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根據《遊樂場所規例》,經營設有4張或以上桌球枱的「波樓」,便須領有遊樂場所牌照。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在立法會提出質詢,指疑有工廈無牌經營桌球館,透過分別擺放3張或以下桌球枱的手法,規避領牌要求。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回覆指,2021年至2024年共接到46宗投訴,檢控個案有5宗,涉及3間桌球館,全部個案成功檢控。今年截至6月則暫未有檢控個案,投訴個案則有5宗,暫時全部不成立。
容海恩亦問到局方有否統計3張桌球枱以下,而未有領取牌照的桌球館。文體旅局表示《條例》只負責就設有4張或以上桌球枱的桌球館發牌,沒有備存容海恩要求的資料。
如違反地契 將轉交地政跟進
至於打擊非法營運桌球館,當局表示在接獲懷疑涉及無牌桌球館的投訴時,或經其他部門轉介個案後,會即時作出跟進,並視乎實際情況與其他執法部門展開聯合行動。
當局指如確認涉及無牌經營,康文署會按《條例》提出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如果康文署發現個案涉及其他違規事,例如違反地契條款,署方會將個案轉交相關部門跟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