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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洲事件:至今未有「環評」 工程涉非法動工

橫洲事件:至今未有「環評」 工程涉非法動工

「橫洲事件」未解決!政府涉嫌在未有《環評報告》之下,將「橫洲發展計劃」斬件上馬逃避法例要求,意圖開展「第一期」工程。

最近政府公布了橫洲公共房屋發展及元朗工業邨擴展規劃工程研究的一系列報告,朱凱廸發現是項研究屬於《環評條例》下的附表3的指定工程(指定工程項目1.研究範圍包括20公頃以上或涉及總人口超過100 000人的市區發展工程項目的工程技術可行性研究)。

同時,報告亦指出,原本整個橫洲計劃也有三個建設工程屬於環評條例下附表2的指定工程,當中包括項目A.1- 屬快速公路、幹道、主要幹路或地區幹路的道路,包括新路及對現有道路作重大擴建或改善的部分;項目 I.1 (b)(vii) -排水道或河流治理與導流工程,而該工程排水入一個地區,而該地區距離一個現有的或計劃中的自然保育區,和項目K.1-工業邨。(可見橫洲規劃可行性研究報告中之《執行及計價報告》)

因此,顧問報告建議政府在2014年向環諮會提交環評報告。然而直至2014年6月,政府似乎已無聲無息放棄了第二和第三期公營房屋和工業邨擴建,於元朗區議會討論該項目時,只提及第一期公營房屋發展。期間,政府一直沒有開展任何環評報告。及2016年3月19日,立法會財委會甚至通過了相關項目撥款(綑綁於基本工程儲備基金項目中),意圖展開第一期工程。

2016年9月,因官商鄉黑勾結問題彰彰明甚,公眾意見尖銳,政府又再次強調沒有放棄第二和第三期,亦從未提及放棄元朗工業邨擴建計劃,但政府亦宣稱,政府決定不會將橫洲第一期與第二三期及工業邨一併發展,而第一期發展的相關資料亦在原本的報告中被抽出,並重整為獨立的報告,脫離原本的整體研究。而由於第一期發展只佔地約5.6公頃及將來入住人口只有約12,000人,依照環評條例不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根據《環評條例》第4條,環境局局長有責任把關,若相連工程項目是由於同一人或由相聯繫的人建議,而環境局局長又信納該等相連工程分開的背後目的是逃避法例要求,局長可在諮詢環保署署長後指令這些工程進行環評程序。現時,有清楚的表面證據,說明政府或運房局,聲稱沒有放棄第2、3期及工業邨擴建計劃,意圖把相連項目斬件,逃避法例要求。

朱凱廸已正式去信環保局局長黃錦星先生、環保署署長唐智強先生 及 #環境諮詢委員會,要求上述相關官員及委員會回應上述疑點。截止今日下午三點十分,環境局局長回覆指「我們同事正跟進」,尚未正式作詳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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