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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總可以做甚麼防範假球?

足總可以做甚麼防範假球?

香港甲組又爆發假球疑案。雖然足總在一月八日宣布會成立專責小組處理,並打算傳召有關人士。但對於缺乏搜證權力的足總,在這個階段能做到的實在不多,想追求真相的球迷實在難對足總的調查寄予厚望。但這不代表足總就可以將反假球的責任交給廉政公署便算。始終近五年內已出現了四次假球(疑)案,足總不思考如何加強防範假球的話就真的敷衍塞責了。

剛巧去年底希爾(Declan Hill)出版了新作《The Insider's Guide to Match-Fixing in Football》,並在最後一章提出了一些防範假球的措施,本文將介紹他的一些建議。這位作者在二零零八年曾出版另一本有關假球的著作《The Fix:Organized Crime and Soccer》,因而被視為反假球專家。他在《The Fix》一書中記述了自己如何目睹東南亞的賭球集團策劃假球,又指加納名將艾比亞曾收過賭波集團的錢。相對起獵奇味道較濃的《The Fix》,這本新書則屬學術著作。他與各地執法人員、牽涉假球案的人物進行訪談,引用不少二手資料、又就假球與非假球賽事的數據進行比較。而他的研究核心主要是賭球風氣盛行的星馬兩地。

投注異動、舉報熱線和球員對外聯繫

在希爾的建議中,有其中三項其實已經有在足球圈實施的經驗。首先,希爾認同要監察盤口和投注異動。現時國際足協和歐洲足協都有與合法的賭球公司合作。如賭球公司發現投注有異常情況,就會通報。當然,這種機制的效用是有限的。因為如果假球的幕後操盤手只在黑市下注,而黑市的莊家收到大額的注碼後又只到其它黑市莊家下注以轉移風險,合法的賭球公司其實也未必知道球賽有問題。

由於馬會依法不能就本地球賽開賭,所以以上的方法是現時香港足總難以做到的。但另一個已得國際足協實行的匿名舉報熱線卻應是香港足總有能力效法的。國際足協的舉報熱線於去年創立,容許各地人士於任何時間在網上選擇具名或匿名舉報。國際足協並承諾無論舉報是具名或匿名,都會立刻跟進。雖然暫時未有數據說明此舉的成效,但容許匿名舉報確能將舉報者的風險減低。

另一個建議就是監察以至是管制球員與外界的聯繫,這樣有意行賄的人士就接觸不到球員。要球員暫時與外界聯繫是內地球會常採取的手段(不得離開酒店、上繳手機等)。在足球以外的運動方面,國際板球理事會也有專責人員負責管制球員對外聯繫的工作。

增加成本減少誘因

希爾這本新書的主旨其實很簡單,就是選擇打假球是在特定環境下的理性行為。例如對球員來說,他們決定打假球前,必定會衡量冒險以身試法的回報與誠實作賽的回報,並將如打假球失敗和事件公開的風險計算在內。因此,足球管理機關要防範假球的話,最主要做的就是要提高打假球的潛在代價和減少打假球的誘因。

要提高打假球的代價,當然離不開增加罰則。希爾認為甚至要以「打大鱷」的方式以警效尤。希爾指出,英國球壇在五、六十年代也是假球遍地。該地的球壇變得健康的其中一個轉捩點就是英格蘭足總在一九六四年判罰國腳Peter Swan終身停賽(他也因假球案而入獄七個月;終身停賽令在一九七二年卻解除)。

無論是九十年代的假球案還是近年的假球案,在法庭被定罪者都被足總重罰終身停賽。因此在提高打假球代價方面,足總在罰則上已經沒有甚麼可做。未來如要有所作為,就要致力減少打假球的誘因。而減少打假球誘因的最主要法門就是確保球員有穩定的收入。根據國際足球員工會(FIFPro)在二零一二年針對東歐足球發表的研究報告,欠薪往往是促使球員考慮打假球賺錢的原因。因此,除了高薪養廉會有幫助外,希爾建議足球管理機構應在球季開始前要求所有球會將薪金預先存入一個指定戶口,保證球員能準時收取工資。

