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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鳩叫」:鳩叫非罪,罪在…

也談「鳩叫」:鳩叫非罪,罪在…

(圖源來自Gem Tang Facebook專頁

「也談」之先,大概先要為「鳩叫」下個粗略定義。大眾口中的「鳩叫」是什麼?小妹覺得,鳩叫往往表現於一連串不帶語意的長音,以賣弄歌者駕馭高音的技巧、音量的極限以及肺部的size(長氣程度)。

那麼,純粹以歌唱技巧賞析為出發點,鳩叫本身並不是罪。就以近日常被狠批的GEM為例,小妹無可否認她有高超的歌唱技巧,(不說話時)非常值得欣賞。早於GEM還沒有參與《我是歌手》之前,在香港大部分人還未認識此一節目之時,縱然前男友多番推介,小妹還是對此節目避之則吉,受不了裡頭的矯情造作。

小妹自詡對音樂濫情到無可再濫的地步,由交響樂、音樂劇,到本地樂隊的現場表演都觀賞過。在機場博覽館中小妹甚至被音樂感動至落淚過,在Hidden Agenda這個貨倉風格的表演場地內也心如擂鼓過,卻獨獨無法愛上《我是歌手》。

觀賞音樂劇時,甚或任何歌曲表演時,可以用美聲學的角度,欣賞歌者對聲線大小的控制、聲音的「共鳴」(register)、旋律中高低音的流暢等;此外,舞台佈置、走位、台風等不在話下。Band仔band女的表演,在人聲上所做的文章篇幅較少,感覺更為側重於不同樂器的音樂編排,或是利用新鮮的形式表達,小妹在此所識不多,便不詳述。但以小妹鐘愛的本地樂隊「新青年理髮廳」為例,每每教我耳目一新:他們用過比較「大路」的樂器有結他和木箱鼓等,個人認為比較僻的,也有用過口琴和口風琴,再配上rap出來的抵死歌詞,讓我大嘆過癮。

東拉西扯一大堆,其實我想說的是,每一首歌,都有太多小妹未能盡錄的賞析空間。

鳩叫本身不是罪,只是其中一種歌唱技巧,以增強表演的可觀性。然而,當鳩叫成為音樂表演的「唯一」可取形式時,便如罪惡一般窒礙了觀眾可欣賞的空間。現場表演之所以動人,除了歌者的表現力之外,更在於它給觀眾的新鮮感,因為每次表演都是新而獨特的。

歌者的表現力固然在於上文所提及「對聲音的駕馭力」,但若每次表演都是千篇一律、形式單一的話,歌唱技巧就算高於雲頂,也無法再給觀眾任何驚喜,聽多便會膩。而人聲與配樂的關係密不可分,歌手的表演方式若被侷限,則音樂的表達也在一定程度上被侷限。

這種單一,其實是「剝削」了觀眾接收新形式的權利,抹殺了音樂表演的其他可能性和多樣性。

大魚大肉再怎麼叫人激賞,偶爾清粥小菜來清清胃口也是必須;鳩叫非罪,罪在過份單一。總之,《我是歌手》不會是我碟菜,只懂鳩叫的歌手,也不會是我杯茶。(有點懷念初出道的GEM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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