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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上環衝突 15人暴動罪成押後至2.9判刑

7.28上環衝突 15人暴動罪成押後至2.9判刑

【獨媒報導】2019年7月28日上環警民衝突中,1人承認暴動罪,14人經審訊後遭裁定罪成,還柙至今日(31日)於區域法院作求情。法官練錦鴻聽取求情後表示,「我唔鍾意判人坐監嘅」,直言被告大部分身家清白,有些在社會上亦有相當成功的表現,「但法律就係法律,每個成年人都要為佢哋嘅行為負責」。他表示,明白案件對被告和家人造成很大負擔,但因涉案人數和考慮很多,望再審視各被告的背景看有否其他有利觀點,再調節刑期,終押後至下周三(2月9日)判刑。

散庭時,被告親友紛紛走近被告欄向他們揮手,高呼「新年快樂!」、「快啲出嚟逗利是!」、「下次見」。有被告向親友說「生日快樂」,亦有人向親友傳情,對方回覆:「我都好愛你啊!」在庭外延伸區的旁聽人士,叫聲亦傳入庭內:「加油!撐住!」

第十五被告張雯曦育有一名5歲的女兒,今亦有到庭旁聽,她的代表大狀王國豪形容她成長經歷「差劣」,又指母女即將要分開,陳詞期間張一度用手拭淚。

第十三被告李樹樺現年24歲,其大律師石書銘指,被告的爺爺和叔叔在內地經營生意,對內地社會和國家均有貢獻,家人原本期望他承繼家族衣缽,惟因本案而打消念頭。報告指被告不適合接受勞教中心訓練,大狀盼法庭考慮他為人孝順,照顧祖母和母親不遺餘力,加上案發時沒有做過任何激烈行為,參與程度較低,能從輕發落。

第十被告陳永琪的代表資深大律師潘熙指,被告職業為註冊護士,獲多位病人撰寫品格證明書,亦曾擔任聯合國大使、赴摩洛哥參與社區重建志願工作,以及在多次活動中擔任義務急救員。

代表4名被告的辯方大律師簡述各人背景,第一被告陳偉林志願成為結他導師、第二被告陳澤峰修讀多個資訊科技文憑、第三被告布紫晴為幼兒教師及第十二被告廖紫婷盼投身傳媒工作。他指4人案發時均相對年輕,而7.28於7.21一周之後發生,盼法庭理解「我們都年輕過」,被告犯案非為個人利益,涉案行為與他們的原本個性不符。辯方又指,陳澤峰沒有明顯的暴力行為,布紫晴則僅僅淋熄催淚彈。

開審前承認暴動罪的第四被告何栢耀,報告建議判入教導所,其大律師盼法庭考慮案發時他年僅17歲,並曾經還柙72日,能接納報告建議。此外第十四被告胡嘉俊亦獲報告建議入勞教中心。

15名被告分別為:陳偉林(21歲)、陳澤峰(22歲,電腦技術員)、布紫晴(24歲,教師)、何柏耀(17歲,學生)、梁志鵬(20歲,學生)、楊位醒(31歲,廚師)、彭雨彤(20歲,學生)、劉耀銓(28歲)、廖頌賢(30歲)、陳永琪(28歲,護士)、林皓正(22歲,電器技工)、廖紫婷(19歲,學生)、李樹樺(21歲,無業)、胡嘉俊(21歲,地盤工人)、張雯曦(19歲,無業)。

控罪指他們於上環摩利臣街和文華里之間的干諾道中和德輔道中一帶,連同甄凱盈和廖天駿參與暴動。甄和廖為本案被告,惟前年缺席聆訊而遭頒下拘捕令。

張雯曦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罪,她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控罪。

案件編號:DCCC 82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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