希爾的研究發現大部分球員首次打假球都不是在職業生涯初期,而是累積了一定球齡才開始鋌而走險。這大概是因為他們看不到退役後的將來所致。要減低這方面的誘因,其中一個可行方法就是設立一筆如被揭法打假球就不能獲取得的退休金。受過多次假球案衝擊的台灣中華職棒在四年前開始設立「職棒球員防賭基金信託」,正是希爾這一提議的現實例子。

營造反假球風氣

除了要改變球員作成本/效益計算時的考量外,希爾的一些建議都有指向在球圈內營造反假球風氣之意。少不得的措施是加強對球員的教育,這似乎是眾多建議中成本最低亦是最容易做到的。現時所有一級的國際板球賽選手都要接受國際板球理事會的反貪培訓,確保所有球員知道反貪守則的內容和如何避免跌入假球漩渦。

另外,希爾認為對「爆料者」的保護亦相當重要。假球其實在不少國家都是公開的秘密,因此爆料者很可能被視行業排擠。更甚的是,很多時當地足總為了保護形象,也會冷待爆料者。在中國大陸,十年前球證龔建平因為願意退回黑錢予浙江綠城老闆宋衛平而被判入獄十年。當其它黑哨和行賄者還是逍遙法外時,龔建平卻在入獄不足一年後就在獄中過身,令不少人惋惜。在意大利,Simone Farina在二零一一年向警方舉報有前隊友向他行賄致十七人被捕。他因此獲得柏蘭迪利邀請參加國家隊訓練,又得到國際足協會長白禮達嘉許。但最後卻無法再在祖國落班,要到英格蘭任阿士東維拉的社區教練。而在香港,二零一零年舉報假球案,現效力晨曦的基藍馬是否應該受足總多一點的肯定呢?

除此之外,希爾更建議即使球員拒打假球,但只要有人向他們利誘造假,球員便有責任上報,否則就算違規。如通過這樣的規例,足球管理機關就可派人「放蛇」,到時球員不知道行賄者是臥底還是真的要打假球,拒絕同流合污的機會就更高。

賽制

最後要提的是賽制。希爾認為太多無關痛癢的賽事必然會令到打球風險增加。例如當對賽雙方之有一隊是在為爭標或者為護級而戰,而對手卻已無欲無求時,後者為前者開路的機會率就會提升。雖然今次爆出的風波似是與賭球有關,但相信不少一向有留意香港甲組的球迷都會懷疑不是為了在賭博上獲利,但與護級、爭冠悠關的假球有存在的可能。

足總應做甚麼?

希爾的建議不是特別針對香港的情況。而觀乎當年屯門普高的疑似假球案和今次牽涉屯門隊與愉園的風波,三支球隊都不約而同是外判球隊:即是球會負責人將球隊的經營權交予他人。外判球隊的問題似乎是幕後的操盤者更容易不擔任球會要職,甚至可能在內地或者外地搖控操盤。這樣如果球隊出事,要揪出幕後人物將會更加困難。足總除了要想辦法監察球隊的資金來源外,對於那些空降到香港球圈的球會管理人員是否也要進行背景審查?。同時,到底球會將球隊的經營權外判是否就可以完全撇除責任呢?這都是港職聯發牌或者草擬條例時要面對的問題。

以上的建議,有些是香港足總難以做到的,但總有些只要有心就可以推動的。例如強制職球員參與反貪課程、設立全天候的舉報熱線等即是應該趕快做的事。理論上年中港職聯終於上馬,到時怎樣確保球員薪高(或起碼是不低)糧準、是否設立只有廉潔球員才能拿走的退休金、如何審查球會資金和要員背景、對外判球隊如何處理都是有必要討論的問題。不能否認的是,假球大概無法根絕。但正在拿著公帑推行鳳凰計劃的足總如不在這次風波中做一些大動作來進一步防範假球,實在難以說服公眾讓鳳凰計劃的撥款延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