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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人涉TG策劃傷警 3人遭加控煽動 11.22轉區院訊

5人涉TG策劃傷警 3人遭加控煽動 11.22轉區院訊

(獨媒報導)5男女被指在Telegram上發佈憎恨政府及警方的言論,並討論研發武器及策劃刺死警務人員等,同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等罪,案件今(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作轉介至區院之程序,控方加控其中3人《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煽動罪,涉及Instagram帖文和研發武器。案件押後至11月22日於區院答辯。

5名被告為:陳思諾(36歲,倉務員)、李浩源(18歲,無業)、黃澦羅(36歲,電腦技術員)、張佩善(16歲,學生)及蔡啟棉(19歲)。張早前申請保釋獲批准,其餘4人還柙。

首被告陳思諾遭加控一項「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他於2022年4月5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在Instagram 發布、提供及/或持續提供陳述、相片和海報,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d) 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居民間的惡感及敵意;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次被告李浩源和第三被告黃澦羅遭加控一項「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控罪指二人於2022年2月19日至2022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即研發武器,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d)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5人同被控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控罪指他們於今年2月8日至5月7日期間,在香港,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一同串謀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另一些人。

陳思諾另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於2022年5月7日在鑽石山龍蟠街8號龍蟠苑龍珠閣某單位管有一把刀,意圖將其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黃澦羅另被控一項「管有危險藥物」及「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指他於2022年5月7日在西貢嘉林別墅一單位,管有危險藥物,即1.98克草本大麻,及內含微量四氫大麻酚(四氫呋喃衍生物)的固體;及於同日同地方無牌管有一支弩及三支箭。

案件編號:ESCC199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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