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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灣非法集結罪成 攜鐳射筆青年囚5月 另2人分別判囚4月及勞教中心

荃灣非法集結罪成 攜鐳射筆青年囚5月 另2人分別判囚4月及勞教中心

【獨媒報導】2019年8月的荃葵青遊行演變為警民衝突,3名青年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其中一名工程助理涉攜鐳射筆,另被裁定藏武罪成,案件今(10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屈麗雯指,涉案集結非小規模,亦涉及鐳射筆此等「武器」,不能忽視其嚴重性,故藏武罪成的被告判囚5個月,另外兩人分別判囚4個月及勞教中心,後者獲批准保釋以等候上訴。

被告為:陳港榮(21歲)、岑子軒(24歲,工程助理)、葉仲德(23歲,工程助理)。3人同被控於2019年8月25日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咀道參與非法集結。岑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

兩被告遞求情信 兩人均為家中支柱

就第一被告,辯方向法庭呈交三封求情信,分別由被告的父母及大學教授撰寫,信中提到被告的父親長期在外地工作,母親須定期洗腎,依賴被告照顧;該名教授亦在芸芸學生中對被告印象深刻,認為他並非犯下十惡不赦的罪行,案件屬單一事件。

就第三被告,辯方則指他得到同事及上司支持,並承諾在他出獄後提供工作機會,故被告並不希望被判入勞教中心,以盡量縮短監禁期,不想拖累公司。被告母親所撰寫的求情信中,亦提到他是家中的經濟支柱,母子相依為命,被告亦有上進心及明確目標。

辯方第二被告被捕後更成熟 未來計劃進修

就第二被告,辯方表示他的成長過程穩定健康,童年時雖患過度活躍症,但沒有行為偏差,中學畢業後已有穩定工作,其上司亦願意在被告出獄後繼續聘請他。辯方強調,案發距今已超過兩年,社會氣氛已經大變,被告難再犯同類型案件。

被告的母親、僱主及女友為他撰寫求情信,提到他生性孝順,工作上表現良好,本性善良,在被捕後更變得成熟,未來打算在工程方面進修。被告在父親因工傷失業後,成為家中經濟支柱,得知會因犯案而被判刑後感到內疚。

官:被告攜武器雷射筆有嚴重性

裁判官屈麗雯聽畢求情後指,三名被告均經審訊後被定罪,不能反映他們有悔意,三人過往沒有案底,品格良好,工作上受上司認可,亦會照顧家庭。不過她形容,涉案集結非小規模,且有在場人士進行堵路、照射鐳射筆等動作,但集結時間不長,期間沒有人受傷,亦沒有財物損壞,相較同類型案件嚴重性較低。

她續指,有目擊證人供稱第一及第三被告在人群前方指罵警員,顯示兩人積極參與非法集結,即時監禁無可避免;至於第二被告,雖未有證供顯示他曾使用鐳射筆,但有關「武器」能夠對人眼造成傷害,不能忽視其嚴重性。

就第一被告,她採用5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被告有良好背景而扣減一個月,即判監4個月;第二被告兩項控罪各被判5個月監禁,其中一個月分期執行,因被告有良好背景而扣減一個月刑期,即判監5個月;第三被告則被判入勞教中心。

兩被告申保釋候上訴獲批

第一及第三被告均申請保釋候上訴,兩人最終獲批准以2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天到警署報到。

不少親友到場支持,旁聽人士坐滿公眾席。有人聽畢判刑後落淚,有被告得知獲准保釋後亦不禁拭淚。

案件編號:WKCC329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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