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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談租管時我們在談論甚麼(管租救城之三)

當我們談租管時我們在談論甚麼(管租救城之三)

三四年前,「活化工廈」成為通識科熱門題目,學生訪問不絕,即使重複地說著同一堆論點有時候頗為納悶,但也盡量來者不拒。一次電話訪問來自聲音相當稚氣的女學生,我好奇年紀這樣輕的初中生對市區重建、仕紳化有何感覺,反問她住的地方有沒有喜歡的店鋪因加租結業或被逼遷,結果她數著一堆店名食肆,自己也激動起來。

就連小孩都感受到淘汰的驚人速度,因此梁文道說香港像易潔鑊,廿年不變已經可以自稱老店;我們在易潔鑊裡經驗的究竟是生活還是生存呢?存活於高速轉換的景觀之中又會有甚麼後果?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在2013年發表《仕紳化影響健康》報告,指出我們嬉戲、居住與工作的環境與健康有直接關係,遷移更會令婦幼、老人、貧戶、少數族裔的健康帶來威脅,例如平均壽命縮短,患癌風險增加,初生嬰孩夭折機會率上升;患上哮喘、糖尿病、心血管病的可能性也相對提高。看來用「易潔鑊」作比喻實在太過貼切吧。


香港不僅有地產霸權,還有地少霸權。從(未)入學便灌輸地少人多概念,無論貧富不均、房屋政策、老人院床位等等,通通可以「瀨地少」。本土研究社於2013年出版《不是土地供應:香港土地問題的迷思與真象》卻有力地反過來指出香港人口增長率是放緩的,而政府卻一直大大高估人口,例如1998年政府推算2011年香港人口會有840萬,然而2011年人口普查顯示只有710萬。書中更引述美國普查局的預測,指香港2024 年後可能出現人口負增長。其實就算不讀書不做研究,只要留心一下身邊人越來越不願意生育,留意一下新建豪宅的空置率,就會明白地少人多的講法已經站不住腳。但瀨地少畢竟是收地逼遷強行發展的皇牌,儘管有住在石仔嶺的老人家因新界東北發展面臨無家可歸,絕望地向官員下跪,既得利益者還是可以無恥地以地少為由,胡作莽為。

又或者我們可以掉轉頭想想,假設地少人多是實情,那樣就可以把發了瘋的樓價租金視為理所當然?且來看看跟香港擁有差不多人口的瑞士,雖然有四十個香港般大,但只有7%的土地能居住。有七成人選擇不買樓房,最主要原因當然就是貴(2014年CNBC報導日内瓦佔了全球最昂貴房地產的第五位),但是你可以從許多政策中看得出政府有意打擊炒賣,甚至鼓勵租用:買房,政府就估算你轉租出去可以賺取的收入而加稅,如果在持有兩年內售出,要支付50%的增值稅。租戶卻有相當好的保障,政府主動介入市場,租金受到嚴格管制;租戶可以申請租金補貼,法例亦規定業主必須五年內為物業翻新一次,翻新過才能接受加租。鄰近的德國大城市如柏林、漢堡,租用比例亦因同類限制而高達八成。亦有說法,指哲學素養深厚的國家,政策上都不鼓勵樓房炒賣,原因簡單,就是明白住宿是基本人權。

四月份,土地正義聯盟舉辦了「擋不住的士紳化?三藩市、香港經驗對談」,除了保育人仕葉寶琳談到香港修訂「業主與租客條例」的歷史由來,戲肉就是中華文化基金會的策展人及藝術總監Abby Chen的分享。三藩市於六、七十年代開始,因為香港人移民投資房地產而把樓房價格托高,於是開始研究租金管制。目前管制內容包括一年內加幅不能超過一成,而所有加租都必須經過租金局(Rent Board)審批;如業主違反物業維修協議,租客可申請減租;終止租約必須有合理原因,反過來說,有許多情況下租客在反歧視條例保障下是不可以被逼遷的,例如年齡、人種、疾病、懷孕等等。曾有例子租客被終止租約,雖然並無違法,仍然有租戶權益組織示威,指名道姓責備業主自私貪心莽顧租用者安寧。Abby坦言,三藩市的法律有時候「真係幾左」。


但筆者猜想,租管、租戶聯盟的起點未必與經濟上的左右有關。美國人素來喜歡揶揄支持全民社會福利的歐洲國家為「褓母國」(Nanny State),不少學者更批評美國憲法本身最大目的就是用來保障資產階級,David Graeber 提到聯邦黨(Federalist)制憲是為了阻止更多基進民眾運動出現:這些運動正在要求金融的民主化,甚至註銷債務;Noam Chomsky也形容現在美國崇尚的新自由主義,追求的也只是保障個人累積財富的自由,但大城市如三藩市紐約、洛杉磯、華盛頓等等依然享有不同程度的租管。上月,華爾街日報引述美國智庫Demographia的調查報告,比較香港、美國、新加坡、日本等主要城市的樓價及可負擔程度,發現美國的樓價最易於負擔,只比年薪高3.6倍;最難負擔的是香港,比年薪高出17倍,還創下該調查11年以來的最高倍數紀錄。Abby在分享會反問,為什麼我們沒有類似大聯盟的組織爭取租戶權益;我解釋,剛剛才有報紙報導80後夫婦成功買樓的「血淚史」,在香港,普通市民能買樓已經是值得表揚的新聞。買不起的,都是失敗者,所以即使住公屋,租金如此低還是想私有化。在香港,租戶很難團結爭取權益的最大原因,好可能是因為我們並不認為住屋是基本人權。

