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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外判香港足球隊的深層意義

香港隊參加東亞盃外圍賽大軍公佈後,因為其組軍方式形同將港隊外判予南華,所以有球迷已準備到比賽舉行地點──高雄──拉橫額抗議。包括筆者在內的一些球迷亦發起了一個facebook群組,名為「南華不代表我 抗議港隊外判南華」,並且發起了聯署信,強烈抗議今次的香港隊組軍方式〈群組網址〉。

為甚麼說足球將港隊外判予南華呢?事關這次港隊並沒有一如既往地先公佈教練人選,再選拔球員。相反,足總今次在公佈名單時一併公佈全體職球員。二十名球員當中,有十九名南華球員和一名天水圍飛馬球員〈此人為李康廉,他同時是南華足主羅傑承旗下經理人公司BMA的球員〉。七名職員當中,除了一名領隊、一名物理治療師和一名管理外,其餘四人都是南華職員,包括負責日常操練的主教練金判坤與助教安尼頓。當然,還少不得和足總主席梁孔德一同擔任領隊的南華足主羅傑承。

理由極為牽強

將港隊外判予球會參加國際A級賽,在香港足球史上是從未試過的〈昔日的默迪卡盃絕不是國際A組賽〉。為甚麼這次會破天荒搞起外判來呢?現時足總尚未有一個官方的說法,我們唯有根據媒體的報道作出推斷。

話說在六月底、七月初左右,便傳出了足總將委派南華參加東亞盃外圍賽的消息。南華足主羅傑承在其網誌更直指東亞盃外圍賽將是南華「為備戰亞協和新球季的熱身賽」。七月八日,在《大公報》的一篇報道中,前足總董事局成員,傑志統帥伍健承認派出港隊出戰東亞盃是他的主意。他說這個構思是他於去季最後一次董事局會議〈當時伍健仍是董事,但他沒有競選連任〉,理由是這種安排可以令各球隊的季前備戰不受影響。

假如避免影響各隊備戰真的是董事局決定將港隊外判予南華的理由,那實在是荒天下之大謬。世界上所有的國家隊,在比賽時都要從球會徵召球員。如果季前集訓不能受影響,依此邏輯,季中的集訓也不應受到影響。因此,日後港隊除非在季末有比賽,否則每次港隊有任務都應一律以不應妨礙甲組球隊的訓練為理由而將港隊外判予其中一支甲組球隊。

怎能厚待南華?

別以為問題就是足總作出了一個沒有道理的決定如此簡單。細看下去,這個決定跟足球總會的角色以至整個香港足球體制關連甚大。首先,足總作為主辦聯賽的單位,理應對每一支甲組球會和每一名註冊球員一視同仁。或許有人認為,既然不少港腳級人馬都是南華球員,這樣的安排有何不可?但別忘了,為甚麼徐德帥、陳耀麟等球員因為並不是為效力南華便不可能參加香港隊呢?他們代表香港參賽的機會因此而失去,是否合理?更離譜的是,既然東亞盃外圍賽參賽權是香港隊所有的,怎可以將這屬於港隊的機會送給南華,讓國際賽成為南華練兵的賽事?

港隊展開第一課操練時,效力南華的外援球員〈即不合資格代表香港出賽的南華球員〉竟然一同參與操練。羅傑承更早已聲言這數位外援球員會赴台與港隊一同參與操練,但費用會是南華支付。但即使是南華自己為外援買機票和負擔他們的食宿費,這幾位外援無論是在香港或者是台灣,他們練習的地方都是港隊的練習地方,其資源是港隊所有的。他們憑甚麼能參與港隊的操練?為甚麼南華可以獲足總提供熱身賽的機會?港隊的資源,變成了南華的資源。說得難聽一點,或許可以叫作利益輸送。足總應該公平對待每一支球隊,這樣厚待南華,足總的公正性同credibility又再一次受到嚴重的質疑!

足總的結構性問題

足總不但是聯賽的主辦機關,其角色更是形同香港足球的政府,負責代表隊的一切事宜。因此,對足總來說的,香港隊的利益應是首位。我不是說足總不用尊重球會的利益。但足總有責任捍衛港隊的利益與形象,又怎能將港隊淪為個別球會的集訓隊?

可是,因為香港足球總會本身的屬會就是各甲、乙、丙組球會,因此足總的領導層,其權力其實是來自球會。這便出現了一個很有趣的現象:足總成為了各球會,尤其是甲組會,勢力之間的角力場。擔當著「政府」角色的足總,被迫服膺球會利益。因此,足總根本沒有能力去維護香港代表隊的利益,根本沒法為香港足球制訂具前瞻性的策略和發展方針。這不是誰是足總主席的問題,這是制度的問題。

以今次事件為例,伍健提出將港隊外判予南華的構思,很可能是為了自身球會利益作打算。作為傑志統帥,伍健這個建議可以讓自己球員在季前集訓不會缺席。因為傑志陣中的高文、林嘉緯、盧均宜等人都是有實力入選港隊的球員。換言之,假如伍健在董事局提出這樣的一個建議,明顯是有利益衝突之嫌。但當日開會的足總董事是否意識到有這樣的問題?根據過往足總多次具爭議性的決策,我想機會是微乎其微的。

扮深層的民間治理角度

公民社會這概念最近頗受重視,足總也是公民社會其中一員。公民社會扮演著治理社會的角色,於足球這個範疇內,足總更是具壟斷性的治理權力。可惜,足總本身的體制卻影響了足總本身的施政質素。雖然得到政府的撥款,但包括足總在內的體育界一向堅持獨立於政府之外。體育總會的自主性,我認同是十分重要的。但問題是,當體育總會的治理出現問題,政府不能粗暴干涉,其它人又因為體育圈子的特殊性質不能另起爐灶與原有的體育總會抗衡時,公眾可以怎麼辦?

我的想法是,這一次的行動,不一定要針對個別人士。如果能將是次行動,轉化成為足球界以至整個體育界民間治理機制的探討和改革,將是美事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