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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中大暴動案 兩人罪成、兩人罪脫

11.12中大暴動案 兩人罪成、兩人罪脫

(獨媒報導)前年11月12日,中大二號橋爆發嚴重警民衝突,警方一度進入校園施放催淚彈和橡膠子彈等驅散示威者,並制服多人,引發「中大保衛戰」。其中三男一女大專生否認暴動、蒙面等罪受審,今(7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慶年裁定首兩名被告暴動罪名不成立、第三及第四被告暴動罪名成立,另第一、三及四被告違《禁蒙面法》罪名成立,第三被告攜攻擊性武器罪名不成立。案件現押後至下午3時求情,罪成的兩人須還柙。

四名被告依次為:中大四年級生陳起行(21歲)、理大二年級生李俊皓(24歲)、IVE一年級生張俊浩(18歲)和中大六年級生鄧希雯(23歲),他們被控於前年11月12日在中大二號橋及環迴東路一帶,連同一名女子及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參與暴動。

陳、張和鄧另被控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即一個眼罩及一個半面式防毒面罩。張另被控同日同地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編號:DCCC36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