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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辯方稱行管會召警屬非法

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辯方稱行管會召警屬非法

攝:Figo Chan

(獨媒特約報導)反東北衝擊立法會一案今午繼續審訊,雙方就警方是否有權力拘捕示威者及行管會與立法會權力關係等盤問控方證人,包括立法會助理秘書長盧思源及前任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 。在盧思源及吳文華作供後,裁判官溫紹明裁定全部控罪表面證供成立,將接受辯方求情。辯方大律師郭憬憲指出行管會成員的三人決定凌駕了立法會職能,質疑行管會於示威當天沒有權力授權予警方執法,即非法拘捕了多名被告非法集結、強入進入及阻差辦公等罪名。

立法會行管會主席曾鈺成於下午4時多被傳召作供。辯方律師提醒今日傳召的身份是行管會主席,促請他誠實回答問題,曾亦稱不會考慮引用權力及特權法拒絕回應部份問題。裁判官後稱暫停聆訊至明天,提醒證人在休庭期間不得與外人及律師代表討論案情。曾鈺成稱他明早有公務在身,將會在明天下午繼續作供,如有需要或會考慮於星期四繼續聆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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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立法會秘書長吳文華

前秘書長吳文華:規限某人進入會議廳的範圍並非行管會權力

辯方大律師郭憬憲引述吳文華仍在撰寫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歷史、規則及行事方式參考手冊》 ,指立法會重視與市民接觸及交流,在討論與市民關係時多採用立法會決議及行管會會議的方式決定,質疑當天決定召警的三人小組決定違反立法會慣例。

辯方詢問吳文華現時是否仍未有著作評論立法會與市民關係,吳文華同意。郭引述著作中談到規限某人進入會議廳的範圍,問吳文華是否認同權力屬於立法會大會,吳回應指權力在立法會主席,同意不屬於行管會。郭續追問行管會權力根據,吳文華稱,因立法會主席同為行管會主席,「一個人戴兩頂帽 」,行管會亦有責任管理秩序。郭亦援引《立法局行政管理委員會條例》第443章 ,指出法例對行管會組成及職能的界定。

郭續引述吳著作,稱行管會須廣泛代表,吳回應稱是慣常行事方式,各黨派依議席分配行管會席位。郭追問如行管會主席及兩位副主席自行決定某事項,是否未能廣泛代表。吳回應稱如有授權便沒問題,但如未有授權,「議員可以質疑,要求開會。」辯方大律師稱行管會3人組自行決定或未經授權作決定,而限制市民進入屬十分重要議題,須經大會議決或行管會開會決定。

立法會文件指行管會權力不能凌鴐立法會職能

根據文件第4.19段「立法會可藉決議就行政管理委員會履行其職能或行使其 權力的事宜,向行政管理委員會發出一般性或具體性的指示」,郭列舉出立法會曾有決議指示行管會應用社交媒體,以及決定哪些文件可予公眾查閱,立法會大樓剛入伙時亦曾舉行公開會議,議員助理可直接聽官員就大樓食水及空氣等問題的回應。

第4.20段又提到「立法會在決定行政管理委員會履行職責的程度範圍時,會考慮有關職責是否屬於其職責範圍內而又符合該條例的宗旨 的職責,以及有關安排會否導致立法會本身的職能被侵奪。」按立法會文件介紹,行政管理委員會委聘在立法機關服務長達20年的吳文華編撰該書,又稱她曾領導多項立法會規則及程序的重大檢討,「是負責此項工作的最合適人選」。

同日,立法會助理秘書長盧思源作供時,稱自己對昨日立法會派員旁聽並不知情,被問到6月6日示威者進入大堂當日有否召喚警察,盧稍作停頓,稱以他所知並無傳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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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多名被告包括黃浩銘、何㓗泓和林朗彥等人在下午開庭前高叫口號:「反迫遷,撤回新界東北發展計劃」。

【案件編號:ESCC3658/2014】

記者:Kristine Chan、黃俊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