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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呼籲反疫苗集會及慢駛 售貨員判監6個月 官斥打擊政府防疫工作

TG呼籲反疫苗集會及慢駛 售貨員判監6個月 官斥打擊政府防疫工作

(獨媒報導)一名38歲男售貨員涉去年11月於 Telegram 呼籲上街集結及駕車慢駛,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煽惑他人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罪,他早前認罪,今日(5日)於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指,基本法及人權法雖賦予市民集會權利,惟認為該權利在保障公共衛生及公眾安寧的前提下得以限制,批被告行為對政府防疫工作構成打擊,增加傳播風險。

被告李誠熙(38歲,售貨員),承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及一項煽惑他人導致公眾地方遭受阻礙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自己及妻子疾病而對疫苗存疑 妻子散庭後落淚

辯方今日進一步求情指,被告自小受疾病之苦,他妻子亦同患病,目前以輪椅代步,需由被告照顧,因此被告對西方藥物及疫苗「有懷疑態度」,因不滿政府抗疫方針才會犯案。被告妻子今日亦有旁聽,散庭後不禁落淚,其他旁聽人士在旁安慰。

辯方又指,涉案集會示威是「世界性集會」,不是由被告發起,被告角色只是分享集會資訊。辯方又提到被告非政治領袖,在發現群組創立人離群後,已即叫停集會,無證據顯示有任何人響應被告的呼籲。

辯方續指,被告的呼籲並非針對警察,亦無鼓吹暴力成份,他現時已感後悔,知道監禁無可避免,望法庭能考慮兩項控罪為同一事件,能予以輕判。

官指被告呼籲已構「煽惑」 指被告求情不是減刑因素

裁判官莫子聰判刑時提到,辯方求情稱集會無人響應,以及無證據顯示涉案Telegram 群組影響力大,惟莫官認為被告的呼籲已構成「煽惑」罪行,因此辯方以上的求情內容並不構成減刑因素,而被告認罪才是最大的求情理由。

官指被告呼籲增傳播風險 能致交通嚴重阻塞 需判阻嚇性刑罰

莫官又指,《基本法》及《人權法》賦予市民集會權利,但在公共衛生及保護公眾安寧的考慮下,可以限制該些權利。他批評,被告煽動未打針及未使用「安心出行」人士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會對政府防疫工作構成打擊,增加疾病傳播風險;又指被告呼籲別人慢駛,能引致本港交通嚴重阻塞,大增交通事故風險,因此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莫官又提到,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提出方法教人躲避警方偵查,包括建議市民使用零錢乘搭交通工具,顯示他「有計劃、有預備」。

裁判官最後就被告第一項控罪以9個月為量刑起點,經認罪扣減後判處6個月監獄;第二項控罪則判入獄6星期,兩罪同期執行,總刑期為6個月。

控罪指,被告於2021年11月15日與11月18日,在香港煽惑他人參與將於同月20日在港島舉行的未經批准的集結,以及於11月15日至20日,煽惑他人同日在港島的道路上慢駛導致車道遭受阻礙。

案件編號:KCCC99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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