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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餘》藝術展探討外傭境況 折射政策缺陷

《工餘》藝術展探討外傭境況 折射政策缺陷

(獨媒特約報導)獨立藝術中心Para Site藝術空間推出《工餘》展覽(Afterwork),展期為2016年3月至5月29日,探討香港及鄰近地區有關階級、種族、勞工及移民的議題。

《工餘》展出的作品形式不同,《如果你想家》用錄像方式訪問外傭,當她們想家時會以甚麼方法排解;《犬、鼠類、蟑螂或菲律賓人勿進》則以漫畫形式,表達外傭遭到歧視。其他展品包括相片、陶瓷雕塑、木刻畫及衣服等,Para Site亦同時出版文學選集《Afterwork Readings/工餘》,收錄了香港、印尼、菲律賓等區域的文學界人士、作家、外傭等所撰寫的故事。

是次展覽為Para Site於2015開始的香港外藉傭工社群計劃的延伸,透過一系列的公共項目及邀請藝術家進行研究,深入了解香港的外傭社群。計劃將會於下一年繼續舉辦,談及構思原因,Para Site行政總監康喆明答道,「Para Site不應只展示藝術作品,應該為社會作出貢獻,並深入了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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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 Site提供圖片)

一直關注外傭權益問題、曾到訪菲印兩國商討保障外傭權益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劉慧卿,及工黨立法會議員張超雄昨日(5月22日)到場,與外傭一同參觀展覽。

協助教授外傭處理理財問題的非政府機構「Enrich HK」,成員Adelaida在港工作接近21年,她指很多外傭不了解自己的權益,又害怕失去工作,因而遭到壓榨。根據僱傭條例,勞、資雙方其中一方希望解約,只要給予對方一個月通知,或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即可。

若外傭主動提出終止合約,顧主便可免去繳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經常有僱主要求外傭簽署文件終止工作,就不用付那麼多錢。」Adelaida去年為一個德國藉家庭打工,被太太願求簽署解約信。她指據她了解,這個家庭上一個聘用的外傭,正是被逼簽署《終止合約通知書》。

張超雄認為,香港法例規定外傭必須在合約完結後兩星期內重新獲聘,否則必須離境的「兩星期規定」需要修改,因為在離職後外傭短期內難以找到下一份工作。

此外,外傭因為受虐提告或追討欠薪,須面對冗長法律過程,會即時被禁止工作,然而外傭不能長期沒有收入,以繳付高昂的中介費,所以大多都會中途放棄追討。「其實(兩星期規定)可以唔apply落去(此情況),入境處要提供更多訊息,讓他們(外傭)知道自己的權利,面對官司也可以繼續打工」,張超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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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rich HK成員Adelaida

Enrich HK成員Adelaida和Vangie指出,中介公司收取高昂費用,更逼令外傭簽下借貸,「即使我(外傭)不同意,財務公司也會照做,他們會打電話到僱主的家、騷擾你,夜晚打電話叫你出來。」她們表示直到此刻,本年度已有5、6宗外傭被財務公司恐嚇事件。張超雄亦有提到更改中介公司聘用指引,取消債務,減輕外傭負擔。

張超雄又提出,政府應該根據外傭需要提供服務,協助他們面對種種困難,「現在連一間服務外傭的政府機構,或者政府資助的機構都沒有。」

說得一口流利廣東話的印尼藉外傭Arista已經來港6年,她澄清社會很多人以為外傭會以「搏炒」,企圖欺騙代通知金和機票錢,但其實外傭另覓工作時另需繳付高昂的中介費用,對於她們來說是負擔。「電視講外傭特登比人炒,呃機票錢,其實我哋換老闆要再比agency錢,點會特登比人炒。」

法例規定外傭必須和僱主同住,除了令到工時過長,更令外傭缺少生活隱私。Arista感概萬分地表示,外傭在僱主家,只能收起自己情緒。「想好似返工放工咁,自己住。如果想休息,或者唔開心、想喊、想打電話都得,喺老闆屋企唔得。」

記者:羅倩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