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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學筆記(三):自決原則與國際政治——以科索沃為例

求學筆記(三):自決原則與國際政治——以科索沃為例

香港近日由於梁振英「曲線」宣揚港獨,令不少人大談民族自決(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的問題。本筆記正好要談談自決的概念,及前南斯拉夫科索沃地區(Kosovo)按民族自決原則爭取獨立時所遇到之挫折。

自決之局限

一般而言(但非必然),要求自決的族群,都以尋求獨立為最終目的。民族自決原則似乎給予民族尋求獨立之合法性,乃族群自由意志(freewill)之展示。然事實上,此原則到了近數十年,其實有很多局限。此外,國際社會很多時會把地區穩定置於民族自決原則之上,令所謂的「自由意志」受到諸多限制。

首先,在當今世界,再無所謂的terrae nullius,即不屬於任何人的土地。因此,尋求獨立建立新國家,必然會令另一(些)舊國家損失土地。因此,某地區要獨立,一般先要得到母國(parent state)的同意(consent)。當某地區單方面宣布獨立,一般而言國際社會不會承認(recognize)其合法性。

另外,自決原則通常只適用於殖民地的脈絡中。殖民地的自決權在上世紀六十年代方成為實質國際法,但當時剩下的殖民地已經非常少,因此西方國家所受的影響較細。除殖民地外,自治原則也適用於某些極端例子,例如南非白人專政下的黑人,以及巴勒斯坦。任何國家支持非殖民地爭取獨立,多被視為不合法之行為。

自治原則也須遵守uti possidetis原則。此原則即是地區獨立不能變更本來之邊界。例如現在不少非洲國家的國界,本身就是前殖民地遺留下來的邊界。因此所謂自治,本身就要在殖民地的框架下進行。

自決原則與南斯拉夫分裂

一九九一年八月,蘇聯內的波羅的海三國宣布獨立。由於西歐多國一直不承認蘇聯對該三國擁有主權,因此很快便表示歡迎他們「恢復行使主權」(the restoration of the sovereignty)。但南斯拉夫內的斯洛文尼亞及克羅地亞,早在六月便單方面宣布獨立,卻不獲立刻承認。歐洲共同體(EC)及美國見蘇聯及前南斯拉夫局勢不穩,不願草率了事,免令局勢更動盪。為解決問題,EC召開會議,以《聯合國憲章》、《赫爾辛基協議》及《巴黎憲章》為基礎,訂下了一些承認地區獨立的基本條件,包括:爭取獨立的地區必須保護少數族群之權益、必須為民主政體、必須履行裁軍及核不擴散之義務,及必須以和平方式解決紛爭。

EC又另外成立了由法國憲法委員會主席巴丹戴爾領導的巴丹戴爾仲裁委員會(Badinter Commission / Committee),針對南斯拉夫各共和國的自治獨立要求訂下額外原則。包括:

  1. 不能變更邊界,即uti possidetis
  2. 只有聯邦內的共和國可以爭取獨立,以共和國的國界為新國界;
  3. 在所有國家內的組成民族(constituent peoples),均可以選擇自己的國籍(nationality)。但國籍與公民身份(citizenship)不同。例如克羅地亞內的塞爾維亞人可以選擇塞爾維亞的國籍,其文化將得到尊重與保障,但以公民身份而言,則屬克羅地亞國民。因此,他們不能爭取獨立;
  4. 必須以公投(referendum)展示爭取獨立乃大多數人之意願。但這不代表可以單方面宣布獨立。有兩條件:得到母國同意,以及爭取獨立之地區擁有有效之政府。

雖則有了基本條件及原則,但承認哪國為獨立國家,則是權宜行事。最大的問題是,爭取獨立的聯邦共和國必須得到母國(即聯邦中央)同意,方能獲得承認。但以塞爾維亞種族主義者米洛舍維奇(Slobodan Milošević)為首之聯邦政府,根本不可能承認任何共和國宣布獨立。為了解決此問題,巴丹戴爾委員會宣布,南斯拉夫正在解體中(“in the process of dissolution”),因此並無「不獲母國承認」的問題。但這其實不是歷史事實,皆因米洛舍維奇政府明顯能繼續有效施政。