友人來港數年,不知道香港人把首次置業喚作「上車盤」,還以為是搭車方便的意思。筆者估計「上車」的意思是先找較小型的住宅作起點,途中不斷「轉車」,樓換樓,一間比一間大,一間比一間豪華,最後達到「目的地」,亦因此無論新樓房單位面積狹窄如美國車位也不乏人問津,總好過做租戶原地踏步。搭上這輛「車」實際上就是搭上階級上移的運輸工具,階級移動的慾望才是這個城市最大的精神力量。早前有報導一位擁有一萬六千個單位的業主在新財政年度獲減免近五千一百萬元差餉。除了為著新制度的不公義感到氣憤外,我懷疑有多少人覺得擁有萬六個單位是一件非常可怕的事。 我們相當容忍貪婪,甚至鼓勵貪婪,把它捧為美德,榜樣。倒是資本社會中的失敗者最討人厭,阻住地球轉,最須要趕絕。就拿綜援戶作例,我們從來都引以為恥,就算找一份報酬多不合理的苦工,也不要申請綜援,這就代表高尚情操;申請的,一定是懶惰,一定是不工作的單親家庭,或者全家吸毒云云。現在責備更容易,綜援戶一定是新移民,來呃綜援,生幾件就唔駛做,幾好!

這裡是個徹頭徹尾的仇貧城市,這個貧也包含慢、病、老、弱。工黨表示,到目前為止政府已對51幢工厦的劏房戶採取行動,在社會上還是沒有牽動更多關注。可能「香港人不認為住屋是基本人權」的說法並不準確,而是「香港人並不相信每人都有基本人權」。只要有份參與過保育行動的就會清楚,總是業主的聲音最響,租戶往往不知道自己可以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為自己的最大幸福爭取。我們普遍認為要把物業私有化,才可以談權利,通常要行動者下許多功夫,街坊組織時才會跳過業主租客之分,對權利的想像,才由特權轉化為人權。台灣藝術家高俊宏在《諸眾》裡提到正因為亞洲完全相信私有產權,所以要在亞洲發動佔屋運動幾乎不可能。如果按照一定程序,歐洲佔領空置樓房可以是合法的。我想這個證明了人權概念如何影響著歐洲的法律,而「住屋是基本人權」這個思考亦是所有佔屋、住屋權益運動(如年初倫敦的March For Homes行動)的行動基礎。

那我們所講的「人權」到底又是甚麼?英国法學家麥克法蘭(L.J. McFarlane)相信人權「是那些屬於每個男女的道德權利,它們之所以為每個男女所有,僅僅因為他們是人」。人權就是屬於人的權利,不論貴賤,不論種族,是普世(universal)的權利。隨便搜查一下,住屋權利幾乎是所有人權約章必然納入的重要議題,如美國國家經濟及社會權利促進會(NESRI)、世界人權宣言(第25章)、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1章)、兒童權利公約(第27章)等等。回到香港脈絡,雖然也受到上述公約的約束,但我們並沒有法律保障住屋權,或是與之有關的租金管制、保障全民的房屋政策等等,這個當然與香港崇尚放任經濟(laissez-faire economy)有關。但在組織行動,要求立法的同時,或者可以反思市場、人權與立法之間的關係,好可能對想像如何行動、做何種行動會有更準確判斷。

事實上這裡談到的住屋權利,是較接近「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亦即17至18世紀間早被提出的人權概念,是「天賦」的權利,真正的法律應該以此作起點,並凌駕威權體制生產的法律。閱讀自然權利概念歷史幾乎能追索到最早期的西方哲學思潮,一直到法國大革命,與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也能夠看到自然權利如何演化為「人的權利」(Rights Of Man)並直接影響著憲法的制定。米恩(Milne))指出,權利來源包括法律、習俗與道德三種;而人權,是應該由道德所產生。人權要求,就是道德要求。香港人素來以法治與經濟效益為核心價值,對秩序(或已習慣的失序)迷戀,雖然雨傘運動打開許多參與者對法治的迷思,對抗命有更多理解與肯定,但對法治的前因後果依然缺乏討論和想像。Arthur Dyck在《反思權利與義務》中提醒我們,只要求立法後果可以是兩面刃,缺乏道德討論的權利追求是危險的,它可以撕裂人作為社羣的美好,繞過孕育理想社會的共識建立,成為個人主義的盾牌。談論租管立法的時候,我們何有談論道德的準備?

(原文刊於7月號《文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