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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旺角警民衝突 工程師認藏武囚140日 官:用鐳射筆照射警方風險高

9.29旺角警民衝突 工程師認藏武囚140日 官:用鐳射筆照射警方風險高

【獨媒報導】2019年9月29日,有示威者在旺角警署外集結,發生警民衝突。事隔近3年,4男2女被起訴,其中2男分別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及藏有鐳射筆,還柙至今日(1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30歲送貨員須隔離檢疫,故押後至5月19日判刑。另一被告25歲工程師則如期應訊,裁判官施祖堯考慮使用鐳射筆照射警方的風險高,而被告在干犯本案時正值另一宗案件的警方擔保期間,須加刑30日,認罪後扣減至140日,當中有15日與另案同期執行。

岑子軒涉另一宗反修例案 現正服刑中

岑子軒(25歲工程師)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警署對出彌敦道一帶,攜有一支鐳射筆。他前日(10日)因同年8月25日荃灣一案中參與非法集結及攜有鐳射筆,罪成判監5個月,現正服刑中。

施官問到,兩宗案件中的鐳射筆是否同一支。辯方否認,續補充指兩支鐳射筆皆在深水埗鴨寮街購買,被告當時並不清楚其攻擊性。此外,辯方更正岑職業為項目統籌員(project coordinator)。

辯方呈三封求情信 望官考慮兩案同期執行

辯方在判刑前呈上岑子軒的母親、上司及女朋友的求情信。母親在信中透露,被告有結婚及進修計劃,形容他在事件過後已變成熟,亦有悔意。而父親因工傷失業,被告成家庭經濟支柱。上司則讚揚被告工作表現良好,本性善良,承諾在其獲釋後會繼續聘用被告。

辯方續求情指,岑所牽涉的兩宗案件時間相近,均在社會事件期間發生,而事隔逾兩年,被告已有更生計劃,望法庭考慮量刑整體性。辯方強調,雖然被告違反警署擔保條件,但經過兩宗案件後,相信已得到教訓,加上現時社會氣氛已今非昔比,相信重犯的機會輕微。

官稱用鐳射筆照射警方風險高 囚140日

施官在判刑時指,當日非法集結現場有人用鐳射筆照射警方,亦有縱火場面,認為被告使用鐳射筆照射警方的風險高,而涉案鐳射筆屬第四級,傷害力不少。

考慮到被告初犯,且求情信展現其良好品格,施官採用監禁180日為量刑起點,當時被告因另一宗反修例案件而正接受警署擔保,即違反了保釋條件,故加刑30日;但因被告認罪,刑期扣減至140日,當中15日與另一案同期執行,餘下分期執行。

換言之,岑兩案總刑期為5個月加125日。

被告黃家偉正強制隔離 押後至下週五判刑

另一被告黃家偉(30歲送貨員)原定於今日判刑,因須強制隔離檢疫而無法上庭應訊,控方要求押後至本月19日判刑,獲法官批准。他早前承認於2019年9月29日,在旺角警署對出附近一帶,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就黃的背景報告,施官引述指黃同意自己身在現場是鼓勵非法集結,卻同時相信自己為「旁觀者」。施官質疑:「如果個意圖係寫旁觀嘅,似乎唔係承認緊控罪元素」,促代表律師下次聆訊時就此回應。

同案另外4名被告:朱德成(30歲演員)、廖樂兒(18歲學生)、劉曉彤(18歲學生)和陳輝烆(20歲地盤工人),則押後至10月3日再提堂。

案件編號:WKCC182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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