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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中的文藝價值——《黃金時代》

亂世中的文藝價值——《黃金時代》

年度電影獎,各有所好。激情過後,也許是時候靜下來想一想,究竟電影獎項的頒授應該要有些甚麼標準?是否應該依據電影本身的優劣來評定?那電影作為文藝的其中一種表現形式,優劣的準則為何?

在當今的社會狀況和氣氛底下,文藝介入政治/社會,為弱勢發聲,針砭時弊,反映社會問題、狀況,例如《竊聽3》講丁權問題、《紅Van》講香港出路,隱喻處處,似乎獲取不少掌聲,大快人心,亦引發不少的討論、思考。但如此功能/功利性質的面向是否應該是評斷文藝優劣的準則,或者重要準則及至於唯一的準則?優秀的文藝是否必須介入政治?

想起《黃金時代》裡的鬥志昂揚、雄心勃勃,早已不是當年寫出《莎菲女士的日記》的丁玲,乃至想起1942年延安文藝座談會上強調的文藝為政治服務、站穩人民群眾的立場、向工農兵學習,及至文革之後的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這種對文藝唯功能/效益是問的狀況似乎與當下殊無二致。

不是說文藝不應介入政治、關心政治,正如董啟章在評論《黃金時代》的文章裡說:「文學作為人類生存意義的探索,作為真、善、美的追求,其中包含作家對政治的看法,甚至是對某種政治理想的嚮往,原也是很自然的事情。而某些作家在寫作的同時,有意願和能力投身實際的行動,也未必一定會損害他的作品的質素和價值。」作為文藝的一種表現形式,電影應該亦然。然而在功能以外,文藝作為文藝,本身的質素、技術水平(例如劇本,以及合宜的形式、演員、剪接、美術、燈光音效等視聽效果)是否應該是評斷優劣的基本要素?沒有紮實的底子,就遑論更高層次的精神價值探求。

文藝介入政治,題材內容反映社會狀況、呼應時代所需,當然可以。但如果底子不紮實,例如內容/劇本有缺憾、形式不合宜,則白白浪費了題材意念,更不能打入觀眾心坎。反之,沒有介入政治,也能做出優秀的文藝作品,而且在大潮流底下,更應該持守那種漸被拋棄的價值。例如蕭紅沒有隨大隊投入革命的洪流(政治),專心致志寫作,在香港寫下傳世的《呼蘭河傳》。一如董啟章的文章說:「當一個社會被全體總動員去投入政治的時候,某些非常重要的,甚至是不可或缺的價值,就會被抹殺或遺忘。蕭紅代表着這不願被抹殺或遺忘的價值。」

許鞍華與蕭紅兩人都是東北人,雖然相隔30年,但兩人對文藝術都有著傾盡全力的追求。縱然《黃金時代》並非完美,但那種文藝精神,在當今社會躁動的氣氛底下,是十分難得而且必須的。

有些電影只能作消費,但有些電影是可以傳世的,電影獎項應該鼓勵哪一種?

董啟章:蕭紅的黃金時代-我們的黃金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