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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繪圖師認侮辱國旗及區旗 判囚18天 官:變相侮辱緊你自己

32歲繪圖師認侮辱國旗及區旗 判囚18天 官:變相侮辱緊你自己

(獨媒報導)32歲男繪圖師被指去年10月2日,在土瓜灣一所英文小學對出,扯下屬於民建聯的國旗和區旗,並丟到地上,被捕時向警員稱飲了酒「見到啲旗飄吓飄吓好煩」。他承認各一項「侮辱國旗或其圖像」及「侮辱區旗」罪,還柙至今早(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指國旗代表著國家和自己的人民,「你侮辱國旗,變相係侮辱緊你自己」,明言本案嚴重,必須予以懲罰及阻嚇,兩罪均判監禁18天,同期執行。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相信被告知道國旗和區旗代表什麼意義,每個國家有國旗,代表著國家和自己的人民,香港也有自己的區旗,故此「你侮辱國旗,變相係侮辱緊你自己」,但梁官接納被告在本案的作為與過往案例不同。

梁官續指當時「原本係開開心心地慶祝緊自己嘅國家,但你當晚就咁樣毀壞咗國旗」,她接受街道上人流稀少,但影片所見不是完全沒有人,被告的行為會「帶來不良的觀感,俾周圍嘅人見到」,不過亦接納他沒有進一步的惡劣行為。

梁官強調本案嚴重,必須懲罰被告,同時阻嚇其他人、防止有樣學樣,故兩罪均以監禁24天作起點,認罪獲扣減至18天。梁官考慮兩罪行為是接連發生,被告亦願意賠償,基於刑罰整體性,予以同期執行。

判刑前,辯方求情引述父親的求情信稱,他們全家都「愛國愛港」,兒子從小就讀普通話學校,亦曾到內地黃埔軍校受訓。辯方指被告的行為與過往侮辱國旗案例中噴黑漆等情況不同,加上被告過往奉公守法,是次事件實屬不幸,現願意賠償旗杆損毀,冀法庭能輕判。

被告翁政文(現32歲,繪圖師)承認一項「侮辱國旗或其圖像」及一項「侮辱區旗」罪。控罪指,被告於2022年10月2日在土瓜灣上鄉道24號外欄杆,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國旗;以及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的方式侮辱區旗。

案情指,民建聯李慧琼指示義工於去年「國慶日」前,在土瓜灣保良局林文燦英文小學對出竪立國旗和區旗。數日後,義工發現一支國旗及一支區旗被損壞。警方翻查閉路電視錄影片段,發現被告在10月2日晚上用雙手把一支國旗的旗杆拉下,丟到地上,導致旗杆彎曲,其後再以相同動作把另一支區旗扯下。

至10月7日,警方在巡邏期間發現被告外貌與閉路電視中的犯案者相似,遂作出調查。被告被拘捕後,向警員稱:「我飲咗啲酒,行到上鄉道,見到啲旗飄吓飄吓好煩,咪用手扯啲旗落嚟囉。」在警署錄取的另一份警誡口供中,被告承認:「我都係一時貪玩先扯國旗區旗,俾次機會啦。」

案件編號:KCCC292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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