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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在社區可以做些什麼

藝術家在社區可以做些什麼

( 圖片說明:錄像行動團體「影行者」長期在深水埗舉行社區放映,影片主題都是與社區民眾息息相關的。影行者也會組織民眾參與行動及攝製作品。圖片來源:影行者 社區放映 )

藝術家有時候會想把自己的作品,放到不是他自己生活其中的另一個社區中去展現。他們會想這樣的原因,或者動機,就是類似這些 …「把藝術送給社區」、「讓社區民眾可以享受到藝術」、「想令社區變得更美」、「以藝術貢獻社區」等等。這似乎也不是壞事吧!?但我會覺得這種「把藝術送到社區去」的做法,跟「做善事」差不多。這事情很難說它不好,但是,有做慈善工作經驗的朋友大概知道,這些事對社區不一定有幫助,搞不好,「做善事」有時候甚至會產生不好的效果的。

我在這裡不討論「做善事為何會做成不好的效果」,我反而想簡單地分享一下,以我所知的,藝術家可以在社區做的其他事情,以致他們可以以他們的藝術和能力,更多的參與在社區的發展中。

為社區進行「社區文化及藝術資源考察」。我建議藝術家在把自己的藝術帶進一個社區之前,不妨先對這個社區做一個「社區文化及藝術資源考察」,認識及整理社區已有的文化藝術。這些現有的文化藝術資源可以包括:社區已有的文化藝術活動、活動或展演場地(正規的或非正規的)、節慶儀式、生活在社區中的社區文化藝術人和團體 (業餘或專業的)、與及他們的活動、興趣、技藝和能力,還有是可能存在的社區文化或社區情感的聚焦點等等。這些都是社區現存的文化藝術資源,而藝術家可以考慮在他自己的活動或創作中,如何運用、扣連或甚至活化這些既有的資源,而不用只考慮自己怎樣把自己的藝術或資源帶進社區中。

強化社區意識和社區凝聚。社區一個很重要的 (隱性的) 資源,就是生活其中的人的社區意識和社區的凝聚力,特別是資源和權力都較弱勢的社區,更強的社區意識和凝聚力,可以令社區增加解決共同問題的能力。如果社區更團結、有更強的互信和共識,他們就可以更好的商議並解決社區問題、社區矛盾或外來的侵害。社區意識和凝聚力很多時候來自它的社區歷史經歷、共同記憶、傳說或故事、生活特色、儀式或習慣、人物、地標、食物、經濟活動等等,如果藝術家在他的活動或創作中,能從這些廣義的社區文化中吸取養分,並透過他的藝術創作加以提煉和展現,將可以幫助提高社區的自我意識和凝聚,成為社區面對社區現有的問題或將來的挑戰的重要基礎。

促進社區溝通,直面社區內部矛盾。社區中總會有不同的人,族群、宗教、性別、性向、階層、年齡等等,那怕是最弱勢的社區,裡面還是會有弱勢中的弱勢者。敏感的藝術家是很容易在他初期的社區考察中,發現社區內不同群體之間存在的差異或矛盾,這時候藝術家可以有一個選擇,他是不是要涉足於這些矛盾之中?藝術作為一個媒介,是可以考慮要不要成為這些差異之間的溝通橋樑,又或者是直接促進社區中的弱勢者的現身或力量的提升。

令藝術成為社區行動和社區未來想像。所謂「社區行動」的意思,可以是但不單只是「遊行、示威、抗議、巡守或佔領」這些活動,社區行動也包括社區集資改善社區設施、建立社區廢棄品回收循環再用系統、實驗社區農業等等。我知道的一個有趣的藝術案例,就是80年代的時候,民眾劇社到臨時房屋區去演出,在劇中邀請觀眾參與,即場在臨時房屋區旁的一條馬路上掃油漆,建立了一條給長者和小孩安全過馬路的斑馬線。所以,藝術家也不妨多考慮,藝術不單只可以是社區的裝飾或美化,它還可以是社區生活的實用品,也可以直接形成社區行動。除了行動之外,藝術也是一個很好的空間,讓社區民眾去發揮和溝通各種對於社區未來的想像,引發討論或甚至付諸行動。

為社區創造及積累藝術資源。藝術家如果不是生活在社區之中,他總有一天會離開這個社區。很多藝術家都是在一些贊助提供條件之下,在一個固定時期內在社區內進行他的活動。而一般的贊助,可能只有短短幾個月。然而,藝術家起碼可以在想法上,考慮到他在一個時期的活動,可以為社區留下一些什麼藝術種子或藝術資源,可以讓社區的藝術得以持續地滋長發展。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很多藝術家和藝術節在社區中展演的同時,都會為社區民眾舉辦各種不同的培訓班或工作坊,這些活動,除了是給社區民眾的一種藝術體驗之外,其實也可以進深一步培養生活在社區中的民眾,成為自己社區的「社區藝術行動者」。我也知道有些藝術家會在一個社區內,協助積極參與的民眾組成多個不同的藝術團隊或組織,授予運作、行政管理、計劃及尋找外間資源的知識。除了社區行動者和團隊的培養,藝術家留下的藝術種子或藝術資源也可以是社區藝術空間 (用社區空間質變而成的或是創建的)、展演舞台、器材設備工具、定期的社區藝術節、或甚至是社區民眾形成的鑑賞習慣和參與創作的氣氛等等,都可以是藝術家通過自己的活動建立及積累起來的社區藝術資源。藝術家可以做的是設想一下,在他離開社區之前,如何把這些資源或運用社區空間的權力,逐步讓渡予社區的民眾或社區團隊組織。

所以說,藝術家到社區裡去,除了做善事式的「把藝術送到社區去」之外,還是有很多可以做,令藝術在社區中產生更大的影響並且生根發展,成為社區生活和社區發展的資源和力量。當然,每個藝術家都有不同的條件和限制,要在一個項目之中做到以上各方面,也要視乎資源和可以投入在一個社區中的時間。我的觀察是,一個三至五年的社區藝術計劃是會較為理想的,而我參與過最短的,也最少有一年左右,加上當地社區條件的許可,才勉強可以見到社區藝術生根自己滋長起來。因此,我認識的一些對社區有心有熱誠的藝術家會選擇,無論有沒有贊助,都長期留駐參與在一些社區之中,但求社區的藝術能夠紮根成長。

近年,政府或商業贊助的社區藝術活動也慢慢增加了,甚至有了大專院校的社區藝術課程,只可惜,很多社區藝術項目大部份都只有幾個月、或甚至是只有幾天到社區的藝術活動,那就真的大概只能是為社區做點「善事」這樣吧。只不過,恐怕在香港的大環境下,美化社區的活動,很大機會成為了令社區形象士紳化和令社區房產價值升級的活動。如果藝術行動沒有社區民眾 (特別是社區中弱勢的民眾) 的充權發聲,藝術行動帶來的社區資源,也不會去到他們的手中的。如果藝術行動沒有令社區更團結、互信,未能在不同的民眾之間建立起更強的互相倚靠和牽連的紐帶,社區中的強勢者有一天會對社區中的弱勢者說,「我們『善事』已做夠了,我們想這個地方再漂亮一點,你們也不能怪我們的,這是社會經濟的大潮啊,你們還是找另外一個地方去過你們可以支付的生活吧。」那樣,藝術家的「善事」,就變成了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