稱因警方尚未獲得律政司檢控同意書,突然要求撤銷原有案件,改以新案件編號重新檢控,惟被告當時已遭還柙3個月。不過控方今認為該3個月不應作本案的刑期扣減,惟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馬維騉卻建議應該有4個半月的減刑。

控方提交葉繼歡囚18年案例 辯方指本案炸藥威力較低

控方向法庭提交葉繼歡案例,當時他存有2公斤的TNT炸藥(三硝基甲苯),被判囚18年。但辯方引述一份加拿大的學術期刊《Shock Wave》指,本案中TATP炸藥的威力是葉繼歡案中TNT炸藥的七成。控方回應時則指不應將兩者作比較,又引述控方專家指TATP因不穩定故更為危險。

辯方又指本案未能顯示被告有打算使用該些炸藥,亦沒有同一目的,故辯方建議法庭以12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三分一。

根據法例,存有炸藥意圖危害人命或財產罪的最高刑罰為監禁20年。

法官陳慶偉最後要求控方呈交其專家的報告,並將案押後至4月23日判刑,以待控方索取報告。

警方搜出單位同時有雙氧水及電飯煲等製作炸藥原材料

被告承認的案情指,他於2019年3月起租用該工廠大廈其中一單位的板間房。同年7月19日,警方到場搜查並截停手持行李箱及頭盔的被告。警員又從被告身上搜出的鑰匙開啟房門,並搜出爆炸品,故將被告拘捕,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警方爆炸品處理課其後到場調查,發現單位內有18堆結晶粉末,並證實為烈性炸藥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共有約1公斤。單位內亦有雙氧水、電飯煲及丙酮等用以製作TATP的原材料,因此警方指炸藥是自行製作,並能透過熱力引爆。另外單位亦有10枚汽油彈。警方又在單位內搜到「香港民族陣綫」的小冊子,印有「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等。

被告手機內有爆炸品製作程序的檔案

另外,警方於被告住所的睡房內搜到《反恐逃生密技100招》及《香港獨立論》等書,並有單張寫有「香港獨立,分裂國家,顛覆國家」。而在被告的手機中則發現有簡體字檔案,內容提及供恐怖分子使用,關於介紹爆炸品的物質及製作程序。警方翻查閉路電視見被告曾於2019年6月至7月逗留在單位達24日,並曾攜帶數袋物品進出。

案件編號:HCCC3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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