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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癮」成癮

文:葉炳林

今時今日,我們似乎很害怕「上癮」,並因此積極地指出那些行為會上癮,怎樣可以預防,以及上癮後可以怎樣治療。無論在地鐵、學校、電視,甚至社交網站,都很容易見到戒煙和禁毒廣告,說吸煙或吸毒會使人上癮,且會有各種惡疾纏身;早於十多年前,當互聯網及電子遊戲逐漸盛行,即有社工和心理學家在電視機講解「上網成癮」及「打機成癮」;近年越來越多人用智能手機,上年民建聯便在youtube發佈微電影《低頭》,找了些社工及學者大談「手機成癮」如何破壞家庭倫理人際溝通,成為網民笑柄。社會對遣責或標籤別人(尤其是年青人)「上癮」趨之若騖。但是,又有多少人想過,什麼是上癮?上癮是否真的有一個科學客觀的、放諸四海皆準的定義?為何社會這麼喜歡將一些事物或行為定性為容易上癮,然後要求我們遠離之?

據說,上癮有醫學上的客觀定義。吸煙和吸毒之所以會令人上癮,醫學的解釋是因為尼古丁及部份精神藥物能夠強制腦部釋放多巴胺。多巴胺是一種可以令人感到快樂及舒服的化學物質,這種感覺久而久之會令人對煙和毒產生(生理上及心理上的)依賴,不繼續吸食就難以維持身體的運作。別以為醫學定義只會應用於吸煙吸毒上,有些醫生甚至將之延伸,用來解釋上網、打機、「低頭」看手機的「成癮症」。筆者曾經在相熟的西醫診所裡看到一篇供病人閱讀的短文。文章由一位醫生所撰,大談上網打機成癮的原因,就是因為會令大腦釋出多巴胺使人依賴。問題是,假如「釋放多巴胺」、「繼而產生依賴」便足以為上癮立下客觀的定義,那麼人類社會絕大部份行為都可以上癮。其實只要一個人專注做某件事,不論是工作、讀書、運動、上網、打機,都會令腦部釋出多巴胺。但我們甚少會說「很喜歡埋首工作」是「返工成癮」,也不會說「每天都想做運動」是「運動上癮」(當然,我們有時候也會笑別人是「工作狂」,但這與指責年青人上網成癮、吸毒成癮有著天壤之別,況且有些行為症狀如工作狂、暴食等,仍然未被醫學界廣泛接納為成癮的問題)。不過,我們偏偏會覺得持續上網、打機、賭博等行為容易上癮,須予治療糾正,縱使這些行為沒有如吸煙吸毒般有諸多直接的身體傷害。

同樣會釋放多巴胺,同樣有可能使人依賴,有些行為會被連繫至上癮,有些則甚少或不會,這個雙重標準揭示出兩個重要事實:第一,上癮根本沒有一個科學客觀的、放諸四海皆準的定義;第二,真正定義人們上癮與否的,是社會對不同行為的好惡,簡言之就是社會價值。後者正好解釋到,為何大部份談「成癮」的廣告、電視節目、醫學網站都會提及一個共通的後果──影響「正常」社交生活。正因為社會為不同行為劃下「正常」與「不正常」之分,我們才會覺得持續做一些主流價值下「不正常」的事,就是上癮,會阻礙「正常」的行為運作。在分析上癮時,這兩點對我們非常重要。首先,如果我們無法客觀地指出持續某些行為或依賴某些事物是病態的上癮問題,我們也就無法站在一個道德/科學權威的高地糾正/治療別人。更重要的是,當定義上癮與否的並非客觀科學,而是社會價值,那麼指出某些人或某些行為會上癮就無可避免地是一種政治舉動。畢竟,誰的價值能夠主導整個社會,誰去決定哪些價值比較重要、哪些行為是「正常」,誰有資格按照某些價值指責別人上癮,為何某些人的價值可以大過其他人、強加於其他人身上,這些問題全都涉及社會權力與資源分配。舉個例說,在資本主義及全球化社會,企業、商家獲取最大利潤成為整個社會的至高無上原則,而商人獲利則必須依靠工人們每日長時間在工作場所生產或提供服務。為了維持企業商家的既得利益,社會必須發展出一套工作的道德價值,要求所有人視出外工作為必要遵從的道德操守,並將所有工作以外的事情定性為沒有生產價值、沒有效益的行為/事物,所以一個單親婦女領綜援留在家中照顧年幼子女便是「懶人靠福利」,一個年青人經常在家裡上網打機便是「上網/打機成癮」、「廢青」。

權力和資源分配決定社會主流價值,主流價值使我們對不同行為產生好惡,然後將不被主流接受的行為扣連至上癮。當指責人上癮純屬一種政治舉動,一種用來維持既得利益的行為,我們就有必要反思社會對「上癮」莫以名之的恐慌。也許,在害怕某行為會上癮,或指責某些人上癮之前,我們可以先想想,自己/社會是否已經對「定義某事某人為上癮」這件事上了癮、著了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