科索沃獨立之路

按以上原則,斯洛文尼亞、克羅地亞、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波黑)先後獲得承認為獨立國家。科索沃雖然擁有有效的自治政府,而且住在其中的大多數人是阿爾巴尼亞人,渴望獨立,但由於科索沃不是南斯拉夫聯邦內的共和國,而只是塞爾維亞和黑山內的一個自治區,因此不能獲得承認。

一九九五年,多國展開岱頓(Dayton)和談,以求解決波黑內戰的問題。科索沃希望能把自身的獨立問題帶進談判中,卻被忽視。其中主要原因,就是歐洲諸國及美國需要爭取米洛舍維奇之合作,以確保波黑內之塞爾維亞人接納和平協定,因此盡量避免因科索沃問題而觸怒米氏。此外,由於科索沃一直採取和平之抗爭方式,因此比起波黑血流成河的內戰,自然顯得毫不急切。和平抗爭,換來的卻是國際忽視。

科索沃的阿爾巴尼亞人領袖魯戈瓦(Ibrahim Rugova),一直帶領人民堅守和平原則,對抗米洛舍維奇政府的打壓。米氏政府通過多條法例,剝削科索沃的阿爾巴尼亞人,例如禁止他們在未得相關部門許可前買賣物業,又阻止他們進大學。警察暴力更是常有之事。魯戈瓦以和平方式應對,領導人民建立自治社區,以抗衡打壓,望能得到國際支持。可惜事與願違。

岱頓和談完全無視科索沃,令不少當地人相信,和平抗爭已經到了盡頭,唯有武力方能殺出一條血路。當地報章甚至大字標題寫著:「只有戰爭方能吸引國際注意」。越來越多人因此轉而支持武裝分離組織科索沃解放軍(KLA)。KLA以武力回應塞爾維亞政府之打壓,攻擊警署及軍用設施。有科索沃曼德拉之稱的政治領袖Adem Demaçi,也表示不會譴責解放軍的武力,皆因「非暴力之途並無帶給我們出路…… KLA正為我等之自由而戰」。米氏政府血腥鎮壓,進行種族清洗,科索沃戰爭爆發。西方社會被迫回應,北約展開大規模空襲,迫使米氏簽訂和約。然北約的單方面軍事行動,明顯違反國際法,令俄羅斯極為不滿。

經過美國、歐盟及俄羅斯多方面談判,最終通過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1244(UNSCR 1244),塞爾維亞從科索沃撤軍,北約停止轟炸。聯合國正式接管科索沃,成立聯合國科索沃臨時行政當局特派團(UNMIK),並由北約為首建立科索沃部隊(KFOR)維持治安。然而部隊卻無視科索沃的阿爾巴尼亞人向塞爾維亞人報復並進行種族清洗,特派團亦無協助被驅逐的塞爾維亞人拿回被奪走的財產。二〇〇四年,科索沃爆發暴動,令問題再度成為國際焦點。二〇〇七年,聯合國特使Martti Ahtisaari制定所謂的Ahtisaari Plan,建議科索沃慢慢走向獨立,但條件是要成立多種族(multi-ethnic)國家。塞爾維亞反對有關計劃,俄羅斯亦威脅在安理會阻止計劃通過。僵局再現,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邀請美國、歐盟及俄羅斯展開「三頭馬車」(Troika)談判,俄羅斯雖則立場有所退讓,但問題仍無法解決。結果在二〇〇八年,科索沃單方面宣布獨立,隨即獲得美國及歐盟多國承認,但西班牙、俄羅斯、拉丁美洲及亞洲多國均拒絕承認。

俄羅斯極度不滿美國及歐盟多國越過聯合國,單方面承認科索沃獨立,認為是當年北約單方面展開軍事行動之翻版。為報復西方及確保區內影響力,俄羅斯於八月入侵格魯吉亞(Georgia),並單方面承認南奧塞梯(South Ossetia)及阿布哈茲(Abkhazia)獨立。

小結

爭取獨立,以求民族自決,往往受制於國際局勢。在國際政治中,雖則有些少道義可言,但利益考慮、地區穩定等,始終佔優。科索沃的悲歌,以及當中複雜的國際政治,或許是寶貴一課。當然,民族自決,不等於必然要獨立,爭取某程度的自治,或許也是其中一途。例如蘇格蘭,即使有機會可以獨立,仍然選擇接納獲得更大自治權,但留在聯合王國中。波黑中的塞爾維亞人,也放棄了爭取獨立,而EC(後來的歐盟)也特別顧及他們的需要,確保他們的少數權利獲得保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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